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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治理教育乱收费部际联席会议第十二次会议典型发言材料之一

规范教育收费行为 办好人民满意教育

2012-04-28 来源:教育部收藏

上海市副市长  沈晓明

  近年来,上海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把规范教育收费作为一项重要的“惠民工程”来抓,工作重点由此前的“治乱纠偏”全面转入了长效机制建设新阶段,取得了积极成效。据2010—2011年上海市政风行风测评结果显示,上海市民对学校教育的满意度连续两年位居全市14类公共服务行业的第2位,教育收费已经不再是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

  一、落实政府责任,加大教育经费投入力度

  上海始终把教育优先发展摆在突出的战略地位,逐年大幅增加教育经费投入。全市财政教育经费支出由2009年的343亿元增加到2011年的610亿元,预计今年将超过700亿,三年内全市教育经费投入翻了一番。在教育经费大幅增加的背景下,我们着力从源头上规范教育收费:一是推进城乡基础教育均衡发展。一方面加大郊区学校建设力度,着力缩小校际差异、区域间的差异;另一方面着力推进基础教育内涵均衡发展,鼓励和支持中心城区到郊区办分校,通过“委托管理”农村薄弱学校、“结对”、组建教育“合作体”等方式,引导中心城区优质教育资源向郊区辐射。二是不断提升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基本标准。目前全市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基本标准每生每年1200元、小学1600元、初中1800元,绝大多数区县已经超过这一标准。今年,我们正在积极研究出台高中生均公用经费基本标准。三是持续加大教育系统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力度。全面实施义务教育教师绩效工资制度,统一了全市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水平,保障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市级机关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基本消除城乡间、区域间义务教育教师收入差距;全面实行中小学校长职级工资制,校长工资奖金由区县教育部门统一发放,实现了校长收入与学校的脱钩。教育经费的大幅增加和收入分配机制的改革完善,为规范学校教育收费工作提供了重要保障。

  二、完善制度建设,构建规范教育收费长效机制

  建立健全制度,是实施长效管理的基础。在制度建设上,一方面抓有利于形成各方合力的工作机制,在市和区(县)两级政府都成立了由纠风、教育、财政、物价、审计、新闻出版等部门组成的规范教育收费联席会议及其办公室,并明确两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的工作职责,还配备相应的人、财、物以保证工作开展。近年来,我们在工作中逐步探索形成了年初共同研究、年中联合检查、年末一起总结的良好工作机制,实现了共同探讨问题、互相协作配合、合力开展工作。另一方面抓有利于调动各方积极性的奖惩机制。近年来,上海在具体工作中探索建立了一些行之有效的奖惩机制:一是严肃惩处乱收费行为。上海根据中央要求,每年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和集中抽查,对检查中发现的违规收费问题在全市通报,督促各级各类学校举一反三,普遍开展自查自纠。近年来因违规收费问题,一所市级示范性中学校长被免职;一所市级示范性中学的违规收费被没收并上缴国库;一所民办高校的招生计划被作扣减处理。二是实施奖励表彰制度。在严惩违规收费行为的同时,我们自2003年起每年对各区县开展规范教育收费评估考核和奖励。按照“拨改奖”的思路,在城市教育费附加中安排3000万元,对规范教育收费先进区县给予奖励,并在全市教育系统通报表彰。这一做法充分调动了区县、学校遏制教育乱收费的积极性,对进一步规范收费行为起到了有力的推动作用。

  三、突出重点,着力破解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难点问题

  要从根本上破解择校、教辅材料不规范使用等老大难问题必须从源头上加强治理。我们近年来在这些方面也进行了不少尝试。在着力化解基础教育择校矛盾方面,我们把推进基础教育高位优质均衡、办好家门口的每一所义务教育学校作为治理择校问题的根本措施,并于2011年与教育部签署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备忘录。同时,我们也采取措施治理具体择校行为:一是进一步规范招生录取工作。为保证“免试就近入学”要求落到实处,我们根据学生数和学校容量等情况,合理划分学区并实行动态管理。通过对口入学、电脑派位等办法统一管理招生工作,严禁学校违反计划擅自招生。为防止学校以创办特色班为名跨学区招生,我们明确规定:只有经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体育、艺术传统教育特色学校,才可按规定招收相关特长生,但招生数须控制在本年级学生总数的5%以内。此外,明确规定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文化测试并分班,不得将招生入学与学生奥数等各类竞赛证书挂钩。二是多管齐下缓解择校矛盾。面对客观存在的择校需求,上海规定民办中小学校可按规定适当满足择校需求,经批准后可自主确定招生范围和方式;规定对军烈属、边防海岛军人、特殊引进人才、重要外来投资企业等人员的子女可适当照顾安排,但不得收取任何择校费和赞助费。三是取消公办普通高中择校生。2011年上海17个区县中有15个区取消了公办普通高中择校生;今年,我们将全部取消公办普通高中择校生。在重点加强教辅材料使用管理方面,一是加强源头管理,对由上海出版的教辅材料,市教育、新闻出版等部门从源头上加强管理,严格规范教辅材料的编写、出版、印刷、发行和使用等环节,明确各环节的监管主体及工作责任。对其他渠道出版并进入到我市的教辅材料,重点整治各类侵权盗版和非法出版教辅材料的行为。二是加大整治力度,实行“四个严禁”,即严禁中小学校和教师擅自编印教辅材料,严禁将教辅材料纳入《教学用书目录》,严禁向学生印发教辅材料《推荐目录》、搭售教辅材料,严禁强迫学生购买教辅材料或要求学生统一征订教辅材料。三是鼓励自编材料。鼓励支持中小学教师根据教学实际,自编教材、辅导讲义等学习资料,免费发给学生,编印所需费用从教育公用经费中列支,不向学生收费。

(责任编辑:张珏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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