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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招生秩序促进教育公平

2016-03-21 来源:教育部收藏

合肥市教育局

  2015年,合肥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在省教育厅的关心指导和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义务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加强领导,深入调研,周密部署,规范操作,圆满完成招生目标任务。

  一、基本情况

  合肥市是安徽省省会城市,全市总面积1.14万平方公里,常住人口757万人。全市有各级各类学校1946所,在校生179.8万人,教职工11.96万人。其中,义务教育学校841所,在校生67.6万人。截至2015年,全市各县(市)区均通过国家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评估认定。

  2015年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总计招生151560人,招生人数较2014年增加4410人。其中,小学82177人,增加2873人;初中69383人,增加1537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校生10.82万人,较2014年增加7600人。

  二、2015年招生入学工作主要做法与成效

  (一)合理延续,保持政策“一惯性”。为保持全市招生工作的平稳运行,2015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坚持县(市)区为主,继续坚持“就近、免试”原则,实行“单校划片”和“两个一致”办法。“单校划片”即各县(市)区根据区域内学校布局和生源情况,给每一所学校合理划定学区,统筹安排适龄儿童免试入学。“两个一致”指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并单独立户;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地址相一致。

  (二)同步推进,全市工作“一盘棋”。为保证全市招生工作的顺利推进,市教育局强化招生工作统筹安排,根据实际情况,精心推算实施过程的每个时间节点,制定每个工作程序的具体要求,形成全市招生工作的时间表与路线图。招生方案经市政府常务会审定后,出台《合肥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合教〔2015〕112号),同时制定“合肥市2015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实施时间表”,明确“合肥市2015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实施要求”。全市统一步调,统一行动,有效避免了工作中的随意性和盲目性。

  (三)规范流程,全员入学“零障碍”。持续加大工作力度,有效解决招生工作热点、难点和焦点问题。继续下降特长生招生比例至5%。对残疾儿童少年、农村留守儿童、外籍和侨居人员子女等特殊群体入学,作出周密安排。特别是针对流动人员子女入学,继续增加定点学校数量,实行5个“百分百”政策,即百分之百有学上,百分之百上公办学校,百分之百享受义务教育免费待遇,百分之百与本市户籍考生录取省市示范高中“同等标准”,百分之百可录取到我市高中阶段学校就读。

  (四)政策透明,家长心中“一本账”。 “孩子上哪所学校?”“怎么办手续?”对于这些家长热切关心的问题,力求做到及早明确、及早发布、及早解答,让家长做到心中有数,“账目清明”,消除焦虑情绪。3月,各县(市)区即陆续在各种媒体上宣传学校撤并、随迁子女定点学校的设置等有关情况。5月初,召开全市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新闻通气会,就招生工作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解答,并向社会公布招生方案、学区图(说明)、定点学校分布及咨询电话;学校及时召开家长会,深入解读招生政策,发放《招生手册》、《定点学校招生指南》,做到家长人手一份。

  (五)加强督查,违规行为“零容忍”。义务教育招生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关系到教育形象和社会稳定。通过会议、文件等形式,要求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规范操作流程,明确纪律规定。公布市局及各县(市)区招生工作监督举报投诉电话,畅通举报渠道,做到有问必答、有诉必应。市多部门组成招生工作督察组,开展招生工作明察暗访。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凡发生违规招生行为,要对领导和相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对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学校,取消下一年度特长生招收资格;民办学校招生工作与年检、奖补资金挂钩。

  三、2016年招生入学工作打算

  一是进一步完善招生政策。近年来,我市招生方案社会反响较好,招生局面较为稳定。根据各区域及年度招生实际情况,坚持以问题为导向,针对招生工作的薄弱环节,合理调整方案,继续完善政策。

  二是进一步促进教育公平。根据《合肥市公共服务设施专项规划(2015——2020)》,加强学校新建和改扩建步伐,满足适龄儿童入学需求。市区逐步取消流动人员子女定点学校,享受同等待遇。实行全纳教育,保障三类残疾儿童及所有特殊群体学生按时接受义务教育。

  三是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认真贯彻落实有关文件规定,加大宣传、监督和查处力度,严肃处理违反规定的招生行为,维护有序的招生秩序,保障教育公平和社会稳定。做好信访投诉接待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化解招生矛盾。

(责任编辑:忠建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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