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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教基〔2018〕12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教育局、民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各地、州、市教育局、民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商行政管理局:

  现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政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8年4月11日 

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

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规范校外办学行为,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保障中小学生健康成长,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办公厅等四部门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教基厅〔2018〕3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发展素质教育,通过开展排查摸底、全面整改、督促检查,依法维护中小学生权益,坚决治理违背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以及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的行为,解决好人民群众关切和反响强烈的中小学生过重课外负担问题,确保中小学生快乐学习、健康成长、全面发展,为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的实现奠定基础。

  二、治理范围

  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校外培训机构;非法校外培训机构(违规办学或无资质办学);超经营(业务)范围的校外培训机构(单位);将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结果与招生入学挂钩的中小学校;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主要指语文、数学等)出现的“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行为;中小学校不遵守教学计划、“非零起点教学”行为;中小学教师课上不讲课后到校外培训机构讲的行为;中小学校、教师诱导或逼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的行为。

  三、治理步骤

  专项治理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全面部署和排查摸底,2018年6月底前完成;第二阶段,集中整改,2018年底前完成;第三阶段,专项督促和检查,2019年6月底前完成。

  四、治理任务和整改要求

  (一)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校外培训机构要立即停办整改。

  (二)对未取得办学许可证、也未取得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但具备办理证照条件的校外培训机构,要指导其依法依规办理相关证照;对不符合办理证照条件的,要依法依规责令其停止办学并妥善处置。

  (三)对虽领取了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但尚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校外培训机构,具备办证条件的,要指导其办证;对不具备办证条件的,要责令其在经营(业务)范围内开展业务,不得再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培训。

  (四)坚决纠正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主要指语文、数学等)出现的“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不良行为。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的班次、内容、招生对象、上课时间等要向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审核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五)严禁校外培训机构在未经教育行政部门同意的情况下组织中小学生等级考试及竞赛,坚决查处将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并依法追究有关学校、培训机构和相关人员责任。

  (六)坚持依法从严治教,坚决查处一些中小学校不遵守教学计划、“非零起点教学”等行为,严厉追究校长和有关教师的责任;坚决查处中小学教师课上不讲课后到校外培训机构或家庭小作坊讲,并诱导或逼迫学生参加的行为,一经查实,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直至取消教师资格。

  五、治理分工

  (一)各地要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建立自治区、地(州、市)、县(区、市)三级工作机制,在职责范围内全面做好组织实施,各地必须明确,凡是面向中小学生的各类培训、竞赛、活动,必须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备案)。

  (二)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牵头,民政、人社、工商(市场监管)等部门共同负责,联合公安、消防、城管和乡镇(街道)等相关部门密切协作,有效联动,摸清情况,集中整治。

  (三)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治理中小学校和教师增加学生课外负担的不良行为。统筹协调,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

  (四)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牵头建立《白名单》,公布无不良行为校外培训机构名单;建立《黑名单》,公布有安全隐患、无资质和有不良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名单。

  (五)各级各类中小学校要做好学生参加学科类校外“补课”的全面摸查,配合治理工作的深入、有效开展。

  六、组织实施

  (一)规范管理校外培训机构工作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和谐稳定,各地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实际,认真制定治理工作方案,明确治理步骤、细化工作分工,稳妥推进。

  (二)各相关部门要在权责范围内,进一步完善审批、备案、登记等标准,压实责任,专人负责,确保各项任务如期完成,并不断完善治理措施,形成长效机制。

  (三)要畅通群众反映情况的渠道,健全部门工作联动、形势研判和应急反应机制,妥善处置突发事件,维护社会稳定。自治区专项治理行动举报电话设在自治区教育厅基础教育处,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及时向社会公布专项治理行动举报电话和信箱,并层层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四)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发挥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青少年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等公办校外教育机构的职能和作用,发挥好正面引领示范作用,不断增强服务,丰富广大中小学生课外生活。

  (五)各地要加强舆论宣传,强化正面舆论引导,加强舆情管控,要引导家长树立正确教育观念,理性看待参加校外培训的作用,切实配合减负。各地要积极借鉴一些地方的有益经验,及时总结并推广有效经验和做法。

  (六)自治区教育厅将联合民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工商行政管理局适时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并将其作为对地州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

  自治区专项治理行动举报电话:0991-7606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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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谢沂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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