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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全面提升依法治校水平

2018-04-18 来源:教育部收藏

国家督学、中华女子学院党委书记 李明舜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围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努力建设法治中国,习近平同志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新要求,丰富和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成为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也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指明了根本路径和努力方向。

  改革开放40多年来,高校依法治校已经逐步走向规范化,制度化。但相对于目前法治中国建设的快速推进,依法治校的进程则存在着诸多不适应,不同学校的具体进展亦不尽平衡。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新形势下,高校必须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提升依法治校水平。

  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全面提升依法治校水平,必须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要把加强党对高校的全面领导落实在学校的各项制度中。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强调:“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必须把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新通过的宪法修正案也把“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写入宪法总纲第一条。因此,在推进依法治校的进程中,我们必须充分认识到,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是党和国家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利益所系、幸福所系,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只有在党的领导下依法治国、厉行法治,人民当家作主才能充分实现,国家和社会生活法治化才能有序推进。治国如此,治校亦如此。作为社会主义大学,全面推进依法治校,我们的制度建设必须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将坚持和改善学校党的领导与学校的依法治理紧密结合起来,把党的方针政策落实在学校的各项制度中,落实落细在办学治校的各个环节和各项措施之中,转化为人才培养过程中的具体要求。

  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全面提升依法治校水平,必须以“良法”的标准去制定学校的各项制度,从而实现对学校的“善治”。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这就要求学校在推进依法治校的过程,特别是在制定各项规章制度时,一方面在程序上必须符合科学、民主、依法的要求,同时必须在内容上符合“良法”的要求。“良法”的最重要的标准就是其价值取向不能出现偏差。制度的价值取向决定了学校师生员工的行为规范和学校的发展方向。因此,在制度的价值取向上不能够出现偏差。如果这些大方向出了问题,办学理念、办学思路就一定会出问题,所以,在制定制度时,一定要坚守正确的价值取向。我们所制定的一切制度,都必须服务于依法治校的总要求:学校要牢固树立依法办事、尊重章程、法律规则面前人人平等的理念,建立公正合法、系统完善的制度与程序,保证学校的办学宗旨、教育活动与制度规范符合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要求;要以建设现代大学制度为目标,落实和规范学校办学自主权,形成政府依法管理学校,学校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教师依法执教,社会依法支持和参与学校管理的格局;要以提高学校章程及制度建设质量、规范和制约管理权力运行、推动基层民主建设、健全权利保障和救济机制为着力点,增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学校改革发展中突出矛盾和问题的能力,全面提高学校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要切实落实师生主体地位,大力提高自律意识、服务意识,依法落实和保障师生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积极建设民主校园、和谐校园、平安校园。同时,“良法”的标准也要求学校制定制度时,要切实防止为了特定管理者的方便制定制度。制度制定者始终是制度的最大受益者,在很多时候,制度制定者往往出于自身管理方便来制定制度,这是很多制度被诟病的根本原因之一。只有把制度的制定过程变成发扬民主、形成共识、进行制度教育的过程,所制定的制度才能够真正生效。因此,我们现在推进依法治校,进行制度建设时,必须突出“共治共享”的理念,按照“人人参与、人人尽力、人人享有”的要求,构建和完善多元主体参与学校治理的体制机制,组织和动员多方力量参与学校治理、共同应对学校存在的问题。 

  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全面提升依法治校水平,必须增强制度的可操作性、系统性,必须使学校的制度有效管用。当前,学校制度建设面临的最大问题不是制定制度的目的和方向问题,而是措施问题。学校制度建设的目的和方向往往是清晰和明确的,至少在制定某个具体制度时,都有明确的方向与目标。但方向与目标更多的是承载理想,而只有具体有效的可操作的措施,才会带来实际的变化。现实的改变需要方向的引领,但更重要的是改变现实的勇气和有效管用的操作性很强的措施。而在高校的很多制度中,方向性的措施和柔性的措施远多于确定的、刚性的措施,特别是触及不同群体利益的措施,因为没有刚性,没有具体化,因而在现实中很难实行,发挥不了应有的作用。所以,目前学校制度建设必须要解决的问题就是方向没有目标化,目标没有措施化,措施没有刚性化的问题。强调制度的系统性,就是要防止各个制度之间彼此衔接不够,甚至出现冲突和矛盾。例如:如果没有人事、财务的相应制度与教育教学改革制度相配套,那么教育教学改革就很难落到实处。在某种情况下,人事分配制度、财务制度等往往成为一种杠杆,牵引和指挥着人们的行为,因为利益是人类社会最敏感的“神经”,“权利是利益的法律外衣 , 利益是权利的核心结构 , 抽掉利益这个内容 , 权利便丧失了财富和资源 , 成为无用的、虚假 的 空 壳 。”所以,利益分配制度、资源配置制度如果跟不上教育教学的改革,甚至在制度之间存在不衔接、不配套的情况,那么教育教学改革就会成为一句空话。 

  总之,新时代对依法治校提出了新要求,我们一定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全面提升依法治校水平,为办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大学提供有效的制度保障。

(责任编辑:姚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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