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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财政转移支付与教师待遇政策落实挂钩

对落实优先保障不到位的予以约谈通报并依规问责追责

2018-07-20 来源:《中国教育报》收藏

  本报讯(记者 方梦宇)安徽省人民政府日前颁布《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提出将财政转移支付与中小学教师待遇优先保障政策落实挂钩,依法依规切实保障中小学教师待遇,确保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

  《实施意见》要求,将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把中小学教师待遇作为公共财政支出的优先保障方向,作为各级财政教育资金的优先支出重点,作为统筹上级转移支付资金的优先安排领域。按照“谁的财政事权谁承担支出责任”的原则,各级财政分级落实中小学教师待遇保障支出,加强资金统筹,加快资金拨付,确保中小学教师待遇及时、足额保障。

  在强化挂钩、激励约束方面,《实施意见》提出,在分配财政一般和专项相关转移支付资金时,对中小学教师待遇依法依规、足额保障的地区予以资金奖励,对中小学教师待遇保障不到位的地区予以资金扣减,强化激励与约束,切实增强各地做好中小学教师待遇保障工作的积极性。

  同时,根据《实施意见》,安徽省财政要将中小学教师待遇优先保障纳入市县财政管理工作绩效考核,对依法依规、足额保障的地方和单位予以表扬,对落实保障不到位的予以约谈、通报,并依规问责、追责。

(责任编辑:姚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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