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教育局
一、制定背景
长沙从2014年开始取消了“空降班”,2015年采取了两个严控:严控择优,严控解决条子生。今年,省委常委、长沙市委书记易炼红和市长胡衡华高度重视,年初市委召开会议,专门研究招生入学政策,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办法》和《长沙市优化教育资源配置全面提高教育质量的实施意见》等重要文件。形成了既有市委、政府的“顶层设计”,又有各个部门联动的“大合唱”。
二、主要政策
1.完善招生政策。小学继续实行公示学区、划片招生、注册入学。由区县(市)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合理划分每所小学的学区范围,确保每个适龄儿童(少年)相对就近入学,平等享受良好教育。
初中长沙县、望城区、浏阳市、宁乡县和高新区原则上继续按照单校划片的方式进行,其他区按照单校划片(对口升学)、多校划片和配套入学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多校划片的方式为“相对就近、免试入学、指标到校、微机派位”。同时制定小学升初中微机派位、小学升初中配套入学、特长生招生、民办学校和子弟学校初中招生、规范招生行为专项督查等系列配套文件,确保招生工作阳光、规范、公平、公正。
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按照“自愿报名、免试入学、录满为止”的方式进行,提前公示招生计划、招生方式和招生程序,自觉接受监督。子弟学校的子弟入学参照公办学校招生政策实施。招收非子弟参照民办学校招生政策实施。
2.科学划分学区。各区县根据区域内教育规划布局、历史沿革、办学规模、周边生源和交通状况等因素,“相对就近”合理划分每所小学的学区范围。今年4月初,将下发《长沙市城区公办小学服务范围及覆盖具体楼盘的公告》,确保每所学校划片的科学合理。
3.明确生源排序。依据“房户一致”优先原则进行学区生源排序,学校招生时按照排序顺序接收学生。个别学区生源增长容量不够、不能完全接纳本学区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的,由学校进行登记,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按照生源排序和相对就近的原则统筹安排。
4.严格控制班额容量。加快学校建设步伐,合理调整学校招生范围和区域。从2016年开始,学校起始年级小学班额控制在50人以内,初中班额控制在55人以内,到2020年全市全面消除“大班额”现象。
5.建立“长沙市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报名系统”。本地适龄儿童入读小学,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及外地回长沙入读小学或初中,其法定监护人必须在入学前一年10—12月份期间登录报名系统,录入相关信息,申请学位。报名系统从2016年下半年开始正式对外开放,2017年正式实施。
三、保障措施
1.强化规范招生入学工作合力。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市、区县(市)两级要建立党委、政府牵头,相关部门参与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联席会议。二是实行部门联动。各相关职能部门、街道(乡镇)、社区(村)积极配合。两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相应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强化一把手责任,实行属地管理,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2.全面提高教育质量。一是优化资源配置。市政府配套制定《关于优化教育资源配置全面提高教育质量的实施意见》,不断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二是全面优化师资配置。研制义务教育校长和教师交流轮岗意见和乡村教师支持计划,探索建立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县(市区)管校聘”制度,推进优质师资合理流动。三是大力实施“供给侧改革”。开展专题调研,指导区县加快优质教育资源的建设和配置。开福区2015年推出学校建设“三年行动计划”,投入22亿元,新建、改建、扩建中小学校22所。天心区确定了“再战新三年,投入19亿元,实施27个学校建设项目。岳麓区推出了振兴教育沿江风光带行动,改善12所城区老校办学条件。
3.营造风清气正招生环境。一是广泛宣传政策。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及时发布招生工作政策,做好招生政策的宣传解读工作。二是严明招生纪律。明确规定全市各有关单位及其干部职工,尤其是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当好表率,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提出违规择校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不得受理任何单位、任何个人以任何形式提出的违规择校要求。要求做到领导不递条子,学校不接条子,办理招生不靠条子,全部靠政策。
4.严格规范招生行为。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举行任何形式的选拔性文化考试,严禁以培训机构考试成绩作为学生入学依据;严格执行“公办不择校,择校到民办”的政策;特长招生以及特色学校、民办学校和子弟学校招生必须公开招生计划、录取时间、录取方式和录取结果。城区初中微机派位后禁止学生在公办学校之间“二次流动”。
5.加大督查监管。纪检监察机关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监督和违规行为的查处。公安部门加大对招生欺诈行为的打击力度。教育行政部门加大招生专项督查力度,今年严禁公办学校择校是“一刀切”不是“切一刀”,对违规违纪行为实行“零容忍”,切实营造风清气正的教育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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