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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导并重 为教育改革发展护航

2018-04-19 来源:教育部收藏

国家督学,北京市高等教育学会会长、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原主任 线联平

  党的十九大提出“优先发展教育事业”的重要方针,对实现建设教育强国的战略目标进行了全面部署。按照中央的要求,从我国各地的实际出发,在推进教育公平,发展素质教育,加快教育现代化,乃至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诸方面的任务十分繁重。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需要更大程度地汇聚力量和智慧,更加广泛地调动利用资源,更加充分地发挥多方面积极性,扎实稳步地开展工作,才能使宏伟的目标落到实处。

  多年来,在推动教育事业发展的过程中,教育督导的作用愈加明显,在督促政府依法履行教育职责、督促办学者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监督检查学校办学行为、保障师生的合法权益等多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在新的发展阶段,教育督导作为政府管理教育的“另一只手”,将承担着更加重要的任务,面对更多的难题。在此,对今后做好教育督导工作谈几点认识和建议。

  一是要坚持原则。教育督导的一切活动都是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开展的,体现了明确的法律要求和较强的政策导向。督学应敢于承担责任,依法履职。

  督学要熟悉掌握必备的法律法规内容和相关的专业规范,准确理解其含义,防止概念含混不清,多种解释,掌握上宽严不均。

  督学要坚持从实际出发,特别是要了解所督导对象的发展历程和现状,经济社会环境,传统文化特色。避免简单用评价标准生搬硬套,犯主观主义的错误。

  督学在督导过程中要注重以学生健康成长为出发点,从办学思想、教师素质、管理水平等多角度、全方位地考量当地政府、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

  二是要注重实效。督导的目的是为了推动工作,完善制度,提高教育质量。每次督导的评价结果固然重要,但更重要的是问题的改正和经验的总结推广。

  首先是督导的针对性。在研究确定督导项目时,要聚焦核心问题,明确重点,集中了解主要问题,防止过于全面、泛化,使关键点得不到应有的关注。

  其次是督导的整体意识。督导检查评价的方案具有综合性,其中各部分指标之间相互衔接,相互支撑,互为补充,不可分割。在督导过程中应注意把握一个地区或一所学校教育工作的整体状况,不简单以单项指标判别优劣,既要看现在、比过去,更要预测未来。

  第三是督导工作的持续性。督导项目的开展一般具有时间紧、程序多、节奏快的特点,并且在较短的时间内要做出督导结论。但督导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的改进需要一个过程。因此,督导活动不能“一次性”划句号,后续的工作改进仍然需要跟进检查,并且不能放宽尺度,放松进度,否则督导的成效会大打折扣。

  三是要善于总结经验,找出问题。督学要练就一双“火眼金睛”,善于观察,还要有多种方式收集信息的本领。这样才能使督导过程中所了解的情况真实、客观、全面,有利于做出准确公正的结论。

  要善于找准结合点,考察政府部门对教育工作的重视程度。例如,在督导过程中就一个问题听取来自不同政府部门的意见反映,考察政府在教育工作方面的统筹作用的发挥和部门之间协调配合,以印证重点工作的落实情况和难点问题的解决程度。

  要善于挖掘典型事例,总结成功经验。经验来自于基层,来自于一线教育工作者的实践。但由于所处的环境及对宏观方针的理解不同,有些基层单位和学校创造的经验没有引起重视,没能得到及时推广。这就要求督学要有比较开阔的视野和对教育发展趋势的前瞻能力,及时对基层的好做法给予肯定,分析提出其可学习借鉴的价值。

  要善于在细节中寻找薄弱点。由于贯彻教育优先发展方针,各地对教育的投入都有了较大幅度的增长,学校办学条件有了明显改善,很多学校的面貌焕然一新。但是与硬件环境建设突飞猛进的速度相比较,学校在办学理念、育人模式、教学方法、管理水平等方面存在着不少“短板”,如果不及时发现,尽早改进,将影响教育投入的效果,也会使现代化的进程出现“夹生”现象。而问题恰恰可以从一些微小的环节中反映出来,这就需要督学们善于观察,勤看、勤问、勤思索。

  站在新的历史时期,教育督导任重道远。要承担起为教育改革发展护航的重任,还需要加强三个方面的建设:一是督学队伍建设。要通过培训使每一位督学都能成为熟悉政策法规,了解教育全局,掌握前沿信息,富有专业特长的高水平教育专家。同时要根据督导任务的特点为督学提供必要的、便利的工作条件,使他们在认真履职的同时受到尊重。二是督导法规建设。现有的督导法律依据相对单薄,亟待完善立法,增强督导的法律保障,以保证督导行为的严肃性、权威性。三是督导机制建设。督导的目的在于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这是督导与被督导双方共同的利益所在。要建立督导责任追究制度和督导奖励制度,使督学在督导过程中充分发挥他们的聪明才智,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把在每个督导项目中产生的生机活力转化成教育发展的正能量。

(责任编辑:姚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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