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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地区双语教育

2012-09-03 来源:教育部收藏

  我国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除汉族外,已确定民族成分的有55个少数民族。除满族和回族已经通用汉语外,其他53个民族都有自己的语言,有20多个民族有与自己的语言相一致的文字。民族地区双语教育是指依据《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国家在少数民族地区学校和民族学校中,对少数民族学生进行以少数民族语言和国家通用语言作为教学语言的教育教学活动。实施双语教育的目的是不断提高少数民族教育质量,切实增强少数民族学生适应社会发展的能力,为国家和少数民族地区培养双语兼通人才。地方政府根据群众意愿和不同区域的实际情况,采用“少数民族语言授课为主,加授国家通用语文课程”、“ 国家通用语言授课为主,加授民族语文课程”、“部分课程用民族语言授课、部分课程用国家通用语言授课”等多种教学模式。国家大力支持开展双语教育,在双语教师配备、教材和教学资源建设,以及与双语教育相适应的招生考试和人才选拔等方面,制定了一系列优惠政策。我国民族众多,各民族语言文字有很大差异,因此,双语教育必须坚持从实际出发,遵循因地制宜、积极稳妥、科学有效的原则,稳步加以推进。

(责任编辑:宋成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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