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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深化考试招生改革 促进学生全面个性发展

2018-04-03 来源:《中国教育报》收藏

河北省教育厅副厅长 李胜利

  近年来,河北省以促进教育公平为主线,以提升教育质量为核心,以加强内涵建设为抓手,不断做好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改革工作。

  突出聚焦三项管理,大力规范普通高中招生行为。2015年,河北省制定《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几项规定》,对普通高中招生依据、招生规模、招生计划等作出明确规定。主抓招生计划管理。由普通高中学校根据本校教育资源配置实际情况提出年度招生计划,上报至设区市教育局,并报省教育厅备案。严抓招生范围管理。县(市、区)属公办高中学校原则上在本县域内招生,设区市城市区区属公办高中学校招生范围,可由设区市教育局统筹;市属公办高中学校原则上在本市城市区范围内招生,具体招生范围由设区市确定。狠抓民办普通高中招生规范管理。禁止民办普通高中采取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进行“掐尖”招生,破坏全省招生秩序,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聚焦评价体系建设,不断深化中考改革。河北省坚持“积极改革,稳步推进,重点突破”原则,以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价、高中多元招生录取为主要内容,不断深化中考改革。

  深化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改革。实现“两考合一、全科开考”,将初中毕业考试和高中招生考试统一规范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并将《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中所有科目纳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范围。市级自主命题、分级组织实施。将原来由省级统一命题、市级组织实施的语、数、外、理综(含理、化)、文综(含政、史)5科考试和由学校考查的地理、生物逐步改由市级统一命题,与体育与健康考试一并由市级统一组织实施。理化生实验操作和信息技术操作由市级命题、县级组织实施;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其他相关情况、地方与学校课程,由学校安排考查。

  全面促进育人方式改革。完善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建立健全评价制度,建立完善省市两级管理平台,强化结果应用。坚持市域统筹,加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管理。坚持优质高中指标到校政策。从2005年起,河北省全面推行将公办省级示范性高中公助生招生指标,按比例均衡分配到区域内初中学校、分校录取,到2010年达到了80%,并一直保持至今。完善招生计划编制办法。由各市按照区域内普职大体相当要求,分县(市、区)、分校科学合理核定年度招生计划。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招生行为。改进招生录取管理。

  启动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综合改革试点。河北省确定邯郸市为试点,2018年秋季启动改革试点工作。2021年,河北将在全省范围内实施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

(责任编辑:忠建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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