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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发展学前教育的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抓重点破难点 构建学前教育发展新机制

——在全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现场推进会上的发言摘登

山东省青岛市副市长 王广正

  一年来,我市进一步落实政府职责,以增强公益性和普惠性为原则,保障适龄幼儿接受公平的、有质量的学前教育。

  一、统筹规划、突出重点,探索农村学前教育发展的新机制

  1.优化布局、改善条件,建设农村标准化幼儿园。按服务人口3000-5000人、就近入园原则调整布局,将500多个教学点撤销或并入镇中心园、村独立园。同时,启动农村幼儿园标准化建设工程,2015年前市、区(市)、镇按比例分担,投入30多亿元新建、改扩建1200余所农村园,今年将投入4.3亿元建设150所。

  2.理顺体制、落实责任,形成镇中心园为引领、镇村一体的农村学前教育管理模式。自2009年起建立区(市)为主、区(市)和镇共管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坚持每个镇至少办好1所公办中心园,从今年起把所有镇中心园办成独立建制的事业单位;同时,明确镇中心园职责,将其建成镇域管理、教研和师资培训基地。目前,全市基本实现每镇都建有中心园的目标,且60%以上被评为省、市示范园。

  3.落实待遇、加强配备,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农村幼儿教师队伍。2003年起推行以财政投入为主解决农村非公办幼儿教师待遇的政策,今年进一步完善统筹发放机制,非公办幼儿教师工资、保险70%以上列入区(市)、镇财政预算,由区(市)统筹发放,并逐步实现与公办教师同工同酬。同时,加强公办幼儿教师配备,今年招聘380多名公办幼儿教师补充到农村园,到2015年镇中心园公办教师占50%以上,村办园公办教师比例显著提高。

  二、政府主导、公办为主,构建促进普惠性幼儿园发展的新机制

  1.完善公办幼儿园经费支持政策,增强公办园发展后劲。针对原有公办园办园主体和经费来源多元,全额拨款、差额拨款、自收自支园并存的情形,明确将政府举办的幼儿园纳入财政拨款范围。同时,建立学前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制度。

  2.改革新建小区配套幼儿园管理办法,缓解城镇“入公办园难”问题。明确教育部门参与到幼儿园规划、建设和验收全过程,确保科学规划、建设合理和验收合格。从今年起,小区配套园建设用地一律政府划拨,由建设部门统一建成后,移交教育部门办成公办园。2020年前计划新建公办小区配套园150所,今年将建成18所。

  3.探索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扶持机制,缓解城镇“入民办园贵”问题。将民办园园长、教师培训纳入三年全员培训规划,并在人事关系保持不变的前提下,从公办园向民办园派驻公办教师。下一步将采取发放入园补助、降低收费标准等政策扶持普惠性民办园发展。到2013年城镇公办、公办性质和普惠性民办园在园幼儿数达到90%以上。

  4.建设爱心幼儿园,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提供低收费、高质量的学前教育。2009年我市在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较多的城阳区试点,由政府出资建设爱心幼儿园,专门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今年在全市推广这一做法,加大政府财政投入,增加爱心园数量,鼓励社区幼儿园增设爱心学位。

  三、建章立制、加大投入,构建保障学前教育科学发展的新机制

  1.制度先行,着力抓好政策法规建设。市政府印发《关于加快学前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意见》,并启动幼儿园布局规划、收费标准、教师编制配备标准和考核督导体系等配套政策制订工作,争取年底前出台一系列文件;《青岛市托幼管理条例》修订工作已列入市人大明年立法项目。

  2.合理分担,切实构建经费保障新机制。加大财政投入,建立完善以政府投入为主,政府、社会、家庭合理分担的投入机制。市财政设立专项经费,用于支持农村学前教育,培训骨干园长和教师等。各区(市)预算内学前教育经费占预算内教育支出比例2013年前将达到5%以上,不举办高中的区达到10%以上。今年有1/3的区(市)提前达到或超过规定投入比例。

  3.加强管理,不断提高保教质量。进一步规范招生、课程设置、玩教具配备等政策措施,健全幼儿园教研指导网络,加强保教质量指导。

来源:《中国教育报》收藏
(责任编辑:宋成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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