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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国英语与中式英语

2014-07-10 来源:教育部收藏

华东师范大学教授 潘文国

  《公共服务领域英文译写规范 第1部分:通则》的研制和发布是我国语言生活中的一件大事。以国家标准的形式规定英语在国内公共领域的使用,体现了国家对规范外文使用的重视,这涉及到国家的政策法规问题,也涉及到语言学、翻译学等等的理论和学术问题。

  《通则》的制定和实施丝毫不影响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为国家法定语言文字的唯一性和权威性,这是首先必须强调的。因此在所有需要使用外文的场合,必须同时并优先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那些为了突出国外背景甚至只是“洋化”的外观而故意不用或隐去中文、只用外文的做法,我们是坚决反对的。《规范》研制的背景有两个方面:既是为了适应我国改革开放的形势,方便来华外国人的生活和工作,提升我国语言服务的质量和能力;同时也是为了扭转这些年个别地方和行业过度使用外文、翻译质量参差不齐、错译乱译频现的现象。

  公共服务领域英文译写不规范情况中受关注度最高的是“中式英语”现象。这一现象主要表现为根据中文字面逐字翻译,甚至硬译、死译,造成的结果是英语母语人士不知所云。其背后的原因是用中文的思维来说英语,所以被称为Chinese English,也叫Chinglish。本质上是不同语言文化背景和使用习惯差异造成的语言现象,涉及跨文化理解、沟通的问题。例如:“送货上门”,按照字面直译就会出现“Deliver Goods to Your Door”的译法,实际上英语的习惯表述是“Door-to-door Delivery”。类似的还有如:“欢迎多提宝贵意见Welcome you to give us precious advice ”应为“Comments Welcome”,“戴好安全帽Wear well the safety cap”应为“Hard Hat Required”,等等。尽管这些“中式英语”的译文在英语语法上似乎无懈可击,但却不是地道的英语,英语里不这么表述。不难发现,被列为“中式英语”的翻译是“字字对应”,而正确的译法不仅不字字对应,甚至字面上看来毫无关系。因此,公共服务领域中公示语的英译,很多情况下实际上是在寻找同等或类似语义在英语中最惯常的说法。有鉴于此,《通则》规定:公共服务信息应根据信息的内容和意图等意译,并尽量使用英语国家同类信息的习惯用语,一般不按原文字面直译。

  也有一些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英语用法在英语国家流行开来,比如“Long Time No See(好久不见)”“Kungfu(功夫)”“Dama(大妈)”,等等。这些现象被称作“中国英语”,英文为“China English”。同美国英语、澳大利亚英语、加勒比英语、新加坡英语、印度英语等英语变体相比,中国英语是否已经具有了可以称得上是英语变体之一的系统性特征,还有待探讨。但中国英语使我们得以通过全球通用程度最高的语言来表达、传播中国概念和中国文化,可以让世界上更多的国家、地区和人群来了解中国、理解中国。由此,我们进一步主张,对那些源自中国,而又通过日本、采用日式读音流传到西方去的词语,应当回归汉语的拼法。例如“围棋”“禅宗”不译作“Go”“Zen”而应改用汉语拼音“Weiqi”“Chan”,这是正本清源、名从主人的问题。我们希望这能成为学界和译界的一个共识。

  当英语以不可阻挡之势渗入世界上许多国家和地区时,那些非英语民族的国家和地区,由于自己特殊的语言和文化,在接受英语时也总会留下一些本民族语言文化的特色,或是在语音上,或是在词汇上,甚而是在语法上。天长日久,这些特征不仅本民族习惯,连“国际英语”也逐渐承认,就形成了英语的变体。这些英语变体之间共性是主要的,但也有各自的特点。面对这些客观存在的变体,《通则》的处理原则是:第一,同一事物或概念,英语国家用不同词语表达的,选择国际上更为通用的英文词语。例如表示“厕所”的“Toilet”本是个法语词,进入英语后被广泛使用,不但英国接受了,世界上其他多数国家也接受了。《通则》就以“Toilet”作为首先推荐的译法。第二,同一词语,在英语国家有不同拼写方法的,选择国际上更为通用的拼写方法。第三,同一场所中的词语选用和拼写方法应保持一致。比如,“行李”有“Baggage”和“Luggage”的差异,采用任何一种用法都是规范的,但在同一个机场、车站或码头内,不论是“行李寄存”“行李托运”,还是“行李检查”“行李提取”,采取的用法应当保持一致。

(责任编辑:赵亚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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