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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入学机会均等”和“学习中的平等”:

“小升初”工作基本框架

2014-02-26 来源:教育部收藏

  为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化改革,切实缓解义务教育择校问题,促进教育公平,教育部根据《义务教育法》制订出台了《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重点大城市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通知》。这两份文件一方面厘清了老百姓最关心的三个问题:一是谁负责保障“入学机会均等”,二是怎么体现“义务”的内涵,三是如何保障每个学生“在学习中的平等”。另一方面为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提供了清晰的工作框架。文件为家长搭建了“小升初”的五条通道,为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圈定了10项职能、10个工作步骤,还为每一所初中设置了五条不能逾越的红线。

  十八项职能明确了“小升初”工作系统中的职能分布  

  

  “意见”对省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的职责进行了明确的划分,对“小升初”的利益相关方,相关单位和家长赋予了“论证和过程参与”的职能,构建了一个科学、合理、透明、明晰的工作系统。系统中共划分了18项职能,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在省市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统筹、督导下开展工作,还要接受相关单位和家长的质询、监督。每一个环节、每一项工作都是在阳光下进行的,同时还有全国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这个平台,“一人一籍、籍随人走”,大大挤压了以往“小升初”工作中出现猫腻的机会。

  五条小升初通道,呼应了老百姓“入学机会均等”需求,“意见”设计了五条“小升初“通道,以应答老百姓的不同需要,分别是“单校片区的直升法”、“多校片区的直升与随机派位并存”、“户籍学生在外区小学就读要升入本户籍初中的统筹法”、“部分具有特长生招生不再增加比例法”、“随迁子女就读办法”。这五条通道统筹了不同区域不同的学校布局,兼顾了学生不同的户籍、家庭、个人特质,尤其强调了特长生招生将逐步减少的趋势和帮助随迁子女解决入学问题的要求,着重说明解决随迁子女就学要“依法合理”“积极解决”。

  确保五条通道畅通无阻的关键是:理路况----入学需求与初中容量和需求的紧俏程度;分通道----根据就近入学原则和不同需求进行分流分道;定走向----直升与随机派位相结合、统筹与协调相补充;清障碍----零考试、零收费、零择校、零证书、零不就近;保后劲---优质初中建设全覆盖、区域内优质校长教师资源交流分享、强强联盟或强带弱集团化或学区化办学、至少50%的优质普通高中指标公平分配到区域初中;适民意----信息全公开、咨询全受理、过程全透明、意见全论证。

  设底线、给资源、提活力,

  让每一所初中都有公平发展的机会和能力,

  保障每个学生“在学习中的平等”

  “实施意见”明确规定,任何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办、民办学校均不得采取考试方式选拔学生。公办学校不得以各类竞赛证书或考级证明作为招生入学依据、不得随意接收择校生。任何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不能不按就近原则安排入学。任何学校不得有乱收费行为。这五条红线断了一些初中挖生源、挖资金的路,怎么办?“实施意见”以更加公平的方式让每一所初中都具备优质办学的条件和资源,尤其是圈定了一个“不少于50%的优质普通高中招生名额指标公平分配到区域内初中”,这一条在一定程度上缓建了困扰初中多年的、区域内优质高中升学人数竞争的问题。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分流了老百姓对初中学校的“选择死角”,能促进生源的有序、合理、正常分布。

  初中有信心、有活力、有期待地办学,质量的提高将会是指日可待,家长孩子“上好学”的愿望也会逐一实现。

  看来,公平的机会、公平的资源配置,不仅仅是条件的改善,更重要的是百姓对教育的信心、支持和满意将推动学校更有信心地发展。

  统筹、兼顾,提升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治理能力

  “实施意见”顶层设计了“小升初”工作的基本框架,给了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方向、原则和基本路径,能不能用好政策、缓解“小升初”矛盾,关键是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做到登高望远、实事求是、恪尽职守、精细梳理、阳光操作、直面民意、优化思路、统筹兼顾。

  首先要登高望远。“实施意见”对今后几年基础教育阶段的发展方向做了更高的规划。明确提出要做好4件事情:通过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整体提升办学条件和办学水平,办好每一所初中:通过校长教师交流轮岗,优化整合优质师资,提高每一所初中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大力推进学校联盟或集团化办学模式,试行学区化办学,优化整合优质教育资源,扩大优质教育资源的辐射作用,让每一位初中学生都能享受到好的教育。通过将不低于50%的优质普通高中招生名额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办法,提振每一所初中师生的活力,给每一位初中学生升入优质高中的机会。

  做好这4件事情,是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治理基础教育发展能力的最佳路径,也是能不能落实推进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均衡发展、优质发展的关键环节。落实“实施意见”需要登高望远、系统思考义务教育学校的发展问题,要从源头上治理老百姓反映强烈的“择校”问题,将改革的红利更多地让普通老百姓享受到,这也是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具体行动。

  其次要实事求是、恪尽职守、精细梳理

  全国教育发展状况千差万别,老百姓的需求千变万化,差异很大,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必须实事求是、恪尽职守、精细梳理本地实际情况,统筹兼顾、综合治理、突出重点、稳定全局。在面对问题时不回避、不放任,要十个指头弹琴,大中有小、收放有度。在招生范围的划定、入学对象的确定、入学手续办理等方面要谨慎、精细、严格。在特长生招生问题上、在招生信息的公示上要明确、迅速。在随迁子女问题的解决上要有思路,要把好事办好,既要考虑公办学校容量的扩大问题,也要考虑购买民办学校服务的问题,既要考虑到让他们“有学上”,也要考虑到让他们“上好学”,这个问题处理不好,新的“择校”就会出现。

  关键是:阳光操作、直面民意、优化思路、统筹兼顾。

  “民不患贫而患不均”,“实施意见”明确了“小升初”的基本原则、主要策略,需要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直面民意、吸纳民意,根据地方实际需要细化重要职能和处理好关键环节中的一些敏感问题,比如,相对优质的初中招生范围的划定、人口比较集中区域的划片问题等。要广泛应用“设计实施细则、征求意见、论证优化、统筹兼顾”这样流程,把可能会产生的矛盾、潜在的问题全部在设计细则时就列出来,逐项解决,暂时解决不了的,要分布逐类推进,起到“缓解”也可以,对一些老百姓反映强烈的问题,尤其涉及行业特权上要严把底线。同时要确确实实用好省市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统筹、督导作用,用好相关单位和家长的智慧。省市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专门的“小升初”督导小组,各县要成立由相关单位和家长代表组成的片区共建小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一定要转变思想,将“权利的使用”转化成“实现老百姓意志的工具”,将“行政推动”转化成“共建行动”,这是县教育局提升服务能力、治理能力的必经之路。

  “实施意见”即将在2014年在全国实施,这项政策的推进是保障基础教育健康有序发展的第一步,也是推进均衡、优质发展的重要环节,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精心设计、全面论证,确保用好政策,将好事办好。(山西省教育科学研究院战略中心主任研究员 汪华英)

(责任编辑:李冰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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