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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容培训机构干扰学校教学秩序

2012-10-29 来源:《中国教育报》收藏

  近年来,部分民办校外培训机构利用家长望子成龙的心理,助推恶性竞争,借机大肆敛财,已经严重危及正常教学秩序和教育生态,引起了众多学生家长、教师、校长的不满。

  前不久,笔者与一名出租车司机聊到教育,他义愤填膺地说:“培训机构不规范,教育没有出路。”这位初中生的家长列举了民办培训机构扰乱正常教学秩序“三宗罪”:一是高薪聘请公办教师到培训机构兼职,令他们无心课堂教学;二是校外推行应试教育,加剧校内恶性竞争,迫使学生人人课外补习,冲击正规教学;三是打着“保过”旗号诱骗学生参加“一对一辅导”,影响教学计划的实施。

  不法培训机构扰乱教育秩序的罪状,何止三宗。假期开设预科班、衔接班,提前授课、超前教育,导致学生开学后不认真听讲,影响正常教学进度;虚假宣传优质公办校名师任教,损毁公办学校的形象和声誉。诸如此类的行径,不仅“绑架”了学校,更造成了教学秩序的混乱,教育生态的失调,导致教育部门减轻学生过重负担、推行素质教育等棘手难题的措施迟迟难见成效。

  民办培训机构作为民办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本应作为公办教育、学校教育的有力补充,满足一部分家长、学生的个性化教育需求。如今,部分培训机构“给力”不成,反倒成为学校教育的“负能量”。他们为了扩大规模、赚取利润,将利益触角伸向学校,采取各种手段抢占市场、招徕生源,对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负面冲击愈演愈烈,其危害要引起足够重视,背后的深层次原因更值得深思。

  在现行管理体制下,很多民办培训机构“姓商不姓教”,虽然干着教育的事情,教育主管部门却根本无法监管。这种注册监管上的“先天不足”,让很多培训机构丧失公益育人属性,暴露出资本的逐利本性。这种越俎代庖式地追逐利益,对学校教学产生了冲击。再加上部分学校、教师缺乏自律,为谋取私利与培训机构相互勾结,更加助长了这种现象。

  学校正常的教育秩序,不容培训机构的功利化入侵,是到了规范民办培训机构的时候了。民办培训机构在经营、营利的同时,还要兼顾公益属性、育人属性,成为教育事业新的增长点,而不能成为应试教育的帮凶。政府,尤其是教育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培训机构的监管,控制培训机构针对在校生升学考试的文化补习,禁止培训机构开设衔接班搞超前教育、开设“占坑班”扰乱招生秩序,杜绝培训机构聘任公办教师,通过明确培训机构的行为界限、规范他们的办学行为,斩断不法培训机构伸向学校教育的利益触角,让学校教育与培训机构各负其责,形成育人合力。(李凌)

(责任编辑:于晓媚(实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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