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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实加强中小学法治教育工作

2014-12-08 来源:《中国教育报》收藏

教育部基础教育二司 郑富芝

  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要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从青少年抓起,在中小学设立法治知识课程。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凸显了法治教育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从青少年抓起,强调了法治意识要从小培养,注重启蒙教育,打好人一生法治素养的基础。在中小学设立法治知识课程,明确了学校法治教育的载体,确保法治教育在学校教育中的制度化、常态化。

  要落实好四中全会决定,必须理清工作思路,坚持规律性,强化系统性,注重实效性。当前,要在整体谋划、系统设计的基础上,着重抓好薄弱环节和关键领域,确保中央要求落到实处。

  一是深入研究法治知识课程具体开设方式。要组成课题组,遴选包括课程教材专家、中小学校长教师、教研人员、法治教育专家、法律专家等各方面专家,重点就中小学法治知识课程设立方式,开展全面深入调研,提出具体实施方案。

  二是整体设计中小学法治教育内容。组织力量在系统梳理现行课程教材法治教育内容的基础上,研究如何进一步把中小学法治教育的内容统筹起来,确保全面系统落实到各学段、各年级、各学科,避免简单化、碎片化、标签化,切实提升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是修订完善课程教材。坚持边研究,边落实。目前,正在组织编写修订义务教育德育、语文、历史三科教材,这是落实法治教育的重要契机。教材各编写组正在结合小学和初中学生特点,进一步强化法治教育的有关内容和要求,更加突出系统性、完整性和适宜性。同时,在普通高中课程标准修订中,全面系统落实法治教育的内容和要求。

  四是组织开发教学资源。将组织教材出版等单位,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发系列的辅助教学资源,多点案例教学。广泛利用社会资源,强化实践育人功能,在综合实践活动等相关课程中,支持和鼓励学生走进立法机关、法院等法治教育场所参观体验和社会实践。

  五是纳入考试评价体系。近期,根据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总体部署,正在研究制订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的文件。在初、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中,将有关法治知识纳入考试内容。在综合素质评价中,将学生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表现,通过客观、写实记录,纳入综合素质档案,作为高中、高校招生录取的重要参考。

(责任编辑:王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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