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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要实施支援中西部地区招生协作计划

2016-06-06 来源:《中国教育报》收藏

  问:支援中西部地区招生协作计划是在什么背景下提出的?

  答:我国幅员辽阔、人口众多,由于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差异和高等教育资源分布不平衡,高考录取率差距一直存在。2007年,31个省份高考录取率最低的仅为39%,与最高省相差40个百分点,与全国平均水平相差17个百分点。面对如此悬殊的差距,教育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一直高度重视并致力于缩小各省之间高考录取率的差距。支援中西部地区招生协作计划(以下简称“协作计划”),就是在此背景下提出的。

  问:“协作计划”的具体内容和做法是什么?

  答:“协作计划”是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计划中的专项计划,是从全国普通高校年度招生计划增量中,专门拿出一部分,安排给高等教育资源相对丰富、录取率较高的省份,用于招收高等教育资源不足、录取率较低的中西部省份考生。考虑到中西部地区人民群众的经济承受能力,教育部要求承担“协作计划”省份将这部分计划全部安排给公办高校。

  问:从国家层面看,“协作计划”的实施有哪些政策依据?

  答:教育涉及千家万户,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实现教育公平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要求,也是我国教育改革和发展坚持不懈追求的目标。2006年,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坚持教育优先发展,促进教育公平”;党的十七大进一步提出“教育是民族振兴的基石,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均要求大力促进教育公平;教育规划纲要明确把促进教育公平作为国家基本教育政策;2014年《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2017年录取率最低省份与全国平均水平的差距从2013年的6个百分点缩小至4个百分点以内”。党中央、国务院的一系列决策部署,是实施“协作计划”的基本依据和遵循。(本报记者 柴葳)

(责任编辑:郭晴(实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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