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大力规范小学办学行为,加强小幼衔接
深入治理幼儿园教育“小学化”倾向
近日,安徽省出台了《关于加强和促进小学教育与幼儿园教育衔接工作的通知》,大力规范小学招生、教学、考试等办学行为,加强小幼衔接,进一步治理幼儿园教育“小学化”。
一、切实加强小学入学招生和学前班管理。一是严格小学招生制度。要求小学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实行免试划片就近入学,公民办学校均不得举办任何招生的考试、测试、面试、考核,不得将考级证书和竞赛成绩等作为招生依据。二是全面取消学前班。从2013年秋季开学,全面取消学前班,农村小学学前班改设为独立园、附属园或幼教点。
二、严格规范小学起始年级教学行为。一是严格执行国家课程标准。要将小学教育内容与幼儿园保育内容相衔接,合理安排语文、数学教学进度,严禁拔高起点和增加教学难度。其中,汉语拼音相对集中教学时间不得少于10周,数学教学须从10以内认数开始,严禁加快教学进度。二是适当降低作业难度。语文、数学的课堂作业要做到知识性、趣味性相结合,作业量和难度要适中,一、二年级禁止布置书面家庭作业。三是规范低年级考试评价。要适当调整对语文、数学的评价内容和方式,注重对学习习惯、态度、兴趣、品质、方法等方面的评价。一、二年级不得进行语文和数学单元测验、月考、期中等考试,不得向家长公布期末考试成绩和排名。
三、有效促进小学与幼儿园双向衔接。一是全面转变小学教师教育理念。要求小学教师认真学习《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等文件,通过幼儿教育知识培训、参观幼儿园、与幼儿园教师座谈等形式,熟悉幼儿园教育目标,了解幼儿园保教规律,自觉将小学起始年级教育与幼儿园教育有机衔接。二是让幼儿了解小学。要求小学结对接待幼儿园观摩,让幼儿熟悉小学环境,增加对小学的直观印象,为上小学做好心理准备。三是做好新生入学教育。要以校为单位,通过入学过渡周、集中参观日等形式,对准备上小学的学生及家长进行适应性教育。
四、建立健全工作推进机制。一是做好小学新生家长工作。通过家长会、专家讲座、致家长一封信、家访等形式,帮助家长正确认识学生身心规律,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自觉配合学校教育工作。二是对小学校长、教师进行全覆盖培训,帮助教师理解新课标、新教材的理念和知识能力体系,自觉与幼儿园保育教育有机对接。三是健全督导检查机制。要把促进小幼衔接工作纳入小学常规管理范畴,列入每年秋季开学检查、教学常规检查的重要内容。对违反规定的学校,责令限期整改和及时通报;把检查结果作为工作考核和评先、评优的依据。
江苏省规定普惠性民办园收费
视同公办园管理
近日,江苏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联合印发《江苏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对各类幼儿园收费项目、标准及监管办法等做出了明确规定。
一是幼儿园收费项目实行省级统一管理,幼儿园可以收取保育教育费、住宿费(仅限寄宿制幼儿园)、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不得收取国家和地方规定以外的其他费用。
二是公办园保教费标准由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当地城乡经济发展水平、办园成本、居民承受能力等情况提出意见,经同级市、县价格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要考虑政府投入等因素,实行按类定级收费,依据地区差异制定差别化收费标准。
三是民办园收费标准,按照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原则,由民办园根据保育教育、住宿及服务成本合理确定,报当地价格、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后执行,备案后两年内不得调整。普惠性民办园收费视同公办园管理。
四是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对城乡低保家庭和持《特困职工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人员子女按照50%的比例予以减免保教费;对残疾儿童和无生活来源、无法定抚养人、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孤儿及革命烈士或者因公牺牲军人子女的保教费,予以全免。
五是要求各级财政、教育部门建立和完善学前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制定本地区幼儿园生均经费标准、公办园生均财政拨款标准和公办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确保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占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的比例不低于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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