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教育部向全国教育系统下发《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的通知,明确严禁教师利用职务便利发生的不正之风,包括收受礼品礼金、接受宴请、参加旅游健身、报销费用、获取回扣等。这一规定的出台,是落实中央关于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新指示的举措,旨在专项整治师德师风领域突出问题,加强教育系统特别是教师群体的作风建设。从实质上说,《规定》既是一种行为规范和职业操守,是教师群众获得职业信任、人格尊严和精神力量的重要保证,这是一种他律性要求,也是一种政治承诺和道德义务,代表了教师群体的共同愿景,以及教育系统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规范的发展趋向,这是一种自律性要求。
近年来,教育部一直重视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工作,比如2004年,教育部针对高校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提出“六不准”,要求不准接受与其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2010年,教育部又针对高校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提出“十不准”,要求不准收受学校所属单位及个人的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财物。对于教师群体的廉洁自律要求,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曾提出:把廉洁教育和诚信教育贯穿师德建设的各个环节,进一步健全师德规范体系,提高教师的职业品德修养和廉洁自律的自觉性。这些具体规定的要求丰富了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制度体系。此次,《规定》把政策对象确定为教师群体,对教师的师德师风问题提出具体要求,这无疑将进一步推进教育领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促进形成风清气正的校园廉洁文化。
近年来,教育系统个别领域的腐败问题易发多发,教师群体也不时曝出不正之风问题,这严重影响了教育系统的公共形象,损害了社会公众的教育利益。教师不仅是知识的传授者和解惑者,而且是道德行为的践行者,有义务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国民教育体系,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引领社会风气的发展。当前,能否解决好教师群体的不正之风问题,直接关系到“立德树人”这一教育根本任务的实现程度。立德先立师,树人先正己,培养和造就一支学高身正的教师队伍,是立德树人成败的关键。《规定》为贯彻落实十八大立德树人思想和党风廉政建设要求提供了工作借鉴。
具体地说,《规定》的通知贯彻了十八大以来党风廉政建设新思想,明确了执行规定的“两个责任”体系,要求各地教育部门和学校作为责任主体,建立健全领导责任制和工作机制,针对所禁止的违规行为开展监督检查;各级教育纪检监察部门作为监督主体,要做到有诉必查,有错必纠,坚决查处顶风违纪的行为,对典型案件及时通报曝光,如此,为规定执行提供了组织基础并实现了“两个责任”的统一。
《规定》的通知契合了十八大以来党风廉政建设新策略,坚持抓小抓早和防微杜渐方针,要求针对反映师德师风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抓住重要节假日和时间段,特别是教师节及学校开学、学生毕业等重要节点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治理,如此把预防关口前移,明确了规定执行的工作抓手。
《规定》的通知深化了十八大以来党风廉政建设新思路,坚持对腐败行为的“零容忍”态度,要求对违规违纪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典型案件要点名道姓公开通报曝光。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给予开除处分,并撤销其教师资格;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如此,强化了违反规定的责任追究,明确了规定执行的保障手段。
《规定》的通知强化了十八大以来党风廉政建设新要求,坚持争取社会的支持,接受群众的监督,要求主动做好宣传引导工作,积极倡导学生及家长通过文明健康的方式向教师表达感恩、感谢之情,广大教师要自觉抵制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不正之风,让制度的原则性与社会的现实性结合,让规定执行具有深厚的社会基础。
教师群体是推进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主体,缺乏教师群体的主动参与、率先垂范和廉洁自律,一切政策初衷都等于空谈。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是一个艰辛的改革创新过程,《规定》是深化改革创新的一个发展标志,以此为起点,可以相信,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师德师风建设将开创新的工作局面。
庄德水:北京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副主任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中文域名:教育部.政务
京ICP备10028400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7625号 网站标识码:bm0500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