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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生守则》何以在中小学校有效落实

2015-09-01 来源:教育部收藏

东北师范大学教育学部 林丹

  中小学生守则作为对广大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基本要求,不仅应体现在中小学校的墙壁上、板报中、宣传栏,更为重要的是它应为学生真正熟记、理解和认同,但其真正的生命力并不应止于学生将守则内化于心,而应是将其外化于行,体现为他们在最为普通的学习和生活中自然表达出来的一种常态行为。如此看来,相比于中小学生守则的酝酿修改、内容决策、文本出台等诸多环节,“有效落实”便突显出其至关重要的作用和地位。不言而喻,再完美的守则文本,若缺失基层学校的有效落实和广大学生的最终践行,也必将会沦为一纸空文。我们确要尽力避免让学生守则陷入“重要性”与“实效性”形成鲜明反差的困局。那么,《中小学生守则》在中小学校究竟怎样才能真正落地生根、开花结果呢?

  第一,应注重间接德育。从学理上讲,学校德育包括直接德育和间接德育两种基本类型。我国学校普遍采用的是前者,即通过开设专门德育课程、依靠教师的讲授和说理、系统向学生传播道德知识和道德理论。中小学生守则九条内容涵盖了个体与国家、社会、他人之间关系等多重维度,体现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24字的明确具体要求。而事实上,这些规范和要求最直接、最有效的教育场域不应仅是直接的德育课堂,而应贯穿于同属道德实践范畴的所有教育教学活动全程。这种将学生守则所强调的核心价值观要求渗透在学校各门学科教学中的德育方式,是一种非常典型的间接德育的表现形态。2014年,教育部发布了《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其中便十分强调“改进课程育人”,即要“引导各学科教师依据课程标准和学生实际情况,设计相应的教学活动,在传授知识和培养能力的同时,将积极的情感、端正的态度、正确的价值观自然融入课程教学全过程。”因此,所有教师,无论教授什么学科,在其教育教学活动中,也应将达成一定德育目标作为实现整体教育目标的要素。例如,语文教学可利用丰富文本充分发挥感染和陶冶作用,培养学生的爱国情怀,激发他们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国家而勤奋学习;数学教学可培养学生认真严谨和一丝不苟的学习态度以及乐于科学探索的精神;历史教学可激发学生爱党爱国爱人民的良好情感,增强民族自信心和自豪感;劳动教学可培养学生吃苦耐劳、珍惜劳动成果的态度和责任感以及勤劳笃行乐奉献的美德。需要指出的是,我们强调学生守则的有效落实应注重间接德育,并非认为这种方式尽善尽美,何况美、日等国近些年来的学校德育实践也已充分表明间接德育有其固有缺陷。也就是说,我们并无否定直接德育重要作用的意图,而是强调要将间接德育也作为学校德育过程中一种重要且有益的补充,通过全体教师“集学科教师和德育教师于一身”双重角色的完整表达,最终使学生守则真正落实到基层学校,使守则要求真正成为学生的行为参照。

  第二,应加强隐性德育。从根本上讲,学校作为一个教学活动单位,本质上更是一个集物质、制度、文化和心理于一体的综合性复杂场域。显然,隐性课程作为一种非正式课程,虽不在课程计划中反映、也不通过正式教学进行,但其潜移默化之中,对学生知识、情感、意志、行为和价值观等方面的发展,却起着“春风化雨”的关键作用。无论是学校建筑、设备、景观的设计,还是校班的管理制度、规章条例、评价标准以及它们产生的影响,或是师生关系、生生关系、校风、班风等,这些要素均可隐藏和融通于学校日常生活,对学生的生命成长产生深刻持久的影响。学生正是在这样的教育场域内,通过其充分参与和体验感悟,培养了自主精神、探究能力、合作意识,也会自觉形成道德判断和行为选择。具体来说,若要学生守则真正得到贯彻和落实,学校隐性德育势必要发挥巨大作用。必须看到,学校作为一种重要教育场域,本身就为学生提供了充满上下级关系、师生关系和生生关系等各种多样且复杂关系的人际环境。这些人际关系的范式,恰恰与学生在未来社会生活中必然要面对的个体与集体、上级与下级、个体与个体等社会关系相对应。而能够彰显并细化自由、平等、公正、法治、诚信、友善等这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的学生守则行为规范,恰恰可以体现在学生要面对的各种人际关系范式中。例如,爱集体助同学、虚心接受批评、学会合作共处、保持言行一致、不说谎不作弊、借东西及时还、做到知错就改等行为规范要求的养成,完全是通过学生在学校日常生活中、通过与领导、教师、同学间的人际交往过程来培养和实现的。因此,如果学校能够充分意识并重视到学校场域的教育力量,学生守则内涵的价值行为规范要求便可无声且有效地传递给学生。

  第三,应重视引领示范。毫无疑问,要将《中小学生守则》中的规范要求真正落实在学生的日常行为中,更需要教师、家长乃至全社会的引领和示范作用。建基于班杜拉“社会学习理论”的示范法,主要强调榜样示范对学生发展的正面引领作用。在学校德育过程中,教师在日常生活中表达出来的优秀道德行为、高尚人格形象等,都是学生模仿和学习的榜样。在家庭或在社会,亦同此理。换句话说,想让学生真正做到诚实守信有担当、自强自律健身体、珍爱生命保安全、勤俭节约护家园,教师、家长乃至全社会首先应树立良好榜样,正所谓身教胜言传。不能忽视,家庭是人生第一所学校、父母是孩子第一任教师,因此,家庭及其成员对个体发展的影响,是终身而持久的。此外,包含经济、政治、文化、社区等多种因素的社会环境及其社会成人对于个体发展的影响,也是至关重要的。总之,若要使学生最终真正自觉践行学生守则中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规范要求,学校、家庭和社会形成教育合力,共同发挥正面强化作用,是不可或缺的。

(责任编辑:耿道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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