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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 提高法治人才培养质量

2014-11-10 来源:《中国教育报》收藏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司长 张大良

  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是当前高等法学教育的首要任务。培养法治人才是高等法学教育的使命,提高法治人才培养质量是高等法学教育的紧迫任务,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则是提高法学高等教育教学质量的关键。

  一要紧紧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德育为先、能力为重、全面发展要求,以提高法治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以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体系、学科体系、课程体系为基础,以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为重点,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为保障,全面深化高等法学教育综合改革,培养造就一大批认同并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熟悉和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具备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和提供高效高质量法律服务能力,勇于投身社会主义法治实践的高素质法治人才及后备力量。

  二要修改完善《法学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推动高校依据国家标准和本校实际修订法学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教育内容纳入法学专业学生核心素养体系和学业质量标准,渗透到法学专业设置、课程标准、教材编写、教学活动、考试评价的每个环节中。

  三要深入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继续提高应用型、复合型法治人才培养质量,满足多样化法治工作队伍基本需求。适应中西部地区法治发展需要,着力培养一批具有奉献精神、较强实践能力,“下得去、用得上、留得住、干得好”的基层法治人才。借鉴国际先进理念和经验,充分利用国内外优质法学教育资源,培养一批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法律规则,善于处理涉外法律事务的高素质涉外法治人才。

  四要加强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法学类重点教材的编写出版和推广使用,加快编写审议《中国法制史》等14本法学类重点教材。以教材为法治人才培养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的重要载体,全面采用国家统一组织编写的法律类专业核心课程的重点教材,并将其列为高校法学专业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学生必修的基本教材,纳入司法考试必考范围。

  五要加大法学专业骨干教师培训力度,通过课程轮训、集中研修等方式,对全国高校法学专业骨干教师开展专题培训。进一步完善国家、地方、高校三级培训体系,对法学类重点教材任课教师开展全员培训,切实做到“先培训、后上课”。

  六要健全政法部门和法学院校人员双向交流机制,深入实施高校与法律实务部门人员互聘“双千计划”,推动各地教育部门联合政法部门开展人员互聘,确保2017年实现双向互聘工作覆盖全国所有开设法学类本科专业的高校。建设专兼结合的法学专业教学团队,支持教师把握法治人才培养规律,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人才培养课程体系和教材体系建设,加强实践教学环节和教学方式方法改革,持续提升教学科研水平,努力打造一支政治立场坚定、理论功底深厚、熟悉中国国情的高水平教师队伍。

(责任编辑:王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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