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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发展学前教育的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落实政府责任 加快解决“入园难”问题

——在全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现场推进会上的发言摘登

黑龙江省副省长 程幼东

  按照国家战略部署,我省在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中,以加快解决“入园难”问题为核心,全面落实政府责任。

  一、坚持政府主导,落实政府责任 

  一是加强政府统筹。省委书记吉炳轩、省长王宪魁亲自部署学前教育调研,主持召开各界座谈会,多次听取相关部门汇报。省政府第50次常务会议专题研究学前教育工作。省长王宪魁在全省十一届人大六次会议上向全省人民做出了庄严承诺:今年年底前完成新建、改建450所公办幼儿园。今年3月,省政府召开了三年行动计划启动会议,与各地市政府签订了公办幼儿园建设项目责任状。各级政府相继召开启动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学前教育发展,切实履行了政府职责。

  二是建立推进机制。省政府制定下发文件,成立了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完善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各有关部门通力合作、密切配合,形成了推进学前教育快速发展的工作合力。各地市县建立了领导分工、分片包抓责任制。

  三是强化督促检查。建立了工程建设通报制度、部门联合检查制度和专项督导评估制度。省人大、省政府教育督导室分别于5月、7月对各地幼儿园建设进展情况进行了跟踪督查。各地以县区为单位每月向领导小组报告一次幼儿园建设情况,领导小组每月对各地建设进展情况进行一次全省通报。

  二、突出抓好公办幼儿园建设,多种途径扩大学前教育资源

  一是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按照三年行动计划,我省决定三年内建设1200所公办幼儿园。今年建设450所,各县(区)需投入建设资金近10亿元,目前已基本到位。省政府按照“同建同补、以奖代补”的原则,对各地公办幼儿园建设予以奖励补助,今年已投入2.5亿元。哈尔滨市政府、大庆市政府分别筹集6000万元、5000万元用于所属各县区幼儿园建设奖补,其他地市也设立了数目不等的奖补资金。省农垦总局投入4.2亿元新建改扩建100所幼儿园。

  二是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一方面通过保证合理用地、减免税费等方式,鼓励民间资本举办幼儿园;另一方面采取购买服务、减免租金、以奖代补、派驻公办教师等方式,引导和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面向大众、收费较低的普惠性服务。

  三是推进小区配套建设幼儿园。省政府要求住建、国土资源部门在小区规划建设审批时,必须配套建设幼儿园,未按规定配套幼儿园建设的小区规划不得审批。已建成但没有配套幼儿园的小区,必须采取调剂用房、改扩建等方式配套建设幼儿园。

  四是加快发展农村幼儿园。重点加强乡镇中心幼儿园建设,每个乡镇至少建设一所公办中心幼儿园,并且通过依托中心园办分园和依托村小学建附属园等形式发展农村学前教育。

  8月10日,省政府召开了公办幼儿园建设工作推进会议,专题研究今年450所公办幼儿园建设工作。截至目前,省定450所公办幼儿园建设项目已全部开工,其中完工52所。

  三、配齐配好教师,全面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一是制定编制标准。结合我省实际,确定了幼儿园教师编制按教职工与幼儿1∶6的配备标准。按此标准,今年新建、改扩建450所幼儿园,尚缺专任教师6240人;三年新建1200所公办幼儿园,至少配备专任教师1.6万人。为此,我省制定了《关于做好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核定和人员配备工作的通知》,一方面按义务教育教师配备办法,实行招考制;另一方面对现有中小学富余教师适当分流,对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的经严格转岗培训,从事专任教师工作,其他人员从事保育、后勤等工作。

  二是强化幼儿教师培养培训。重点依托32所本专科师范类院校培养幼儿专任教师,依托医学类院校培养培训幼儿园卫生保健人员。制定了《黑龙江省幼儿园园长、教师“十二五”培训规划》,积极构建省、市、县、园四级培训网络,计划利用5年时间对园长、教师进行一轮全员培训。今年将重点完成450名新任园长、3000名新任教师培训任务。

  三是依法落实幼儿教师地位和待遇。组织人保、教育等部门研究制定了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办法及非公办教师的人事管理办法、工资待遇最低标准及有关社会保障政策。

来源:《中国教育报》收藏
(责任编辑:宋成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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