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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全面从严治党重在制度建设

2017-11-03 来源:《中国教育报》收藏

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 马怀德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一系列党的建设新要求,多数都需要通过制度建设加以保障,以下三项制度建设非常重要。

  一是改革国家监察制度,扎牢反腐的制度之笼。全面落实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部署,就是要按照中央确定的时间表和路线图,将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在全国各地推开,组建省市县监察委员会。制定国家监察法,设立国家监察委员会,产生国家监察委员会组成人员,从法律制度上解决国家监察权的定位问题,为国家监察机关更好地履行反腐败职能提供制度依据。

  二是健全有效的激励约束制度,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组织保证。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与约束并重,完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建立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旗帜鲜明地为那些敢于担当、踏实做事、不谋私利的干部撑腰鼓劲。今后的正风肃纪,既要重点查处乱作为、不担当问题,让领导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习惯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又要建立激励和容错纠错机制,让领导干部敢于担当、勇于负责,对党忠诚、为党分忧、为党尽职、为民造福,永葆共产党人政治本色。

  三是坚持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有机统一,完善党内法规制度。党的十八大以来,党的建设制度改革深入推进,党内法规制度体系不断完善。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必须以党章为根本遵循,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同向发力,统筹推进党的各项建设。增强依法执政本领,健全党内决策机制,推行党务公开制度,构建党内监督体系,完善巡视巡察制度,都需要不断完善党内法规体系,加快形成覆盖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工作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坚持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有机统一,注重党内法规体系的完整性,注重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的衔接和协调,统筹做好党内法规的立改废释工作,维护党内法规体系的统一性和科学性,保证党内法规效力的稳定性和长期性。

(责任编辑:忠建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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