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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教育督导检查组
对云南省9个县(市、区)义务教育均衡
发展督导检查反馈意见

2015-12-18 来源:教育部收藏

  11月8日至13日,国家教育督导检查组对云南省申报的9个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以下简称县)进行了督导检查。本次督导检查是依据《义务教育法》《教育督导条例》和《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按照教育部《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以及教育部与云南省政府签署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备忘录》相关要求,在对云南省申报材料严格审核的基础上进行的。

  督导检查组分3个小组对9个县进行了实地督导检查,共随机抽查学校和教学点77所,其中:小学38所,初中23所,一贯制学校4所,完全中学6所,教学点6个。检查中,核查了相关文件资料、数据;召开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校长、教师、家长座谈会共36个;发放满意度调查问卷2791份,回收有效问卷2782份;采取随机访谈等形式,征求了公众意见。督导检查组对9个县的督导检查意见如下:

  一、主要指标达标情况与检查结论

  按照《办法》规定,督导检查组对云南省9个县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达标情况、义务教育校际间均衡状况、县级人民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情况、公众对本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满意度等四个方面进行了检查,结果如下:

  (一)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达标情况

  《办法》规定,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的评估认定,应在其义务教育学校达到本省(区、市)办学基本标准后进行。各省(区、市)应根据相关的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国家标准,制定既适应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又与国家标准基本相符的省级标准。云南省结合本省实际,就办学基本标准制定了相关指标。重点评估生均占地面积等10项指标,申报县域内所有义务教育学校10项指标中,7项及以上达标的,认定基本达标。督导检查组对9个县的相关指标进行了核查。核查结果:学校基本达到了评估标准(详见表1)。

  表1云南省9个县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达标情况表 

  (二)义务教育校际间均衡状况

  《办法》规定,对义务教育校际间均衡状况的评估,以生均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生均体育运动场馆面积、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每百名学生拥有计算机台数、生均图书册数、师生比、生均高于规定学历教师数、生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教师数8项指标,分别计算小学、初中差异系数。评估标准为小学、初中差异系数分别小于或等于0.65、0.55(不要求每个单项指标均达标)。计算差异系数的8项指标数据来源于国家教育事业统计数据。核查结果:9个县的小学、初中综合差异系数均达到了国家标准。小学差异系数在0.311-0.587之间,初中差异系数在0.218-0.452之间(详见表2)。

  表2云南省9个县义务教育学校校际差异系数表

  (三)县级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情况

  《办法》规定,对县级人民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的评估,主要从入学机会、保障机制、教师队伍、质量与管理四个方面17项指标进行,省级可适当增加指标,总分为100分,评估标准不低于85分。云南省根据实际,在实施办法中增加到四个方面23项指标,总分100分。核查结果:9个县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均达到了国家规定的要求,得分在91-96分之间(详见表3)。

  表3云南省9个县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得分情况表

  (四)公众满意度调查情况

  《办法》规定,评估认定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需对公众满意度进行调查,就有关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相关问题,征求当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校长、教师、家长、学生等不同群体的意见。云南省对9个县公众满意度调查结果均在85%以上,基本符合要求。我们此次也设计了问卷,通过座谈会、随机访谈等方式对以上几类人群进行了问卷调查,调查结果与云南省调查的情况基本相符。

  督导检查组还对9个县有关教育工作情况进行了解,未发现作为“一票否决”的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和重大违纪违规行为。

  综合以上结果,督导检查组认为,9个县均达到国家规定的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评估认定标准。督导检查组将把此次督导检查结果向教育部和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报告,提请最后认定公布。

  二、主要做法和经验

  云南省各级政府高度重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将其作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建设生态文明的奠基工程,作为实现社会公平的民生工程。在巩固提高“两基”成果的基础上,攻坚克难,稳步推进,两年来有9个县通过省级评估,接受本次国家督导检查,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一)总体部署规划,强化政府行为

  云南省结合山、少、边、穷的省情,按照教育部与云南省教育发展战略合作协议和国家教育体制改革项目试点的总体要求,坚持“省级统筹、以县为主、城乡统一、稳步推进”的原则,不断强化各级政府行为。

  一是明确战略思路。云南省确立了办好每一所学校、让每一个孩子都接受公平教育的宗旨。省政府于2011年、2014年两次印发均衡发展意见,并先后出台系列政策,提出了实施标准化建设、教师队伍建设、学生关爱、质量提高和学校现代管理五大工程,努力实现“校园环境、设施设备、生均公用经费、教师素质、管理水平”五个大体相当的目标,明确了工作任务、推进步骤和基本策略。9个县都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重中之重,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

  二是落实政府责任。云南省召开了全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推进会、现场会,全面部署,精心安排。省、州(市)、县三级政府层层签订了目标责任书,将工作任务逐级分解,项项落实。9个县均建立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政府“一把手”负责、部门联席会议、领导挂钩包片等工作制度,明确了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职责,形成了党政领导、部门协同、社会支持的工作格局。

  三是强化考核监督。云南省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纳入到对地方政府的考核内容,加强教育督导机构建设,完善教育督导评估制度,出台了省级评估实施办法和细则,建立全省动态监测数据库,坚持问题导向,强化过程督导,指导各县采取针对性措施,切实加以整改。省政府已经计划安排资金对实现目标的县给予奖励。

  (二)加大教育投入,均衡配置资源

  云南省把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作为均衡发展的前提基础,坚持“保基本、兜底线、补短板”的原则,按照云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实施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全面改薄和标准化建设,持续加大投入,全面改善义务教育办学条件。

  一是科学规划校点布局。统筹考虑地理环境、交通状况,以及区划调整、城乡人口流动、学龄人口变化等因素,在科学论证、充分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积极稳妥地实施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既针对部分山区人口居住分散的现实情况合理布点,满足学生就近入学的需要,又积极推进区域内学校资源整合,努力提高办学效益。丽江市古城区通过近4年的统筹调整、盘活优化、投资建设,基本实现了“初中城镇化、小学中心化”教育发展新布局。弥渡县先后撤并初级中学4所、完小9所、校点118个,全县中小学校数由2009年的232所调整为现在的106所。

  二是实施系列改善办学条件工程。近年来,全省相继实施了校舍安全、薄弱学校改造计划、初中校舍改造、全面改薄、教师周转房等重大工程,坚持将资金和项目安排向贫困县、农村薄弱学校、边境国门学校倾斜。各项工程累计完成校舍建筑面积3232万平方米,添置了9.2万套仪器设备、1.2万册图书。全省中小学校校舍、设施设备、生活条件得到极大改善,全省中小学校抗震级别和综合防灾能力明显提高。9个县近三年来投入35.7亿元,新建校舍面积114万平方米,新建教师周转房2760套,新建体育运动场地面积71万平方米,新建实验室116个,新增教学仪器设备2.1亿元,新购置图书242万册、计算机1.5万台。弥渡县累计完成投资5亿多元,新征土地987亩,整体搬迁学校18所,改扩建学校88所。开远市累计投入资金近5000万元,配置中小学教学实验仪器、计算机、图书。玉溪市采取统一建设、统一筹资、统一还款的建设模式,投入33.5亿元全力推进“美丽100校园行动计划”和校安工程建设。

  三是大力推进教育信息化建设。云南省制定了教育信息化三年行动计划和发展规划,在薄改计划中专项实施了多媒体远程教学设备项目,投入资金4.34亿元,为全省5800多所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配置多媒体远程教学设备4万余套;组织实施教学点数字资源全覆盖项目,为4000多个教学点配备数字教育资源接收和播放设备。通过信息化服务平台建设,扩大了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玉溪市投入5亿元,在全市整体建设数字化校园,建设集教学、管理、评价“三位一体”的玉溪教育云平台,构建和拓展“互联网+教育”应用体系。昆明市五华区“宽带网络校校通”、“优质资源班班通”、“互联网+教师研训+教学互动”全面服务于教育教学。水富县大部分中小学接入互联网、为每个班级安装了电子白板。

  (三)加强队伍建设,补齐均衡短板

  云南省始终坚持把教师队伍建设作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核心任务,逐步完善补充交流机制,在教师招聘、教师待遇、职称评聘等方面向农村义务教育倾斜,优化教师合理配置,整体提高教师队伍能力水平。

  一是注重教师补充。云南省一次性投入资金23亿元,于2013年底整体解决了中小学原民办代课教师的历史遗留问题。同时,将“特岗计划”作为补充农村教师主渠道,不断完善“国标、省考、县管、校用”招聘体系。10年来共计招聘“特岗教师”5.7万名,占全省义务教育专任教师总数的16.4%,分布在2000多所农村学校,有效缓解了全省农村教师在数量、年龄、学历、学科等方面的结构性问题。景洪市、开远市、玉溪市红塔区近三年分别补充教师718人、504人、386人。

  二是注重教师培训。制定并认真落实省级中小学教师培训“十二五”规划,按照整体统筹、分类安排、分级规划、分层布置的原则,开展全员培训,形成“国家项目引领示范、省级项目整合拓展、州市项目跟进扩散、县级项目补充覆盖、校本研修积极配合”的格局。形式上,实施“质量兴教”项目、“名师工作室”项目、“未来教育家成长计划”、“云岭教学名师”工程,培养骨干教师,构建合理梯队;对象上,将培训重心放在农村薄弱学校、相对薄弱学科,抬高教师队伍底部;手段方式上,强调以教师需求为主导,通过“影子培训”、集体教研、远程培训等方式,强化交互式、参与式、体验式,丰富培训资源,增加现场感和实际获得感。几年来,全省培养了“云岭教学名师”87名、40岁左右的骨干教师200名、学科骨干教师2000名,每年帮助滇西片区10个州市深度培训500名农村中小学校长。昆明市五华区启动了“51336教育人才培养计划”,用5年时间,培育10个优势学科、30位名校园长、30位专家级名师、600名后备军。

  三是注重教师交流。按照省政府意见要求,各市州、县积极开展城镇教师援助农村教育,因地制宜建立校长、教师定期交流轮岗制度,鼓励退休特级教师、高级教师到农村学校支教讲学。开远市实行城区教师晋升职称与支教挂钩制度,构筑“区域—片区—学校”三级立体教研平台,采取定期交流、对口支教、跟班学习、送教下乡等方式,大力开展城乡学校对口交流活动。

  四是注重教师差别化待遇。为鼓励优秀教师服务于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云南省积极探索并较好地落实城乡教师差距化待遇政策。首先,在教师职称评聘上向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倾斜,在同等条件下对农村任教教师优先评聘;其次,先是在绩效工资发放上向边远艰苦的农村地区倾斜,又于2014年起全省统一实行每人每月发放500元的乡镇工作岗位补贴,有的县还实行了“500+X”的政策,“X”的标准为每人每月50元-1000元不等;再次,实施农村学校教师周转宿舍建设项目。2011—2014年,共计投入资金9亿元,建设项目956个近1.8万套,建设面积近63万平方米,改善教师居住条件。水富县于2012年即由县财政安排资金,根据工作环境和交通条件分成5个类别,对偏远艰苦地区中小学在职在编教师发放专项补助,最高达到每月1700多元。

  (四)落实普惠政策,实现机会均等

  云南省深入落实各项教育普惠政策,确保各类特殊受教育群体平等的受教育机会,促进教育公平。

  一是实现三个“全覆盖”。在85个国家试点县的基础上,将营养改善计划“全覆盖”到全部129个县的农村义务教育学生。同时按照营养改善计划相同筹资方式,实现农村义务教育寄宿生生活补助“全覆盖”,两项合计,省和市州财政每年投入近12亿元。从2013年起,免费教科书“全覆盖”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公、民办学校。富民县自2012年春季学期起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在国家补助3元的基础上对义务教育阶段寄宿制学生每人每天增加补助1元。

  二是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出台了专门文件,要求随迁子女“两为主”入学,在接受教育、评优奖励、入队入团、课外活动等方面与当地学生一视同仁。2014年,省财政下达奖补资金4.46亿元,用于改善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截止2014年底,全省小学、初中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比例分别达到81.09%、88.21%。昆明市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100%享受公费学位,与本地居民子女同等待遇。目前随迁子女已占昆明全市学生的29.07%。丽江市古城区这一比例达到38.1%,且全部进入公办学校就读。

  三是推进农村留守儿童工作。省教育厅联合6个部门出台了专门文件,要求各地全面构建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动态监测机制,全面加强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改善农村留守儿童的学习生活条件。各地结合实际,普遍建立了“留守儿童”跟踪管理制度、结对联系制度、亲情关爱制度,关注、关心留守儿童,促进留守儿童健康成长。水富县对4133名留守儿童进行普查登记建档,学校坚持实施留守儿童学习上优先辅导、生活上优先照顾、心理上优先教育、活动上优先安排“四优先”工程,积极向留守儿童送温暖、献爱心。

  四是推进特殊教育工作。云南省着力推进特殊教育体系建设和特殊学校标准化建设,近7年来,新建成59所特殊教育学校,全省特殊教育资源大幅扩张。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云南省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方案(2014-2016)》,明确提出到2016年,初步建立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布局合理、学段衔接、普特融合、普职融合、医教结合的特殊教育体系,基本普及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工作目标。启动实施全省特殊教育学校建设、体系构建、质量提高、教师队伍建设、残疾学生资助五大工程。省政府从2012年起,每年安排50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改善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购置仪器设备、教师专业化培训等工作。现已立项安排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建设项目36个,资源教室建设项目170个。2013年以来省级投入970万,启动了特殊教育学校全员培训、转岗教师培训、骨干教师培训、校长管理干部培训等培训项目。截至2014年底,全省义务教育阶段在读的残疾孩子2.1万人,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91.36%。

  (五)深化综合改革,破解发展难题

  云南省以深化教育综合改革为动力,聚焦教育热点难点问题,积极破解体制机制障碍,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一是推进考试制度改革。从2009年秋季学期起,在全省范围内系统推进初中教育评价制度的改革,建立并实施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制度、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改革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制度“三位一体”的初中教育评价制度。从2012年起,全省各市(州)均实行优质公办高中招生名额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制度,“择校热”在一定程度上得以缓解。玉溪市红塔区、开远市、富民县近三年优质公办高中招生名额分配比例均超过30%。

  二是探索实施联盟办学。各地结合实际,积极推行区域内义务教育学区化管理模式,建立了城区、坝区优质学校对口帮扶山区、坝区薄弱学校制度,整合资源、盘活存量、以强带弱,推动城乡学校共享资源、共同发展。玉溪市红塔区将辖区内30所中小学划分为8个学区,校级领导、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在学区内进行交流,努力做到学区内所有学校考试、教研“两同步”,理念、资源、科研“三共享”,教学、管理、科研、考核“四统一”。昆明市五华区由一所城区学校与一所农村学校或城郊学校结为帮扶对象,城乡联动、捆绑考核、结对发展。

  (六)坚持内涵发展,全面提高质量

  云南省坚持党的教育方针,以学生全面发展为宗旨,切实转变育人观念,促进学校内涵发展,提高义务教育质量。

  一是坚持立德树人。云南省出版发行德育地方教材,以深化进教材、进课堂、进课外、进网络、进教师队伍建设和进评价体系等“六进”为抓手,组织开展“少年传承中华美德”、“小小百家讲坛”、“墨香书法展示”、“寻访红色足迹”等活动,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学校教育教学全过程。弥渡县坚持以“三德、三规”培养人,做到学校德育、教师德育、学生德育一起抓,把学校常规、教师常规、学生常规同时落实在培养学生行为习惯上。

  二是全面促进学生综合素质提高。按照开齐课程、开足课时的要求,培育学生艺术、科学技术素养;以青少年活动中心及乡村少年宫为阵地,鼓励开展特色社团活动,培养学生多方面的兴趣爱好;常态化开展体育活动,不断丰富体育锻炼形式,增强学生体质;开展多种社会实践和以种植养殖为主要形式的勤工俭学活动,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劳动观念。开远市大力推进足球、围棋、科技创新进校园活动。足球队多次代表云南省参加“全国校园足球冠军联赛”;学生获得国家科技发明专利228项;连续举办六届校园围棋联赛,是云南省除昆明之外学生获得业余段位人数最多的城市。

  三是促进民族文化进校园。云南省结合少数民族人口多,多民族共居共荣的特点,大力开展民族文化进校园活动。近三年来,下拨专项经费1140万元,为38所中小学购置了民族乐器,建成了一批民族文化传承基地。各学校结合实际,将红河州的烟盒舞,版纳州的竹篙舞,大理州、丽江市的打跳等民族舞蹈,融入学校大课间活动中。景洪市利用西双版纳当地多元的民族民间文化艺术资源,建立了基诺族“大鼓舞”文化传承基地,傣陶慢轮制作工艺、民间织布工艺文化传承基地等。普洱市思茅区将普洱茶文化、民族特色艺术融入学校教育教学活动中。思茅一小千人葫芦丝演奏上中央四台演播。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个别县教育投入未实现“三个增长”

  普洱市思茅区近三年个别年份义务教育预算内经费拨款比例低于地方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比例,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下降。尽管做了追补,但尚未补齐。

  (二)大班额问题普遍存在

  普洱市思茅区、昆明市五华区、景洪市、丽江市古城区、玉溪市红塔区、水富县、开远市等均不同程度存在较大班额。其中丽江市古城区、普洱市思茅区景洪市问题比较突出。

  (三)学校基本建设仍存在较多缺口。

  开远市城区学校数量、规模不足,布局不够合理。昆明市五华区、玉溪市红塔区、开远市有部分学校校园占地面积不足。开远市、景洪市昆明市、五华区、丽江市古城区有部分学校校舍建设面积不足。昆明市五华区、玉溪市红塔区、景洪市、开远市、水富县、富民县有部分学校体育运动场地面积不足。部分县学校功能室不足,普洱市思茅区、水富县、丽江市古城区缺口较大。“三通两平台”建设普通存在缺口,景洪市、普洱市思茅区、玉溪市红塔区、丽江市古城区、弥渡县等问题突出。富民县少数学校学生宿舍、食堂不能满足需要。丽江市古城区个别学校计算机配备不足。弥渡县、普洱市思茅区仍有部分学校教学仪器设备配备不足。

  (四)教师队伍均衡配置仍存在问题

  各受检县普遍存在音、体、美、英语、信息技术等学科专业教师结构性短缺问题。水富县、普洱市思茅区、玉溪市红塔区、弥渡县、开远市等问题相对突出。普洱市思茅区、昆明市五华区有部分学校教职工配备不足。多数县教师交流机制不健全,教师交流比例偏低。富民县、水富县、丽江市古城区、景洪市等近三年教师交流比例偏低。

  四、督导意见

  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各级政府要以本次督导为契机,针对检查中发现的薄弱环节,对照国家和省定标准,认真研究对策,切实加以整改,迎头赶上全国步伐。

  (一)进一步完善经费保障机制,不断加大教育投入

  要不断强化政府主体责任,健全和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长效机制,重点向农村、山区、边境地区学校和薄弱学校倾斜;要依法保障义务教育经费投入,确保实现“三个增长”。对于相关县追补的“三个增长”欠拨资金,未到位的要尽快补拨到位,并明确使用方向,确保足额用于义务教育。

  (二)进一步加快标准化学校建设,不断改善办学条件

  要依据云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加强标准引领和规划指导,采取一校一策的办法,切实加快标准化学校建设;要坚持“保基本、兜底线、补短板”的原则,强化指标动态监测,分阶段、分步骤改善薄弱学校的办学条件,着力解决学位不足、面积不够、班额过大等问题,优化教育资源配置;要加强信息化建设,提高仪器设备、图书资料等资源的使用效益。

  (三)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教育质量

  要进一步加强教师资源的统筹管理和合理配置,着力解决教师数量不足、结构短缺的问题,精准补充音体美等专任教师;要建设合理的教师队伍梯队,健全完善教师交流制度,充分发挥名优教师的辐射引领作用,形成区域内义务教育师资共享模式,促使城乡学校师资水平更加均衡。同时,健全奖励机制和差别化鼓励政策,吸引更多的优秀教师服务偏远、贫困地区,整体提高教学质量。

  (四)进一步加大工作推进力度,持续提升均衡水平

  要进一步加强统筹管理,履行各自职责,建立健全推动有力、检查到位、考核严格、奖惩分明、公开问责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推进机制;要不断深化教育综合改革,努力办好每一所学校,化解义务教育阶段择校、择班、课业负担过重等热点难点问题;要进一步强化督导,对已实现基本均衡目标的县做好动态监测,巩固提高均衡水平。对未达标地区要加强督查,指导做好查漏补缺工作,制定分阶段目标,确保均衡发展目标如期实现。

  督导检查结束后,请云南省进一步研究,及时布置整改工作,在三个月内将整改情况报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责任编辑: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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