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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教育督导检查组对湖南省19个县(市、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检查反馈意见

2017-01-20 来源:教育部收藏

2016年12月23日

  12月18日至23日,国家教育督导检查组对湖南省申报的19个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以下简称县)进行了督导检查。本次督导检查是依据《义务教育法》《教育督导条例》和《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按照教育部《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以及教育部与湖南省政府签署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备忘录》的要求进行的。督导检查组按照《办法》规定,本着“公平公正、严格把关”的原则,对19个县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核。审核中有1个区的部分指标未达到要求,依据规定,这个区未能通过本次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县的评估认定。

  督导检查组分5个小组对18个县进行了实地督导检查,共随机抽查学校和教学点179所,其中小学83所,初中35所,一贯制学校21所,完全中学9所,特殊教育学校3所,教学点28个。检查中,核查了相关文件资料、数据;召开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校长、教师、家长座谈会共72个;通过专用网络平台组织对10018人进行了问卷调查;采取随机访谈等形式,征求了公众意见。

  督导检查组对18个县的督导检查意见如下:

  一、主要指标达标情况与检查结论

  按照《办法》规定,督导检查组对湖南省18个县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达标情况、义务教育校际间均衡状况、县级人民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情况、公众对本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满意度等四个方面进行了检查,结果如下:

  (一)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达标情况

  《办法》规定,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的评估认定,应在其义务教育学校达到本省(区、市)办学基本标准后进行。各省(区、市)应根据相关的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国家标准,制定既适应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又与国家标准基本相符的省级标准。湖南省结合本省实际,就办学基本标准制定了相关指标。督导检查组对18个县的相关指标进行了核查。核查结果:学校基本达到了评估标准(详见表1)。

  表1 湖南省18个县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达标情况表

  (二)义务教育校际间均衡状况

  《办法》规定,对义务教育校际间均衡状况的评估,以生均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生均体育运动场馆面积、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每百名学生拥有计算机台数、生均图书册数、师生比、生均高于规定学历教师数、生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教师数8项指标,分别计算小学、初中差异系数。评估标准为小学、初中差异系数分别小于或等于0.65、0.55。计算差异系数的8项指标数据来源于国家教育事业统计数据。核查结果:18个县的小学、初中综合差异系数均达到了国家标准。其中小学差异系数在0.253-0.646之间,初中差异系数在0.177-0.543之间(详见表2)。

  表2 湖南省18个县义务教育学校校际差异系数表

  (三)县级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情况

  《办法》规定,对县级人民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的评估,主要从入学机会、保障机制、教师队伍、质量与管理四个方面17项指标进行,省级可适当增加指标,总分为100分,评估标准不低于85分。湖南省根据实际,在实施办法中增加到20项指标。核查结果:18个县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均达到了国家规定要求,得分在87-98分之间(详见表3)。

  表3 湖南省18个县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得分情况表

  (四)公众满意度调查情况

  《办法》规定,评估认定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需对公众满意度进行调查,就有关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相关问题,征求当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校长、教师、家长、学生等不同群体的意见。湖南省对各县公众满意度调查结果均在85%以上。我们此次也通过专用网络平台、座谈会、随机访谈等方式对以上几类人群进行了调查,调查结果与湖南省调查的情况基本相符。

  督导检查组还对各县有关教育工作情况进行了解,未发现作为“一票否决”的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和重大违纪违规行为。

  综合以上结果,督导检查组认为,18个县均达到国家规定的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评估认定标准。督导检查组将把此次督导检查结果向教育部和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报告,提请最后认定公布。

  二、主要做法和经验

  湖南省始终秉承“再苦不能苦孩子,再穷不能穷教育”的优良传统,将义务教育作为强基固本的重中之重,扎实推进均衡发展工作。

  (一)切实履行职责,统筹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湖南省把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办人民满意教育的首要任务,全方位统筹,高起点谋划。一是制度层面优先谋划。各级党委政府均将义务教均衡发展工作列入了年度工作重点,建立责任制和问责机制。湘潭市充分发挥市级统筹协调作用,制定激励措施,所辖5县全面推进,整体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永州市零陵区等大多数县市区都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纳入了区域经济发展的总体规划。二是经费层面统筹保障。湖南省2014年统一了城乡义务教育公用经费补助标准,比中央要求提前两年;2016年实施城乡统一的免费教科书和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政策,比中央规定提前半年。湘潭市雨湖区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将更多资金向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倾斜。三是督导层面强化落实。湖南省开展了三轮“县级政府及其党政主要领导干部教育工作实绩督导评估考核”,评估结果作为县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桂阳县建立了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县直部门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制度。汨罗市等多地都完善了对乡镇政府教育工作的督导评估机制。

  (二)均衡配置资源,夯实义务教育办学条件

  一是着力改造薄弱学校。截止2016年10月,湖南省“全面改薄”累计支出140.3亿元,占5年总规划的67.1%。在经费安排上突出重点,按照各地财力状况,分层次给予经费支持。张家界市武陵源区投入1.4亿元,用于合格学校、农村薄弱学校改造等项目建设。韶山市在2015年全面完成合格学校建设任务。岳阳市君山区本级财政投入4400万元,完成薄弱学校建设项目145个。益阳市赫山区大力改造农村薄弱学校,校园环境得到明显改观。二是着力建设标准化学校。湖南省稳步推进义务教育合格学校(即标准化学校)建设。截止2016年,完成合格学校建设12000多所。将标准化教学点建设列入省政府重点民生实事项目,作为各级政府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全省已完成2400余个标准化教学点建设。娄底市娄星区以化解中心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大班额四年行动计划为契机,在全市率先完成合格学校建设任务。临湘市通过新建、扩容升级、布局调整等方式,盘活现有教育资源,打造标准化学校。三是着力推进教育信息化。湖南省以现代教育技术实验县为抓手,组织开发、遴选适合贫困地区农村学校使用的优质教学资源,推进义务教育与信息技术深度融合,2015年参与优课活动的教师人数与晒课数均超过30万,位列全国前5位。邵阳市北塔区全面实现了“校校通”,“班班通”,为全区所有中小学专任教师配备了手提电脑。南县2015年建成教育城域网,被评为全省信息化创新应用十百千万工程示范县。

  (三)合理配置师资,筑牢义务教育教师队伍

  一是推进农村小学教师公费定向培养。湖南省实施了农村小学、幼儿园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已形成“一个目标”、“两级培养”、“三种学制”、“四类计划”的多层次、多学制、多种类培养格局。郴州市苏仙区、津市市等14个县近三年补充了1500余名公费定向培养师范生到农村学校任教。二是推进教师专业能力提升培训。2010年至2016年,利用“国培计划”和“省培计划”培训中小学骨干教师近73万人次,有效提高了农村偏远地区教师的业务水平。湘潭市岳塘区三年来累计选送教师参加国家、省、市各类培训达到1845人次,培训率达100%。三是推进校长教师交流。将“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轮岗交流”列入全省先行先试的重点改革项目。近两年对14个试点县下达省级专项奖补资金1000万元,共有553名校级领导参与轮岗、4670名教师进行交流。

  (四)完善关爱体系,保障义务教育公平

  一是关心进城务工随迁子女。按照《湖南省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实施办法》,湘乡市等各地都采取了完善保障机制、遵循统一原则、确保同等待遇、简化入(转)学手续、落实经费等多种措施,切实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二是关注农村留守儿童。各地重视青少年活动基地、留守儿童之家等活动平台建设,通过设置学校心理咨询室、配备专兼职心理教师等方式,帮助留守儿童心理健康成长。引导留守儿童积极参与体育、艺术和社会实践活动,融入社会与集体。临澧县了开展留守儿童“大走访、大沟通、大排查、大帮扶”活动。三是关怀残疾儿童少年。出台《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方案(2014-2016年)》、《湖南省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工作指导意见》等文件,突破了长期以来困扰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政策障碍,为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提供了政策支持。2015年全省适龄三类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90%,提前一年完成国家计划提出的目标。湘潭县投资481万元组建特殊教育学校,将残疾少年儿童教育纳入义务教育轨道。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对照国家和省定标准,根据2015年教育事业统计报表审核和此次督导评估现场检查,18个县仍有一些薄弱环节和问题,主要反映在三个方面:

  (一)学校硬件建设方面

  在学校硬件建设方面,湖南省尽管不断加大投入,但所查18个县的学校中,均不同程度地存在校园占地面积不足、校舍建筑面积不达标、体育运动场地不足,学校功能室不全等问题。比如湘乡市、湘潭县、韶山市、南县、桂阳县、永州市零陵区、邵阳市北塔区、岳阳市君山区、临湘市等。有的县生均教学与辅助用房面积不足,无法满足正常教育教学需要;有的县体育运动场地面积未达省定标准,抽查的所有农村学校体育运动场均无塑胶跑道;有的县部分学校功能室不足,教学设施设备陈旧老化,一些学校暂未接入自来水,学校厕所还是旱厕。

  (二)教师队伍建设方面

  在教师队伍建设方面,集中体现在教师缺编未补,教师待遇特别是偏远地区教师待遇较低,音体美等学科教师结构性短缺,优师分布不均衡等。如湘潭市岳塘区、雨湖区、汨罗市、津市市、临澧县、益阳市赫山区、郴州市苏仙区、娄底市娄星区、张家界市武陵源区等。有的县聘请大量代课教师,未做到同工同酬,存在社会不稳定隐患;有的县师资水平配置不均,优质师资多集中在城市名校,农村学校较少;有的县教师年龄结构、学科结构失调,教师队伍老龄化现象非常严重;有的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长、教师没有开展本质性的城乡交流轮岗,没有实现制度化、常态化。教师培训工作存在短板,没有严格落实省定教师培训相关要求。

  (三)学校管理方面

  在学校常规管理、教学管理、安全管理等方面,都还普遍存在一些问题。所查各县不少学校都存在大班额问题,个别学校办学行为不规范。部分学校图书陈旧、复本率高、借阅率低、适读性不强,教师现代信息技术应用能力不高,校园文化氛围不浓等。

  四、督导意见

  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是国家保障义务教育公平的战略性举措,是各级政府应尽的法定责任。湖南省要以本次督导为契机,针对督导中发现的薄弱环节,对照国家和省定标准,认真研究对策,切实部署整改。

  (一)进一步完善机制,提升均衡发展水平

  一是各级政府要认真落实国家关于义务教育经费“三个增长”及各项教育投入的政策要求,不断加大经费保障力度。二是各地要贯彻落实《湖南省中小学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合理规划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布局,根据人口变化趋势、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标准等,预留足够的学校用地,确保足够的学位供给,保证学校规划和建设与城乡发展、人口增长相适应。三是优化乡镇学校布点调整,办好必要的小规模学校(教学点),满足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就近入学需要。

  (二)进一步推进标准化学校建设,加快改善办学条件

  一是持续推进“全面改薄”工作,落实各级政府配套资金,简化项目建设手续,加快建设进度,加强项目建设管理和目标管理考核。二是全面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在新建、改建、扩建义务教育学校过程中,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定建设标准,在生均校园占地面积、校舍建筑面积等方面一次性达标。三是要制定消除大班额专项规划,采取一县一策的办法,明确任务分工,加强检查监督,按国家要求的进度完成消除大班额目标。

  (三)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促进教师均衡配置

  一是理顺教师管理体制。落实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招聘录用、职务评聘、培养培训、调配交流、档案管理和考核奖惩等7项职能。二是大力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拓展教师补充渠道,不断完善公费定向师范生培养和特岗计划,全面推进校长教师交流轮岗。三是不断提升教师能力素质。扎实开展校长和教师培养培训,建立乡村教师专业发展支持服务体系,整体提升校长和教师的专业化水平。四是提高乡村教师生活待遇。依法依规落实乡村教师工资待遇的各项政策,继续实施农村学校教职工周转宿舍建设,努力保障乡村教师下得去、留得住、有发展。

  (四)进一步加大推进力度,确保如期完成任务

  一是要对照备忘录和省政府规划目标要求,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加快工作进度,确保如期实现全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目标。二是已经达标的地方要做好动态监测工作,不断提升水平。三是未达标的地方要强化目标责任,及早谋划实施。

  督导检查结束后,请湖南省进一步研究整改工作,在三个月内将整改情况报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责任编辑:任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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