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督学、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学会副会长 徐曙光
党的十九大对教育工作作出了全面系统部署。我们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按照高质量发展根本要求,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推进教育优先发展。在加快教育现代化、建设教育强国的新征程中,我们必须注重解决教育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而且这将是我们长期要面对的工作主题。在建设创新型国家的过程中,在落实“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的组织工作中,我们必须解决职业教育的吸引力还不够强、培养大国工匠的能力还有待提高、以及整个职业教育领域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为此,我们应当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着重抓好以下三点:
一是构建开放互通的职业教育培养体系。服务现代产业发展,创新和拓宽技术技能人才成长路径,加强一体化设计,系统构建从中职、专科、本科到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培养体系,加快各层次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按照文化素质与技术技能积累并重、有利于选拔和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原则,加快推进高校分类考试招生,实施“文化素质+专业技能”考试招生制度,科学增加应用型本科院校招收职业院校毕业生的比例,打通职业院校特别是中职学校学生学业晋升的通道。健全职业院校与本科高校对口贯通分段培养模式。将项目、资金、招生等与地方本科高校转型发展挂钩,推动地方本科高校加强应用型人才培养,提高培养高水平创新型应用人才的能力。建立符合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特点的选拔培养标准,拓宽和规范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的渠道。畅通一线劳动者继续学习深造的路径,增加有工作经验的技术技能人才在职业院校学生中的比重,建立在职人员学习—就业—再学习的通道。
二是构建职业院校办学水平提升机制。健全德技并修、工学结合的育人机制,着力培养学生的工匠精神、职业道德、职业技能和就业创业能力。推进职业院校规范管理行动计划,建立规范办学行为长效工作机制。推进职业院校课程改革计划,一体化设计中职、高职与应用型本科相衔接的课程体系,形成既分层分类、又系统衔接的职业教育教学体系。健全专业设置与调控机制,建立专业设置“负面清单”、分类拨款和信息发布制度。推进中职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实施优质高职院校建设工程。改善职业教育实训条件,支持学校建设具有教学、科研、开发、生产和培训等多种功能的校内实训基地,支持企业建设兼具生产与教学功能的公共实训基地,鼓励学校把实训实习基地建在企业,企业把人才培养和培训基地建在学校。构建校企深度融合办学机制,落实校企合作税收优惠政策和收费政策,将企业开展职业教育情况纳入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省、市、县(市、区)政府设立职业教育发展基金,支持建设校企一体化合作办学示范校和企业,全面推进现代学徒制,启动多元投资主体依法共建职业教育集团改革试点,促进教育链和产业链有机融合。
三是构建协同推进职业教育发展的体制机制。完善社会用人和分配政策,明确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招用人员,不得歧视职业院校毕业生,实施重点行业就业准入实施情况年度报告和发布制度,推广人力资源统计、预测、供求信息发布制度,鼓励企业建立高技能人才技术技能职务津贴和特殊岗位津贴制度,支持学校完善体现职业院校办学和管理特点的绩效考核内部分配机制,绩效工资内部分配向教学和实践一线教师倾斜。建立经费稳定投入机制,“十三五”期间,各级政府要将教育财政经费增量向职业教育倾斜,全面落实中职学校生均经费拨款标准,探索建立学生跨区域入学中职教育办学成本的合理分担机制,确保公办高职高专院校生均拨款标准达到1.2万元,落实教育费附加不低于30%和地方教育附加不低于30%用于职业教育政策,对不按规定提取和使用教育培训经费并拒不改正的企业,由各级政府依法收取企业应当承担的职业教育经费,统筹用于本地区的职业教育,化解公办中、高职院校债务。健全职业教育管理体制,支持以市或县(市、区)为单位,推进技工学校与其他中职学校的有机融合和优化整合;根据高等学校设置制度规定和区域产业布局需要,逐步将符合条件的技师学院纳入高等学校序列;健全以市为主统筹规划中等职业教育体制,将普及高中阶段教育重点放在中等职业教育,实现中职学校和普通高中办学条件、办学规模大体相当。健全综合督导和专项督导相结合的督导评估机制,完善职业教育督导报告公布制度,并将督导结果作为对被督导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考核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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