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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教育督导检查组对海南省5个县(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检查反馈意见

2018-01-12 来源:教育部收藏

  (2017年12月28日)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促进教育公平,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12月24日至28日,国家教育督导检查组对海南省申报的5个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以下简称县)进行了督导检查。本次督导检查是依据《义务教育法》《教育督导条例》和《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按照教育部《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以及教育部与海南省政府签署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备忘录》要求,本着“公平公正、严格把关”的原则,在对海南省申报材料严格审核的基础上进行的。

  督导检查组分2个小组对5个县进行了实地督导检查,共随机抽查学校和教学点57所(个),其中小学21所,初中10所,一贯制学校6所,完全中学7所,特殊教育学校1所,教学点12个。检查中,核查了相关文件资料、数据;召开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校长、教师、家长座谈会共20个;通过专用网络平台,对2929人进行了问卷调查;采取随机访谈等形式,征求了公众意见。

  督导检查组对5个县的督导检查意见如下:

  一、主要指标达标情况与检查结论

  按照《办法》规定,督导检查组对海南省5个县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达标情况、义务教育校际间均衡状况、县级人民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情况、公众对本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满意度等四个方面进行了检查,结果如下:

  (一)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达标情况

  《办法》规定,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的评估认定,应在其义务教育学校达到本省(区、市)办学基本标准的基础上进行。各省(区、市)应根据相关的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国家标准,制定既适应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又与国家标准基本相符的省级标准。海南省结合本省实际,就办学基本标准制定了相关指标。督导检查组对5个县的相关指标进行了核查。核查结果:学校基本达到了评估标准(详见表1)。

  表1 海南省5个县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达标情况表

  (二)义务教育校际间均衡状况

  《办法》规定,对义务教育校际间均衡状况的评估,以生均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生均体育运动场馆面积、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每百名学生拥有计算机台数、生均图书册数、师生比、生均高于规定学历教师数、生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教师数8项指标,分别计算小学、初中综合差异系数。评估标准为小学、初中综合差异系数分别小于或等于0.65、0.55。计算差异系数的8项指标数据来源于国家教育事业统计数据。核查结果:5个县的小学、初中综合差异系数均达到了国家标准。小学综合差异系数在0.344-0.611之间,初中综合差异系数在0.255-0.454之间(详见表2)。

  表2 海南省5个县义务教育学校校际差异系数表

  (三)县级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情况

  《办法》规定,对县级人民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的评估,主要从入学机会、保障机制、教师队伍、质量与管理四个方面17项指标进行,省级可适当增加指标,总分为100分,评估标准不低于85分。海南省根据实际,在实施办法中设11个二级指标,40个三级指标,总分100分。核查结果:5个县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均达到了国家规定要求,得分在90.4至93.8分之间(详见表3)。

  表3 海南省5个县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得分情况表

  (四)公众满意度调查情况

  《办法》规定,评估认定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需对公众满意度进行调查,就有关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相关问题,征求当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校长、教师、家长、学生等不同群体的意见。海南省对各县公众满意度调查结果均在85%以上,基本符合要求。我们此次也通过专用网络平台、座谈会、随机访谈等方式对以上几类人群进行了调查,调查结果与海南省调查的情况基本相符。

  督导检查组还对5个县有关教育工作情况进行了全面了解,未发现作为“一票否决”的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和重大违纪违规行为。

  综合以上结果,督导检查组认为,海南省5个县均达到国家规定的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评估认定标准。督导检查组将把此次督导检查结果向教育部和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报告,提请最后认定公布。

  二、主要做法和经验

  海南省坚持优先发展教育,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重中之重, 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继前四年14个县通过国家督导评估认定后,今年又有5个县接受国家督导检查。

  (一)落实政府责任,加大保障力度

  一是强化顶层设计。海南省出台了《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等一系列重要文件,明确了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时间表、路线图和保障措施。各级政府均成立了领导小组,建立了各职能部门参与的联席会议制度,强化组织领导。受检5县也制定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实施方案和推进机制,对照目标任务逐一分解落实。二是加大教育投入。全省教育义务经费投入连续三年增长10%以上。2016年全省义务教育总投入161.96亿元,其中面向农村地区投入110.15亿元,占比达到68%,为农村学校发展建设提供了有力的资金保障。三是加强教育督导。2016年,完成对22个县级人民政府的第三轮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工作。每一个县都要经过两次以上的“过程性督导”“标准化学校复核检查”“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的督导评估。在标准化学校复核检查中,对各县复核检查的学校数量不少于20%,有的县做到全覆盖。

  (二)实施多项工程,改善办学条件

  海南省全面推进“初中校舍改造工程”“校安工程”“全面改薄”“信息化提升”等工程项目建设,受检5县近四年累计投入 77.3 亿元,新建学校8 所,改扩建学校541所,新增学位1.4万个,新增校舍面积68.4万平方米,新增实验室、功能室1600间,新增教学仪器设备值3.6亿元,新购置计算机2.8万台,新增图书310万册,极大改善了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陵水县2014年以来投入10亿元改扩建学校78所,新增校舍面积17.6万平方米,新增、改造体育运动场馆面积34.3万平方米。定安县2014年以来,共投入资金1.08亿元用于新增班班通等多媒体设备,建设教师电子备课室、学生电子阅览室、云教室等。乐东县投入2亿多元,用于学校美化、净化、绿化,投入2145万元完善音体美器材及器械区。万宁市政府投入1.02亿元,建设农村学校教师周转房宿舍1672套、食堂14栋、独立厕所29间。临高县新建、升级改造体育运动场馆72个,新建篮、排球场120个。

  (三)创新体制机制,提升教师整体素质

  海南省下大力气做好教师补充、培训、待遇、交流等各项工作。一是多渠道补充农村教师,持续组织实施农村“特岗教师”计划,2007年以来全省农村中小学补充“特岗教师”5875名。2016年又启动实施了乡村教师免费定向培养计划,每年分别在海南师范大学、琼台师范学院免费定向培养200名本科层次“一专多能”乡村小学教师。二是加强教师培训力度,近三年连续实施“海南省边远乡村教学点小学教师培训计划”,每年对全省3000名乡村教师开展集中培训。陵水县政府每年安排培训费300万元,组织教师开展全员培训、校本研训、跟班培训等。三是努力提高教师待遇。从2013年起,海南省开展了为偏远贫困地区教师办十件实事活动,其中对11个国定和省定贫困县以及其他县8个民族乡镇的行政村农村教师发放每人每月400元生活补助,惠及9243名农村教师。投入2100万元支持临高县等6个县210所偏远乡村小学建设教师公共厨房。万宁市每年投入资金2526万元设立校长基金,在全市学校全面实行奖学奖教。四是建立对口支援帮扶及定期交流机制。定安县实施名师工程,认定131位县级名师,成立33个名师工作室,覆盖所有学科,实施送教下乡工程。乐东县制定《百名名师进村小开展教学帮扶工作方案》,派出113位名师进村帮扶83所乡村小学。

  (四)关注特殊群体,促进教育公平

  一是保障随迁子女平等入学。2014年至2016年,海南省共妥善解决38.4万名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就学问题,在办公学校就读比例分别为78.6%、80.3%、82.9%,做到逐年上升。定安县共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846人,在公办学校就读比例占97%。二是关爱农村留守儿童。海南全省建设了107个儿童之家,154个省、市县级“农村留守流动儿童书屋”、35所“农村留守流动儿童示范家长学校”。临高县积极开展“爱心妈妈”、“同窗儿童手拉手”等关爱活动。乐东县11个镇建立关爱机制,惠及留守儿童1179名。三是全力推进教育精准扶贫。海南省围绕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上学、全资助、上好学、促成长”目标全力推进教育扶贫,2017年资助贫困学生10.3万人、3.33亿元。万宁市、定安县、乐东县还成立了教育发展基金会,资助贫困学生。

  (五)注重特色建设,促进内涵发展

  一是深入推进课程改革。海南省规范实施国家、地方课程,大力开发校本课程,逐步发展并形成了富有特色的“海南课改模式”。定安县雷鸣中学科技创新课程、仙沟思源方圆课程、黄竹中心学校阳光课程、中瑞学校“四民”进校园特色课程逐步成熟。二是深入推进校园文化建设。乐东县学校结合各自区域优势,全力打造“海洋文化”、“红色文化”等。万宁市学校文明礼仪教育全面落实,一大批学校呈现出“三雅”(学校幽雅、教师儒雅、学生文雅)的育人环境和师生“三礼”(礼仪、礼貌、礼节)精神风貌。三是深入推进民族教育。陵水县大力开展民歌、民舞、民服“三进校园”活动,实现每个孩子会唱一首民族歌曲,会跳一支民族舞蹈,穿戴一套民族服装。开设黎锦技艺、打陀螺、竹竿舞等少数民族校本课程,编写少数民族校本课程标准和校本教材,传承和创新黎族非物质文化。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对照国家和省级标准,根据2016年教育事业统计报表审核和此次督导评估现场检查,5个县仍有一些薄弱环节和问题。

  (一)仍不同程度存在大校额、大班额问题

  义务教育学校城乡布局不合理问题依然存在。临高县、乐东县、万宁县均有学校超过2000人。乐东县、陵水县、临高县都存在3000人以上大规模学校。万宁县、乐东县、陵水县、临高县、定安县小学和初中超过标准班额的班数较多。临高县一所小学平均班额71人。

  (二)学校标准化建设仍有不足

  5个县普遍存在校舍面积、校园面积、体育运动场地面积不足、未达到省定标准的问题。5个县均存在占地面积未达到省定标准的学校。临高县、万宁县、乐东县、陵水县体育运动场地面积未达到省定标准的学校较多、缺口较大。乐东县、万宁县、临高县校舍面积未达到省定标准的学校较多、缺口较大。5个县均存在功能室不足的问题。临高县有5所学校网络带宽不足,未建设校园网,有4所学校体音美器材配备不足。定安县小学和初中、临高县小学、乐东县小学、陵水县初中生均体育运动场馆面积差异系数过大。

  (三)教师队伍建设尚存薄弱环节

  各受检县学科教师结构短缺问题依然普遍存在。乐东县、临高县、定安县、万宁县、陵水县音乐、美术、体育、外语、科学、信息技术教师不足。乐东县、临高县还缺少历史、地理等学科教师。万宁市、定安县分别补充聘任了合同制、代课教师。临高县、定安县教师交流比例偏低。万宁县、定安县、乐东县等均有个别学校、个别学科不能开齐、开足的现象。

  (四)学校管理仍存在不足

  个别受检农村学校存在教学仪器设备管理不规范、使用率偏低的情况。万宁县、定安县均有个别学校食堂食品留样等管理工作不够规范。乐东县控制择校措施不到位。乐东县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规划不合理,撤点并校不当,造成城区学校学位紧张、学生家校距离较远。

  四、督导意见

  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战略任务。海南省各级政府要以本次督导检查为契机,针对督导检查中发现的有关问题和薄弱环节,对照国家和省定标准,认真研究相应对策,切实部署加以整改。

  (一)进一步保障义务教育投入

  教育财政投入是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目标的关键。各级政府要认真执行《义务教育法》规定,严格落实法律法规所确定的教育投入政策,切实提高政府财政支出中教育经费的比重,持续加大教育投入力度,重点向民族地区、农村地区、贫困地区倾斜,加强薄弱环节、补齐突出短板。

  (二)进一步加强学校标准化建设

  推进“全面改薄”工程,加强标准化学校建设。要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好目前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在确保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加快推进工程建设进度,确保项目按期建成并投入使用。要应对城镇化进程,做好城区学校生源预测、合理规划学校布局,加快城区学校扩容速度,满足城区新增入学需求,有效解决学位不足、面积不达标、班额过大等问题。要重视乡村中小学办学条件改善,办好必要的教学点,尽快制定本省教学点办学标准,配齐配足教育教学资源。要发挥信息化优势,尽快实现数字化教学资源乡村全覆盖。

  (三)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要落实好《海南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一要大力实施乡村教师“特岗教师”计划,以薄弱学科教师为重点,予以精准补充。落实好乡村教师差别化待遇、职称评聘倾斜政策和荣誉制度,努力保障“下得去、留得住、教得好、有发展”。在试点的基础上,探索建立中小学教师退出机制。二要扎实推进交流轮岗制度,制定出台相关优惠政策,鼓励骨干教师和优秀学校管理人才向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流动。三要完善培训制度,启动实施乡村教师素质提升计划,扎实开展校长和教师培训。要加强教科研队伍建设,加强师训基地建设,丰富培训内容,创新培训方式,提高教师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注重培养骨干校长和名优教师,形成合理梯队,整体提高校长和教师的专业化水平。

  (四)进一步提高教育管理水平

  要组织落实好教育部新修订的《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全面改进和加强义务教育学校管理工作,加快推进教育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现代化。要促进学校规范办学、科学管理、提高质量,严格执行义务教育免试划片就近入学政策,严禁考试排名,努力遏制择校现象。要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化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要抓好教育脱贫攻坚,加强学校控辍保学工作,确保每个义务教育适龄阶段的孩子上好学。

  (五)进一步强化教育督导评估

  要健全督导机构,保障人员编制和工作经费,进一步提高督导队伍的专业化水平。要建立健全公示、公开、通报、问责等督导评估机制,将督导评估结果作为考核党委政府及主要负责人的重要内容,强化教育督导权威。省、市、县三级教育督导部门要建设教育督导信息化平台,做好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动态监测。建立预警机制,发现问题,落实责任,采取措施及时整改。督促已认定县的巩固提高和未认定县的积极推进,由基本均衡向优质均衡迈进。

  督导检查结束后,请海南省进一步研究,及时布置整改工作,在三个月内将整改情况报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责任编辑:岱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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