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

严格规范招生行为 认真解决热点问题

2016-03-21 来源:教育部收藏

郑州市教育局

  2015年,郑州市共有公办小学853所,小学招生117932人;公办初中194所,初中招生70156人,民办初中59所,招生15687人。郑州市义务教育招生的重点主要在中心城区,近年来每年新增小学生都在1万人左右、新增初中生都在5000人左右,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任务艰巨。我市对2015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特别是市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十分重视,以解决热点问题为抓手,从政策到措施进行了认真谋划。

  一、严守招生政策底线,严格规范招生秩序

  郑州市教育局多次重申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坚持免试、相对就近入学的政策:即根据适龄儿童、少年数量和学校分布情况,合理划定每所公办学校的招生范围,确保每一个孩子都“有学上”;重申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均不得组织升学考试,不得以考试方式招收新生,不得将各种竞赛成绩、奖励、各类考级证书作为入学条件和依据,不得通过承诺减免或者奖励有关费用等非正当手段争抢生源,不得利用其他中介机构、培训机构变相违规提前招生。

  市教育局还规定,对顶风违纪、发现并查实的各类违规学校及有关责任人将进行通报批评,并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凡违规的学校,两年内不得申报各类示范学校,并取消其各类评优、评先的资格,公办学校由其主管部门就地免除校长职务,民办学校由审批机关责令停止本年度招生并进行整顿。

  二、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努力缓解“择校热”

  一是按照“相对就近、共建共享、区域推进、整体提升”的原则,打破市属、区属界限,采取强校带弱校的方式,把包括市属初中、区属初中、民办初中在内的市区144所初中以区为单位划分为20个学区。并结合市区学区构成实际情况,又把其中的18个学区组建成9个学区发展共同体。通过优质文化元素的移植、先进管理方法的嫁接,促进优质教育资源的效益最大化和区域内学校同步优质发展,共建共享、区域推进、整体提升。学区制改革,加强了校际间的交流合作,实现了优质教育资源的扩张和薄弱学校的发展,学区内学校在教育理念、教学管理、教研科研、教师专业成长等方面协作探索、整体提升,较好地实现区域内学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二是实施优质教育资源倍增工程。为市直、区属398所中小学207个项目累计投入资金16.6亿元,其中12.3亿元用于基本建设,4.3亿元为市、区两级学校配备标准化实验室、计算机室、录播教室、图书等教育教学设备及塑胶操场、校园修缮等项目。并通过“扩建挖潜”、“一校多区”、“强校托管”、“联合办学”等形式,市区新建、共净增、转化优质中小学学位8.4万个,市区中小学优质教育资源覆盖率从30%提高到70%,有力促进了义务教育高位均衡发展。

  三是实行财政倾斜政策,高标准改善农村中小学办学条件。郑州市在大力加强中小学校办学设施标准化建设的同时,实行财政倾斜农村政策,逐步缩小城乡差距。近年来,累计投入资金4.9亿元,先后实施了农村初中实验室建设装备工程、农村寄宿制建设工程、农村中小学课桌椅更新工程、农村中小学体音美器材配备工程等,全市100%的农村中小学配备了标准化实验室、计算机室和常规教学设备器材,进一步推动了办学条件城乡一体化。

  四是推进评价体系改革,提升学生素养。把“区域教育质量健康体检”项目作为全面推进郑州教育评价改革的突破口。完成了义务教育质量健康体检项目新一轮测试工作。在评价探索中,增加了小学阶段的科学素养评价和中学阶段的人文素养评价,反映学生发展情况和反映影响学生发展过程因素的指数分别达到16项和11项。这些研究成果对教育教学改进有具体的指导意义。

  另外,我们还通过媒体宣传、召开家长会等形式,努力提高公众对学生成长的认知水平,引导公众树立科学的人才观、树立“适合孩子的教育才是最好的教育”。通过提高社会各界对教育规律的理解水平,创造良好的教育外部环境。

  三、关爱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切实保证教育公平

  对义务教育阶段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郑州市的入学政策是:按照“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全日制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统筹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且门槛较低,只要五证(户口本、父母身份证、居住证、借读证明,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即可到公办学校就读,保证了 “应入尽入”。

  2015年,随迁子女全市义务教育在校生27.8万人,在公办中小学就读的有25万多人,占全部人数的90%;市内初中随迁子女人数占录取新生的39.2%。市内小学随迁子女人数占录取新生已达37.7%。为此,市教育局多次召开专题会议,从师资配备、教室安排、学校管理等方面进行研究,并作好了相应准备。比如在提供学位方面,拟新建、改扩建30所中小学,各项建设工作正在加紧推进。

  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是涉及每家每户的大事,我们将始终把招生作为一项涉及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重要工作,在认真细致摸底的基础上,充分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办事原则,以赢得社会和更多家长的理解与支持。同时,还要不断努力推进义务教育的均衡优质发展,真正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教育多层次的需求,努力使广大人民群众满意。

(责任编辑:忠建丰)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中文域名:教育部.政务

京ICP备10028400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7625号 网站标识码:bm0500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