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

山东省专项部署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

2013-03-27 来源:职成司收藏

  2012年12月4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加快建设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意见》(鲁政发〔2012〕49号),提出到2020年基本形成以中等职业教育、高等职业教育、应用型本科教育和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为主体,相互衔接、协调发展、开放兼容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意见》共15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是构建技术技能型人才成长立交桥。科学界定各类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目标和发展目标。强化中等职业教育的基础地位,重点面向生产服务一线培养高素质的基本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发挥高等职业教育的引领作用,重点培养技术型和高层次技能型人才。深化应用型本科教育改革,重点培养高层次技术型、工程型以及其他应用型、复合型人才。推进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人才培养模式改革,重点培养工程技术开发、高层次管理和其他高层次应用型、复合型人才。建立学分认可机制,探索技能与学分的转换机制,推行弹性学制、学习成果认证和“学分银行”制度,逐步搭建全日制教育与非全日制教育、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职业学校教育和职业培训、中等教育与高等教育等各级各类教育相互开放、兼容、互联、贯通的技术技能人才成长立交桥。

  二是加大职业教育办学体制改革力度。以设区市为主统筹规划各类职业教育,强化市级政府在职业教育发展中的协调作用。鼓励行业企业举办或参与举办职业学校。鼓励行业企业与学校共同组建职业教育集团、专业教学联盟等。推进现代职业学校制度建设,建立行业、企业、科研机构、社会组织等参与的决策议事机制和合作治理制度。

  三是加强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推进中等职业学校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确保区域内中等职业学校与普通高中办学条件大体相当。建设一批与企业紧密对接的示范性实训中心和公共实训基地。打造一批品牌专业,建设一批骨干、重点和示范专业。做好国家和省级示范高等职业学校建设工作。

  四是强化教师队伍建设。允许学校将20%的编制用于聘任兼职教师,所需资金由财政拨付。将专业经历、职业资格作为职业院校教师的准入条件。将专业经验、技能水平、教学实绩、技术开发能力等作为职业院校和应用型本科学校专业教师职务(职称)评聘的重要依据。探索在中职学校设立正高级教师职称。推动校企合作共同开展教师培训工作。实施齐鲁名师、名校长培养计划。

  五是改革招生考试制度。市级教育部门建立统一招生平台,统筹管理高中阶段招生工作。完善“知识+技能”的春季考试招生制度,建立面向中职学校毕业生为主的注册升学制度,扩大高校招生自主权,扩大单独招生试点规模,支持高校按照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目标招收具有专业技能基础的同等学力合格生源,扩大高校招收职业院校毕业生的比重。建立各类技能竞赛优秀选手注册升学制度。

  六是构建以财税政策调节为主要手段的校企合作动力机制。企业投资捐赠职业教育支出、企业接受学生实习实训支付的报酬等费用准予税前扣除。学生勤工俭学提供劳务获得的收入以及学校从事技术和社会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对职业学校设立的主要为学生提供实习场所的企业免征营业税,开展生产服务性实习实训取得的勤工俭学收入可提取一定比例支付师生劳动报酬。对在企业建设的公共实训基地、工程实践中心和承担学生实习实训任务的企业给予财政补助。

  七是健全职业教育服务支撑体系。建立技术技能人才预测和供求信息发布制度,完善就业服务网络和毕业生就业服务平台。加强职业教育研究机构和队伍建设,建立重点课题财政资助制度、职业教育科研和教学成果奖励制度。构建职业教育质量的多元评价机制。

  八是完善职业教育保障制度。将中等职业教育纳入政府基本公共服务范围和公共财政保障体系,制定中职学校生均财政拨款标准,逐步全部免除中职学生学费,逐步健全职业教育经费保障机制。逐步提高高等职业学校生均预算内经费拨款标准,缩小与普通本科学校的差距。

(责任编辑:赵亚楠(实习))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中文域名:教育部.政务

京ICP备10028400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7625号 网站标识码:bm0500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