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教育局
一、主要做法
(一)坚持免试就近入学
兰州市自2000年以来,在义务教育阶段就开始实行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并趋完善和成熟,得到了社会的广泛认可。目前,我市100%的小学已实现划片就近入学,100%的公办初中实现划片入学,每所划片入学的初中90%以上生源由就近入学方式确定。
小学招生按照“属地管理、划片招生、就近入学”的原则组织实施。各县区教育局根据人口分布、学校布局和办学规模科学划定辖区内各学校的服务半径,各学校严格按照划定的服务半径组织招生。
初中招生按照“免试入学、相对就近、对口划拨、兼顾户口”的原则,以小学为单位,能整校对口划拨的整校对口划拨;不能整校对口划拨的小学,将毕业生按户口或住址划拨。每年的划拨方案,都在坚持“大稳定小调整”的基础上,进行适度调整。具体招生过程中,严格按照招生办法和程序工作。
强化同城待遇,体现教育公平。截止2015年底,兰州市有14.4万名流动人口子女,其中义务教育阶段有近7万名。我市实行“无差别、无障碍、全接纳”,全部实现了就近入学。
(二)严格规范招生行为
1.出台系列政策。近几年,兰州市先后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小学招生工作的意见(试行)》《兰州市中小学招生工作“十不准”》《兰州市规范办学行为十项规定》《兰州市治理义务教育择校乱收费实施方案》等文件,明确提出各项工作要求。
2.强化考核评价。将义务教育招生行为的规范情况纳入年度县区教育发展目标考核、学校目标考核和绩效评价体系,实行“一票否决制”。
3.实行阳光招生。各县区和各学校通过多种形式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政策和制度规定。同时主动联系新闻媒体,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微博、微信等多种方式宣传和解读政策,宣传“身边的好学校”,设立招生工作监督举报平台、信访接待点等,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积极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支持和配合。
(三)深化招生制度改革
1.突出重点。从2007年起实施高中招生统配政策,即将优质高中招生名额有序分配至初中学校,2015年这一比例达到60%;规定义务教育阶段择校的学生将不得享受优质高中对口分配名额。这一做法极大地调动了初中学校尤其是薄弱学校及学生的积极性,各初中学校的生源结构也逐步趋向稳定和均衡,全市教育生态不断优化。
2.突破难点。事业单位所办学校采取对口划拨的方式招生。民办初中采取“电脑派位+自主招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招生。坚持免试入学、信息公开、行政审核、程序规范。学生自愿报名,当一所民办中学报名人数小于招生计划时,学校全额录取;当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时,其40%的招生计划采用电脑派位的方式完成,其余60%的招生计划由学校自主完成。电脑派位过程全程录像,并邀请计算机专家、行风监督员、纪检监察部门、公证部门、家长代表、新闻媒体代表进行监督。
3.保障根本。采取措施推进义务教育学校均衡发展,从根本上解决择校问题。一是扩大优质教育资源。实施“一体化办学”,采取联校、联片、集团化办学和名校办分校的办法实现优质带动,目前已有8所名校办了分校,其中包括北京实验二小兰州分校,已结成54个办学联合体。二是均衡师资队伍。通过省、市、县(区)、校四级各有侧重的培训,提高教师的整体水平,发挥好名优特教师的示范引领作用,与中国教科院联办“全国校长发展学校”,与人民教育出版社联办“全国名师发展学校”,培训名师和校长1000余人,通过政策要求、待遇吸引、奖惩激励等措施促进城乡、校际教师的有序流动。三是提升农村教育水平。通过办好县城教育园区、农村寄宿制学校和农村教学点托住农村教育的底,出台《兰州市农村小学教学点办学水平提升行动计划(2014-2016年)》和《兰州市农村教学点办学基本标准》,明确农村教学点资源配置标准,提升教学点办学水平,实现了标准化学校建设的全覆盖。
二、工作打算
(一)继续落实已有的好的招生政策。坚持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制度,不断优化招生划片入学办法。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学校和民办学校招生行为,全面实现免试就近入学。优化优质高中招生统配政策,化解矛盾,控制分配比例。坚持“义务教育阶段择校学生不能享受优质高中对口分配名额”的政策。
(二)继续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结合“十三五规划”的实施,积极落实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稳妥下放市属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权限,增强县区政府统筹义务教育发展的职能。对尚未移交地方管理的事业单位中小学,加强协调,逐步纳入属地化归口管理,为实施招生改革疏通渠道。探索建立“一主多翼”的现代学校管理制度,完善学校治理结构,多方共同参与学校治理。
(三)努力扩大教育资源。通过新建、改扩建、小区配建学校等方式,扩大教育资源,有效解决兰州教育资源总量结构性短缺与旺盛的教育需求之间的突出矛盾。实行老城区“抽疏”计划,将部分老城区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中小学迁建到相对宽松的城市边缘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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