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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学生欺凌学校需要树立大安全管理观

2016-11-11 来源:教育部收藏

武汉大学教育科学研究院 程斯辉

  教育部等九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中的第三条提出要严格学校日常安全管理、第十条要求加强平安文明校园建设,都突出了学校安全管理在预防学生欺凌中的作用。

  考察当下一些学校的安全管理,存在着“头疼医头脚疼医脚”“临时抱佛脚”“热一阵冷一阵”等现象,在学校安全管理中不能做到全要素检视、全过程把控、全人员参与、全时空覆盖,将学校安全管理局限于校内、局限于显性问题、局限于所谓物防和技防,重视事后检讨处置,忽视事前的预警预防,忽视事中的巡视落实。这些都是缺乏“大安全管理观”的表现。

  树立学校大安全管理观,首先要把保证学校安全视为“头等大事”。学校安全管理与安全教育要警钟长鸣。

  其次要坚持全过程掌控:事前抓预防,天天都是开始,时时都在念想;事中抓坚持,环环都要到位,日日坚持不懈;事后抓处置,件件都要慎重,事事均需到位。

  其三要坚持全要素检视、全时空覆盖。学校安全管理涉及面甚广,不仅有食品安全、饮水安全、用电安全、燃煤用天然气安全、消防安全、实验安全、校园建筑内理化和装饰环境安全、校园建筑外各种设施和理化环境安全、财产安全、交通安全、医疗安全、信息网络安全、治安安全、还涉及到性安全、生长发育安全、生命安全、活动安全等等,与此相应,学校安全管理需要考虑的不安全因素可谓无处、无时、无人和无事不在。学校大安全管理,强调不能有死角,不能有黑箱,不能有盲区,不能有遗漏。

  其四要坚持人防、物防、技防与心防的统一。在学校安全管理中,物防与技防已受到相对的重视,人防问题也有相应的责任制度规定。这次九部门出台的防治学生欺凌与暴力的《指导意见》,将学校安全管理视为预防学生欺凌与暴力发生的重要举措,凸显了“心防”的重要性。从安全管理上讲,人防、物防、技防是手段或方式,而“心防”则是潜隐在人防物防技防背后,影响甚至决定手段发挥作用的意识、心态、精神、理念等。而对于学生欺凌与暴力事件的发生来讲,“心防”有二层含义,一是学校安全管理相关者的脑力、心理、思维、意识、精神要到位,二是要重点关注师生的心理健康安全问题。这次《指导意见》中特别强调要及时掌握学生思想情绪和同学关系状况,“特别要关注学生有无学习成绩突然下滑、精神恍惚、情绪反常、无故旷课等异常表现及产生的原因,对可能的欺凌和暴力行为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控制”。这只有“心防”到位才能做到。从关注师生心理健康安全上讲,“心防”的重点需要加强心理健康教育与心理疏导,要对学校的优秀学生、贫困生、心困生、留守生给予更多的关注与关爱。

  其五,在调动校内全员参与的过程中,要重视家长的力量、社区的力量、社会的力量,要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参与学校安全管理,参与平安校园建设。将学校安全管理置于国家安全管理、社会安全管理、社区安全管理的大体系中进行谋划、开展工作,使学校安全管理赢得良好外部环境,同时又为社会安全、社区安全作出贡献,形成学校安全与社区安全、社会安全之间的良性循环。

  其六,在具体落实上要做到“有制度、有机构、有人员、有责任、有手段、有行动、有督导、有恒心”。有制度,就是学校要制定完整严密的安全管理制度,将国家制定的有关政策、法规、文件、意见、精神落到实处。有机构,就是学校的安全管理应有学校安全管理办公室之类的专门机构设置,以形成专门机构管理,其他部门协同的机制。有人员,就是学校安全管理应有专职的人员配置,以形成专职兼职相结合的学校安全管理队伍。有责任,就是学校安全管理责任明确,第一责任、主要责任、专门责任明确,做到人人有责,人人负责,人人尽责。有手段,就是学校安全管理要有专门的工具配置、设施建设,使学校安全管理诸如学生欺凌问题能够及时预警、及时预防、及时处置。有行动,就是学校安全管理不是静态的,而是动态的,不是坐班听电话汇报的,而是走动查看巡视的。有督导,就是学校安全管理有检查、有督促、有指导、有责任追究,谁负责,谁担责。有恒心,就是学校安全管理能够持之以恒,能够天天讲、月月讲、年年讲,学校安全管理成为了一种日常生活,如同每天要喝水、要吃饭、要呼吸一样,成为了每个学校管理者、每个与学校利益相关的人的生活之一部分。

(责任编辑:忠建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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