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教育局
一、2015年主要工作与成效
2015年我市义务教育新生入学工作,在做到“六个不变”(基本政策不变、基本要求不变、基本程序不变、随迁子女入学政策不变、民办初中学校招生政策不变、择校生政策不变)和“三个优化”(优化入学招生工作时间、优化划片方式、优化民办初中报名方式)的基础上,进一步巩固教育电视问政的成果,督促、指导各区精心组织,严格管理,坚决遏制乱办学、乱招生、乱收费现象,全市义务教育新生入学工作平稳规范有序进行;同时,我们进一步强化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从根本上化解择校难题,特别在7个方面进一步作出了努力。
1.合理利用教育资源,科学划分入学范围。一是以社区为单元格,为每所公办小学划定服务范围;二是以小学为单元格,为每所公办初中划定服务范围;三是以初中为单元格,为每个学区划定服务范围,确保学区服务范围合理、布点充分、优质覆盖。
2.建立一个平台,确保信息公开。为做好新生入学登记报名信息的采集,江岸区等区建立了“小学新生入学服务系统”,采取网络报名登记的形式,在相关信息正确录入后,家长及时获取就近对口的学校信息,确保入学工作公开透明。
3.合理划定学区,确保就近入学。努力做到每学区服务半径基本合理、学校布点比较充分、优质覆盖基本均衡。江汉区的市一初中和桥口区的市64中、市四初中、市十一初中等优质初中,试点探索“多校划片”方式。
4.政策信息公开,确保阳光入学。我市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种媒体,及时向社会发布义务教育新生入学政策、时间安排等信息。各区也进一步完善公示制度、告知制度。如汉阳区为家长提供面对面服务,仅7-8月份接待家长达500多人次。
5.严肃纪律,坚决遏制招生乱象。一是全市义务教育禁止以考试方式择优选拔新生;二是保持治理择校乱收费高压态势,对违规行为坚决做到“有诉必查、有查必果”;三是严格规范办学行为,各学校均衡编班,不准以任何名义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
6.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小班化教学。2015年秋季,全市实施小班化教学的义务教育学校共173所,占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总数的20.26%。在小班化教学理念和方法指导下,“因材施教”、个性化教学由可能变为现实,“面向每一个”、“关爱每一个”、“幸福每一个”成为学校和老师们的价值追求,一大批发展中学校实现了“洼地崛起”。
7.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学区制建设。2015年,全市建立学区(含委托管理、教学联盟和学校共同体)106个,参与学校524所;12月,市教育局会同市编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联合出台《关于全市义务教育学校实施学区制管理工作的意见》。
通过努力,我市2015年义务教育新生入学工作平稳顺利进行,择校问题进一步得到缓解。一是全市538所公办小学、178所公办初中、88所公办寄宿制小学和78所公办寄宿制初中全部实行划片入学,政府安排对口入学率达100%。二是全市99.44%的公办小学和99.88%的公办初中,其生源是以就近对口方式入学。三是全市98.01%公办小学新生和公98.61%公办初中新生,按照政府安排就近入学。四是特长生招生进一步减少规范,全市小学特长生招生数为0,初中也只招收特长生391人。五是缓解义务教育择校热、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治本之策成效初显。优质高中招收分配生比例达到了50%,学区化办学学校占义务教育学校总数比例已达60.86%。六是全市没有发现一例组织笔试、抢夺生源、收取择校费等违规事件。
二、2016年工作思考与打算
2016年,将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新生入学政策,努力做到“10个坚持、2个进一步”,努力从根本上化解择校难题,形成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新常态。
1.坚持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坚持依法履行政府责任,坚持“划片对口、免试就近”入学,坚持实行政府通知入学制度,坚持面向全体学生,坚持基本程序不变,坚持禁止以考试方式择优选拔新生,坚持随迁子女一视同仁,坚持政府通知入学在先、民办学校招生在后,坚持择校生政策不变。
2.进一步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学区制建设,努力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十三五”期间,我市将建立市级统筹、区级为主、各部门协同落实的学区制管理工作制度,各区政府是推进义务教育学区制工作的责任主体。市级层面主要统筹委托管理形式,以三年为一周期,第一轮已于今年元月启动实施。首批安排武汉大学等5所在汉高校、市教科院、中心城区17所优质初中和小学作为支援单位,支持、帮助远城区(含开发区、功能区)31所受援学校。市级财政设立1000万元专项经费,对该项目予以支持。
3.进一步加强“市级小班化教学共同体”建设,促进发展中学校实现优质发展。今年元月,市教育局下发《关于设立义务教育小班化教学市级实验校进一步加强小班化教学工作的通知》(武教基〔2016〕6号),在全市设立30所义务教育小班化教学市级实验校,以其为牵头学校,成立30个“市级小班化教学共同体”,打破区域限制,每所牵头学校指导4-6所成员学校,相互促进实现共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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