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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简报

2011年第5期(总第5期)

黑龙江省政府召开公办幼儿园建设工作推进会

  8月10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召开了全省公办幼儿园建设推进会议,会议通报了各地公办幼儿园建设进展情况。按照《黑龙江省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三年将建设1200所公办幼儿园,其中今年计划建设450所,实际建设460所。截至8月5日,已开工338所,完工52所。

  会议要求,各地要把公办幼儿园建设作为重大的民生工程来抓,要抓住速度、安全和质量三个关键,打造高效、安全、精品工程。对各地还没有开工的项目,省政府要求8月底前必须全部开工建设,并将对开工情况进行专项督察;已开工项目,要明确完工时限要求,高效率、高质量推进项目建设;已完工项目,要尽快组织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配齐配好合格教师。省政府将采取建立月报和通报制度、继续开展专项督查、尽快核定教职工编制和人员配备等措施,加快推进公办幼儿园建设进程。

  黑龙江省将建立领导分工、分片包抓责任制。市县领导要包抓建设项目,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下半年,省政府将组织教育、发改、财政、编办、建设、国土、监察、审计等有关部门对各地项目方案执行、工程设计、工程建设、工程质量、资金使用、项目管理、教师配备等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公办幼儿园建设推进快、效果好的地市和县(市、区),进行表彰奖励。

《福建省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摘编

  目标与任务:三年新建1209所、改扩建825所幼儿园,新增幼儿学位37万,学前三年入园率达93%,初步构建布局合理、覆盖城乡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有效缓解“入园难”。

  主要举措:(一)科学编制规划,实现幼儿园布局全覆盖。要求城镇1万人、农村3-6千人设置1所幼儿园。(二)新建、改造、扩建一批公办幼儿园,在新区建设和旧城改造中通过确保幼儿园规划建设用地举办公办园。对人口密集难以新建幼儿园的旧城区采取调剂用房、改扩建等方式举办公办园。(三)落实“五有”政策,公办园经费由同级财政全额拨款或定额拨补,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和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资助体系,2011年起省级财政对城乡低保家庭儿童给予每人每年1000元保教费补贴。(四)配齐配足幼儿园教职工,示范性幼儿园按1:7配备,其他幼儿园按1:8配备。建立民办幼儿园园长报备制度和园长目标考核制度,加强对园长的管理。全面实施幼儿教师和保育员持证上岗制度。确保编制外聘用人员的工资按不低于当地一般同类型用工工资标准确定,参照公办园工资标准合理确定民办园教师的最低工资水平。(五)落实幼儿园年检制度,制定保育教育质量评估标准。加强对社会各类幼儿培训机构和早期教育指导机构的监督管理,对超经营范围的依法查处。(六)落实政府职责和部门分工,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和联合执法机制,将学前教育纳入县市区党政主要领导干部抓教育工作督导考核指标体系。

  工程项目:(一)公办幼儿园近期发展计划。新建、改扩建469所公办园,2011年省财政已安排4个亿。(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补助项目。省财政投入2200万元,对月保教费在150元以下的民办园给予每生每年100元补贴。(三)农村和民办幼儿园教师教育教学能力提升计划。省财政投入1600万元,5年内对农村幼儿园和民办园园长及骨干教师轮训一遍。

贵州省出台幼儿园教职工编制管理政策

  近日,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了贵州省编委办、教育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和完善中小学幼儿园教职工编制管理的意见》,对幼儿园教职工编制管理工作做了具体规定。一是明确了幼儿园教职工编制标准。教职工与幼儿比例的幅度为1:6—1:8。二是明确要求各地按标准核定幼儿园教职工人员编制,仍不能满足教育教学和管理需要,且县域内不存在空编现象的,可按照从严从紧的原则,适当增加急需的教职工编制。三是要求加强幼儿园教职工编制动态管理。进一步完善编制动态管理机制,各地具体测算幼儿园教职工编制需求量,及时实行余缺互补、动态管理。四是探索编外人员管理新机制,通过面向社会招聘,及时配备保卫人员、食堂工勤人员等编外人员,确保幼儿园保教工作基本需要。五是提出把幼儿园教职工编制管理纳入“县级党委主要领导督查考核”和“县级人民政府教育督导评估”体系。严禁挤占、挪用和截留幼儿园教职工编制,严禁有编不补、长期聘用代课人员。

来源:教育部基础教育二司收藏
(责任编辑:宋成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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