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
山东有义务教育学校13295所(小学10404所,初中2891所),在校学生985.44万人(小学674.63万人,初中310.81万人),教职工69.82万人(小学37.92万人,初中31.90万人)。
一、消除城镇中小学大班额,解决“城镇挤”的问题
据2014年统计,我省城镇小学班额超过45人的比例为8.64%、超过66人的比例为11.08%;城镇初中班额超过50人的比例为45.88%、超过66人的比例为9.83%。全省17个市中小学都不同程度地存在大班额问题,有的班额超过百人。2016年9月出台了《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城镇普通中小学大班额问题有关事宜的通知》,省政府召开了电视会议进行动员部署。规划新建、改扩建中小学2963所(新建1121所、改扩建1842所),新增校舍建筑面积3753.7万平方米,聘任教职工11.3万名,总投入1220.2亿元。截至11月底已累计完成投资536.3亿元,新建中小学校355所、改扩建897所,聘任6.3万名教师,新增81.5万个学位。2016年年底前,完成新建、改扩建学校1500所,2017年底前,全部完成规划建设任务。
(一)调整完善学校建设规划。一是指导各地编制专项工作方案。统筹考虑现有教育资源状况、中小学服务半径等因素,调整完善城镇普通中小学布局建设规划,同步调整完善城乡、住房等建设规划,并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一县(市、区)一策编制解决大班额问题专项规划与实施方案并上报省政府备案。二是确保教育设施配套。已经建成的居住区,要求明确建设投资责任主体,在2017年底前补建完成教育配套设施,该项工作纳入省派驻各市、县(市、区)的规划督察员的重要督察内容。对在建、新建的居住区(楼盘),严格落实教育设施建设“三同步”制度,即“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教育行政部门要前置审核,实行“交钥匙”工程,规定:不能按规划条件和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载明的要求完成教育设施配套建设、不能同步交付使用、教育主管部门未收到“钥匙”的居住区项目,住建等有关部门不予办理竣工综合验收备案和不动产登记。
(二)创新编制管理,足额均衡配置师资。一是对教职工编制实行动态管理,结合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强化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对教师资源的统筹配置和管理功能。二是规定退一补一、有编即补。要求教师配备必须保证退一补一,不受编制资源约束限制,但有中小学教师空编的,必须在2017年底前补充到位。三是对于编制资源仍然不足的,要求进行市域统筹,并将挖潜的事业机构编制资源,优先保障新设中小学机构编制需要。四是设立临时周转编制专户,进一步打破编制天花板。中小学满编超编的县(市、区),根据解决大班额问题需要,在事业单位编制总量内,利用精简压缩和事业单位改革等方式收回的编制,建立中小学教师临时周转编制专户,对确需补充专任教师的,使用临时专户编制予以补充,中小学教师自然减员后,使用专户编制补充的专任教师改为占用中小学编制,专户编制相应核减,专户编制不计入中小学编制总额,由机构编制管理部门单独管理。五是鼓励各地通过“教师同工同酬、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编制外聘用部分教师,结合音乐、体育、美术等学科教师走教、开展师范生顶岗实习和“三支一扶”支教等,解决教师不足的问题,所需费用纳入财政预算。
(三)省、市、县三级统筹,保障学校建设用地。一是需要新增用地指标的,由省、市、县三级统筹保障解决。省级层面首先单列,2016年,全面改薄和解决大班额问题工作单列新增用地指标2万亩,其中6000亩用于全面改薄,7000亩根据解决大班额问题工作量分配给各市,另外7000亩以奖代补用于各地解决大班额问题工作奖励。二是在编制年度用地供应计划时,新增挖潜的用地指标优先用于解决大班额问题。三是支持通过梯次补位办学、盘活闲置废弃教育用地等方式,充分挖掘教育用地资源,优先满足城镇中小学发展需要。四是在保证教育发展需要的前提下,节余的用地指标可以调剂使用,产生的收益用于解决城镇中小学大班额问题。五是规定凡违反规划在配建中小学教育设施用地上进行其他项目建设的,依法追责,由城乡规划执法部门责令其自行拆除,限期按规划要求完成中小学配套建设,该事项同样列入省派驻各市、县(市、区)的规划督察员的重要督察内容。
(四)拓宽投融资渠道,保障资金投入。一是加强财政投入。2015—2017年,省财政安排以奖代补资金20亿元以上,“以上”二字由我省郭树清省长亲自添加,用于奖补各地解决城镇大班额问题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建设费用。要求各市、县(市、区)落实经费投入主体责任,保障解决大班额问题资金需求。二是以山东省财金投资有限公司联合地方政府所属项目公司为运作主体,协调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山东省分行、国家开发银行山东省分行,增加大额长期信贷资金和政策性贷款规模,用于解决大班额问题。三是鼓励商业银行为解决大班额问题提供金融服务。从目前各地与银行对接的情况看,无论是在贷款利率、还是放款年限上,优惠幅度都比较大,而且贷款手续也简化了许多。四是鼓励各地创新学校办学模式,支持社会力量举办中小学,形成以政府办学为主、多渠道办学有效补充的良好局面。其中,社会力量办学可以另外申请贷款贴息。五是对所有中小学配套建设项目,免收24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减收或免收11项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共可降低建设成本15%左右。
(五)强化市、县两级政府责任,建立考核机制。一是省政府明确要求各级政府“一把手”负总责。二是实行目标责任制,省、市、县政府逐级签订责任书。三是纳入对各级政府科学发展综合考核和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考核内容,并作为评价各级政府教育工作的重要指标,与义务教育学校全面改薄工作统筹推进。四是省政府建立督查机制,2016至2017年12月共开展5次省政府专项督查,督查结果向社会公布,在全省范围内进行通报。五是公开公示工作规划和工作进展情况,市、县(市、区)解决大班额问题进展情况定期向社会公布。建立工作台账,实行销号管理。设立监督举报平台,接受社会监督。六是问责。对因工作不力、造成大班额问题不能及时解决的部门,市、县(市、区)政府,严肃追究责任。部分市专门由纪检监察部门研究制定了解决大班额问题责任追究实施办法,将问责情形、适用情况明细、量化。
二、改革教师管理机制,均衡配置城乡学校师资
(一)全面推进“县管校聘”改革,强化教育部门的教师管理权。2015年以省为单位整体推进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让教师由“学校人”转变为“系统人”。编制、人社部门负责核定中小学教师编制、岗位总量,教育部门统筹管理教师编制分配、招聘使用、交流轮岗、考核评价等具体事务,形成了事权和人权对称的机制,为教育行政部门优化教师资源配置创造了条件。目前,全省已有115个县(市、区)完成了“县管校聘”改革。
(二)全面推行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制度。2015年开始试点,2016年起全面推行。一是进一步完善教师交流管理机制,县域内中小学教师交流,不再申报用编进人计划。2016年,全省交流轮岗教师2.09万人,其中城镇学校向乡村学校交流1.22万人。二是加大校长交流力度,促进校长在城乡之间、校际之间合理流动。大力推进城镇校长到乡村学校任职,乡村学校校长空岗后,一律在县域内竞争上岗,用5年左右时间,完成乡村学校校长轮换。2016年已安排663名城镇校长到乡村学校任职。
(三)创新编制管理,建立教师编制定期动态调整机制。按照“总量控制、统筹城乡、结构调整、有增有减”的原则,建立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总量控制、动态调整机制。一是完善编制标准。在统一城乡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基础上,向规模较小农村学校倾斜,对年级学生数达不到标准班额数的学校,按班师比配备教职工,小学每班2.4名、初中每班3.7名;承担教学改革任务或育龄女教师较多的学校,按不超过5%的比例适当增加教师编制。二是创新编制管理。主要包括有编即补、退一补一、市域统筹、县域调剂、设立临时周转编制专户等。此外,还推进实施占用中小学编制问题清理工作,如妥善解决乡镇教办、幼儿园、成教中心等占编问题,目前这项工作还在进行。再者,鼓励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聘用教辅人员和后勤人员,腾出更多编制用于教师岗位。2016年,解决占用中小学编制26345人;调配分流富余教师、教辅人员16470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解决教学辅助和后勤服务8401 人。三是建立教师编制定期动态调整机制。每3年核编一次,2016年6月完成了中小学教师重新核编工作。乡村学校按班师比核增3.76万名,针对承担教学改革任务、育龄女教师较多等情况核增2.78万名,增加临时周转编制1.29万名,市、县两级调剂其他事业编制0.96万名。
(四)健全教师补充机制,补齐乡村学校师资短缺短板。一是完善招聘办法。鼓励以县(市、区)为单位,或以学校为单位组织招聘中小学教师,解决农村教师岗位报考人数不足问题。鼓励具备条件的市、县(市、区)探索采取先面试后笔试的方式招聘教师。今年上半年,全省有22个县(市、区)采用先面试后笔试方式招聘教师1804人。二是实施乡村学校短缺学科教师补充计划。计划2017年底以前,全省新补充乡村教师1.8万名,补齐乡村学校短缺学科教师缺口。三是实施省属高校免费师范生培养计划。计划3年招收1万人,培养高层次乡村全科教师。在校期间免除学费、住宿费,并给予一定的生活补助,学生毕业后带编带岗安排到乡村学校任教。今年已完成3000名免费师范生招生计划,政策杠杆作用明显,考录比达到7:1,山东师范大学、曲阜师范大学两所师范大学均超过一本线,生源质量显著提高。四是开展大学生实习支教。每学年安排2万名师范生到乡村学校实习支教,其中1.4万名安排到52个财政困难县,省财政按每人每月400元的标准发放生活补贴,缓解了边远乡村学校缺乏年轻学科教师问题。五是实行乡村学校短缺学科教师走教。对走教教师,财政给予相应补助。
(五)落实乡村教师支持计划,提高乡村教师职业吸引力。一是提高乡村教师待遇。在全省范围内基本落实了农村教师乡镇工作津贴补贴政策,补贴标准在月均200元以上;依法为教师缴纳住房公积金和各项社会保险;贫困县均已落实到乡村学校任教的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积极推进实施了乡村教师健康体检制度和乡村教师交通补贴制度,乡村教师待遇明显提高。二是调整完善中小学岗位设置比例。从2016年起,我省中学高、中级岗位结构比例分别提高5个百分点,小学高、中级分别提高7个百分点,乡村学校可在规定的比例上限再上浮1-2个百分点。在中小学教师晋职晋级中,乡村学校任教经历作为硬性条件列入较高级职称评聘中。三是妥善解决乡村教师住房问题。启动实施了乡村教师周转宿舍建设,全省已投入近2亿元,新建、改建成6000余套;部分县(市、区)通过团购、统一建设教师公寓等形式对乡村教师城区购房予一定优惠;有27个县(市、区)为无房教职工发放住房补贴。四是创新实施乡村学校特级教师岗位计划。以农村义务教育学区为单位,原则上每个学区设立1个特级教师岗位,实行任期制,向县域内中小学教师公开竞聘,聘期内享受特级教师津贴,今年年底完成首批农村学校特级教师岗位聘用工作。五是实施“送教下乡”培训计划。以志愿服务方式,组建齐鲁名师、名校长支教团,集中对全省7005个省重点扶贫村学校的校长教师进行培训,现已培训乡村学校校长教师2.15万人;招募、遴选符合条件并志愿服务的优秀教师组建师资培训讲师团,采用送培上门的形式,利用周末和寒暑假,到14个财政困难县开展为期一年的农村义务教育教师学科教学技能培训,受训教师达到0.4万人。六是建立乡村教师荣誉制度。全省有37.2万人符合颁发乡村学校从教30年荣誉证书,今明两年将发放完毕。在评选表彰等方面向乡村教师倾斜,如2016年遴选第三批齐鲁名师、齐鲁名校长建设工程人选时,实行乡村教师指标单列,并占有较大比例。
(六)实施校长职级制改革,推进教育家办学。全面推行校长职级制改革。取消学校和校长行政级别,让校长由“行政人”还原为“教育人”,提高校长专业化水平,让懂教育的人来管理学校。2015年先期在8个设区市探索试点,2016年全省全面推开。目前,潍坊市和日照市已经全面实施校长职级制待遇,青岛、烟台、威海等市大部分县(市、区)已实施,其余各市正在积极推进之中,年底前全面完成改革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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