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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教育督导检查组对重庆市11个区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检查反馈意见

2017-01-20 来源:教育部收藏

(2016年12月30日)

  12月25日至30日,国家教育督导检查组对重庆市申报的11个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区县进行了督导检查。本次督导检查是依据《义务教育法》《教育督导条例》和《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按照教育部《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以及教育部与重庆市政府签署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备忘录》要求,本着“公平公正、严格把关”的原则,在对重庆市11个区县的申报材料严格审核的基础上进行的。

  督导检查组分3个小组对通过材料审核的11个区县进行了实地督导检查,共随机抽查学校102所,其中小学55所,初中、一贯制学校、完全中学各11所,小学教学点14个。检查中,核查了相关文件资料、数据;召开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校长、教师、家长座谈会共44个;通过专用网络平台对9255人进行了问卷调查;采取随机访谈等形式,征求了公众意见。

  督导检查组对11个区县的督导检查意见如下:

  一、主要指标达标情况与检查结论

  按照《办法》规定,督导检查组对重庆市11个区县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达标情况、义务教育校际间均衡状况、区县级人民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情况、公众对本区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满意度等四个方面进行了检查,结果如下:

  (一)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达标情况

  《办法》规定,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的评估认定,应在其义务教育学校达到本省(区、市)办学基本标准的基础上进行。各省(区、市)应根据相关的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国家标准,制定既适应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又与国家标准基本相符的省级标准。重庆市结合本市实际,就办学基本标准制定了相关指标。督导检查组对重庆市11个区县的各项指标进行了核查。核查结果:学校基本达到了评估标准(详见表1)。

  表1 重庆市11个区县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达标情况表

  (二)义务教育校际间均衡状况

  《办法》规定,对义务教育校际间均衡状况的评估,以生均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生均体育运动场馆面积、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每百名学生拥有计算机台数、生均图书册数、师生比、生均高于规定学历教师数、生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教师数8项指标,分别计算小学、初中综合差异系数。评估标准为小学、初中综合差异系数分别小于或等于0.65、0.55。计算差异系数的8项指标数据来源于国家教育事业统计数据。核查结果:11个区县的小学、初中综合差异系数均达到了国家标准。其中,小学综合差异系数在0.302-0.636之间;初中综合差异系数在0.249-0.528之间(详见表2)。

  表2 重庆市11个区县义务教育学校校际差异系数表

  (三)县级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情况

  《办法》规定,对县级人民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的评估,主要从入学机会、保障机制、教师队伍、质量与管理四方面17项指标进行,省级可适当增加指标,总分为100分,评估标准不低于85分。重庆市根据实际,在本市实施办法中共设置六个一级指标、14项二级指标、53项评分要点。核查结果:11个区县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均达到了国家规定要求,得分在88-94.3分之间(详见表3)。

  表3 重庆市11个区县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得分汇总表

  (四)公众满意度调查情况

  《办法》规定,评估认定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需要对公众满意度进行调查,就有关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相关问题,征求当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校长、教师、家长、学生等不同群体的意见。重庆市对11个区县公众满意度调查结果均在85%以上。我们此次也通过专用网络平台、座谈会、随机访谈等方式对以上几类人群进行了调查,结果与重庆市调查的情况基本相符。

  督导检查组还对11个区县有关教育工作情况进行了全面了解,未发现作为“一票否决”的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和重大违纪违规行为。

  综合以上结果,督导检查组认为,重庆市11个区县均达到国家规定的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区评估认定标准。督导检查组将把此次督导检查结果向教育部和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报告,提请最后认定公布。

  二、主要做法和经验

  重庆市政府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的战略任务,以督导评估为有力抓手,工作强力持续推进。

  (一)突出四个强化,政府履职尽责

  重庆市全面改善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全面统筹城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全面推进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一是强化战略定位。将按期通过国家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认定作为各区县政府必须完成的刚性任务。二是强化组织领导。万州区出台并实施了《校点布局结构调整实施意见》;綦江区新增10个规划项目,基本消除超大班额现象;荣昌区解决了125所学校“两证”办理遗留问题。三是强化部门协调。黔江区、江津区、铜梁区、梁平区、酉阳县等实施区县领导分片包干,职能部门对口帮扶。四是强化考核监督。重庆市对按期通过的区县给予500万元奖补。开州区将政府教育督导室由事业单位升格为正处级行政单位。

  (二)突出标准建设,改善办学条件

  11个区县严格对照重庆义务教育学校基本办学标准,兜底线、补短板,全面提升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一是大力实施“全面改薄”。荣昌区投入“全面改薄”区级资金达到总金额的32%。二是大力实施项目建设。梁平区学校建设做到“一同步、两确保、四优先”。三是大力实施功能室建设。酉阳县实现校园安全监控全覆盖。江津区投入1.4亿元实现了教育装备“脱胎换骨”。四是大力实施信息化建设。万州区累计投入1亿元实现“网络宽带、多功能活动室、计算机室、班班通”四个全覆盖。永川区投资8500万元,建设永川智慧教育云,数字校园建成率、优质资源覆盖率、教学空间开通率均达到100%。

  (三)突出均衡配置,加强师资建设

  重庆市出台《贯彻统一城乡教职工编制标准的实施意见》《贯彻落实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的通知》《开展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情况专项督导》《深入推进中小学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指导意见》等一揽子政策。一是充实教师队伍。黔江区按需配备教师,永川区积极调整优化岗位结构。二是开展教师交流。铜梁区干部教师交流比例分别达到16.03%、10.3%。三是完善培训机制。江津区搭建教师培训新平台;垫江县常年分片举行“特级教师、骨干教师送教下乡活动”;酉阳县将农村教师作为重点进行全员轮训。四是提升教师待遇。荣昌区在职称评聘等诸多方面向农村学校加大倾斜力度;綦江区边远教师津补贴最高可达每人每月1200元,设立乡村教师重大疾病救助基金,建设教师周转房2万平方米。

  (四)突出资源共享,创新办学模式

  重庆市借助项目捆绑发展,通过试行委托管理等方式,实现薄弱学校结对发展“全覆盖”。万州区66所村完小与中心校组建一体化学区,实行行政工作等“五统一”。黔江区组建“1+N”的8个集团化办学模式,成立集团中心教研室,实施捆绑考核,通过流动工作站、骨干教师驻校支教、紧缺学科教师跨校任教等方式,均衡师资配置。綦江区探索学区自治模式,成立“学区自治委员会”,实现学区资源共享自治协调发展。

  (五)突出特色发展,促进内涵提升

  重庆市积极开展课程改革,注重将地域文化、民族文化,与学校办学特色有机整合。一是注重立德树人。铜梁区开展三年“洁雅”行动;开州区在素质教育评估中引入第三方评价机制。二是加强地方和校本课程建设。黔江区、荣昌区、梁平区开发系列具有地域特色的校本课程。三是关注文化浸润。綦江区设立书法院和教育博物馆,酉阳县将民族语言、服饰、民歌、苗绣等纳入课辅活动普及传承。

  (六)突出公平惠民,办好民生实事

  重庆市不断完善各类特殊群体就学政策,强化各项措施,确保人人享有均等入学的机会。一是关注随迁子女。重庆市坚持入学机会公平,全市接受随迁子女34万人,占义务教育学生数的11.3%。二是重视特殊教育。重庆市2015年投入特殊教育专项经费4700万元,保障弱势群体受教育权益。三是关怀贫困学生和留守儿童。万州区、开州区、梁平区、垫江县建立健全了关爱帮扶机制。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对照国家和市定标准,根据2015年教育事业统计报表审核和此次督导评估现场检查,11个区县仍有一些薄弱环节和问题。

  (一)校舍场地有待进一步改善

  各受检区县学校生均校舍、生均校地指标不达标的情况较为普遍。万州区、江津区、永川区、綦江区、铜梁区、荣昌区、开州区、梁平区、垫江县均存在不同程度缺口。

  (二)体育运动场馆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

  各受检区县学校体育场馆不达标问题较为普遍。黔江区、江津区、永川区、綦江区、铜梁区、开州区、垫江县、酉阳县缺口面积均在5万平方米以上,部分学校体育运动场馆建设标准不高。

  (三)师资队伍整体建设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

  万州区、綦江区、荣昌区等部分农村学校及小规模学校不同程度存在音、体、美、英语、综合实践等学科专业教师较为紧缺的现象;黔江区教师核定编制执行标准偏低;江津区部分学校教师年龄结构存在老化现象;永川区部分学校师生比不达标;开州区、梁平区、垫江县等区县校长教师交流比例有待进一步提高;酉阳县专业教师学历提高比例偏低;铜梁区部分农村学校教师运用信息化设备授课能力不强。

  (四)功能室建设有待进一步完善

  部分学校功能室配置不足,设施设备存在更新不及时问题。黔江区、江津区、永川区、綦江区、荣昌区、垫江县、酉阳县均不同程度存在学校功能室不达标、计算机配置不足、图书配置不足等问题。

  (五)大班额现象有待进一步治理

  部分城镇学校现有教育资源,不能充分满足入学需求,造成大班额现象较为普遍。永川区、江津区、万州区、黔江区、开州区、垫江县、酉阳县部分城镇学校相对比较严重。

  四、督导意见

  重庆市要针对发现的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严格对照重庆市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区县督导评估标准,认真研究对策,切实部署整改,督促各区县落实到位。

  (一)严格依法保障教育投入

  要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全面落实“三个增长”及各项教育投入政策要求。部分受检区县欠拨资金虽及时追补到位,但今后仍应防止“三个增长”不落实问题。对于追补的欠拨资金,要明确使用方向,确保足额用于义务教育并向农村学校、薄弱学校倾斜。

  (二)深入推进标准化建设

  要实施精准扶贫,推进“全面改薄”,补齐补强短板,不断改善办学条件。要进一步优化学校布局,办好每一所必须保留的小规模学校(教学点)。新建学校要严格执行国家和重庆市相关建设标准,在校地、校舍、体育场馆等方面要与办学规模相匹配。要将信息化建设作为重点,优先安排,优先配置到农村边远地区。

  (三)全面提升教师队伍素质

  要通过“双特”计划等充实教师队伍,特别是农村学校音体美等紧缺学科教师。要严格落实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制度,逐步均衡师资配置。要对农村特别是艰苦边远地区的教师,在工资待遇、职称评聘等方面予以倾斜,增强吸引力。要坚持实施全员培训、学科轮训等计划,着力提高农村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推进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

  (四)切实加大工作推进机制

  要坚持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在政策上重点考虑,在工作上优先安排,确保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推进有序。要强化教育督导,切实加强现有政府教育督导室力量,不断加大督学责任区建设,真正把教育督导作为推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的重要保障。

  督导检查结束后,请重庆市进一步研究,及时布置整改,在三个月内将整改情况报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责任编辑:王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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