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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基”备忘录

2012-11-13 来源:《中国教育报》收藏

  1985年 《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指出“要有步骤地实行九年义务教育”,这是中央文件首次提出实行九年义务教育。

  1986年 全国人大颁布义务教育法,明确提出国家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为全面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提供了法律依据。

  1988年 国务院颁布《扫除文盲工作条例》。

  1992年 中共十四大正式提出“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

  1993年 《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颁布,把“两基”确定为2000年之前我国教育事业发展的目标和任务。

  1994年 中共中央、国务院召开全国教育工作会议,提出“双八五”目标和三片地区“三步走”的实施方法。

  2001年 时任国家主席江泽民在全国政协茶话会上的讲话中向全世界庄严宣布:中国如期实现了“两基”的战略目标。

  2003年 国务院召开第一次全国农村教育工作会议。针对西部义务教育普及水平低、基础薄弱的现状,提出在西部集中力量打好“两基”攻坚战。

  2004年 国务院召开西部地区“两基”攻坚工作会议并成立领导小组。攻坚计划正式实施。

  2005年 国务院做出重大决定:将农村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建立中央和地方分项目、按比例分担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2007年 西部“两基”攻坚所确定的目标如期实现。

  2008年 国务院决定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同时进一步强化政府对义务教育的保障责任。

  2011年 中国所有县级行政单位和省级行政区全部通过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扫除青壮年文盲的国家验收,人口覆盖率达到100%。

(责任编辑:于晓媚(实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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