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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

鄂教基〔2018〕2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教育局、民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工商局:

  根据《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规定和国家课程方案、课程标准,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等四部门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教基厅〔2018〕3号)精神,治理违背教育规律和青少年成长规律的行为,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全面发展,现就具体实施工作通知如下:

  一、专项治理的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

  各地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在本级党委、政府领导下进行,省、市州、县市区分别成立由教育、民政、人社、工商(市场监管)、公安、城管、物价、安监、综治等共同负责的三级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厅(局)际联席会议,并积极协调争取同级教育纪检监察部门参加。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能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 的原则进行分工,分门别类进行专项治理;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处(科)室,由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由各成员单位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具体协调统筹专项治理工作。联席会议建立会议协商和情况通报制度,既有分工又有合作,及时研究解决专项治理中遇到的各类问题。要健全联席会议办公室及各主管部门工作联动、形势研判和应急反应机制,妥善处置突发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二、专项治理的对象和重点

  本次专项治理面向中小学生的非学历文化教育类培训机构(简称校外培训机构),重点治理开展以应试教育为导向、影响学校正常教学、造成学生课外负担过重、违背教育规律和青少年成长规律的文化教育类培训。

  三、专项治理的任务和整改要求

  全面落实教育部等四部门提出的治理任务和整改要求:

  1、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校外培训机构要立即停办整改。

  2、对未取得办学许可证、也未取得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但具备办理证照条件的校外培训机构,要指导其依法依规办理相关证照;对不符合办理证照条件的,要依法依规责令其停止办学并妥善处置。

  3、对虽领取了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但尚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校外培训机构,具备办证条件的,要指导其办证;对不具备办证条件的,要责令其在经营(业务)范围内开展业务,不得再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培训。

  4、坚决纠正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主要指语文、数学等)出现的“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不良行为。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的班次、内容、招生对象、上课时间等要向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审核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5、严禁校外培训机构组织中小学生等级考试及竞赛,坚决查处将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并依法追究有关学校、培训机构和相关人员责任。

  6、坚持依法从严治教,坚决查处一些中小学校不遵守教学计划、“非零起点教学”等行为,严厉追究校长和有关教师的责任;坚决查处中小学教师课上不讲课后到校外培训机构讲,并诱导或逼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等行为,一经查实,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直至撤销教师资格。

  四、专项治理的步骤

  第一阶段,全面部署和摸底排查。2018年4月至6月底,各县市区局级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联合乡镇(街道)等相关部门,开展拉网式排查,对无资质、有安全隐患、有超纲超前教学行为等各类培训机构、有教师存在不良教育教学行为学校分门别类进行登记造册;中小学校对在校学生进行全面普查,对报班参加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学生进行登记造册。各级联席会议办公室将全面普查的问题进行分类整理,形成问题清单。

  第二阶段,开展部门协同集中整改。2018年12月底前完成。

  第三阶段,专项督促检查,巩固治理成效。2019年6月底前,各地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民办培训机构的管理办法,形成常态治理机制。

  五、专项治理的方式方法

  1、县市主体。各地要强化县市区在专项治理中的主体责任,层层压实责任,对辖区范围内的校外培训机构进行全面清理整改。

  2、市县一体。在市州所在地主城区,市州要联合区级对辖区范围内的校外培训机构进行全面清理整改,共同履行主体责任。

  3、省级统筹。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统筹专项治理工作,确保三个阶段工作落实到位。

  4、边查边改。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边查边改,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及时纠正违规问题。

  5、抽查督查。各级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采取多种方式进行抽查督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查处通报。

  六、工作要求

  1、思想高度重视。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中小学生过重课外负担的重要举措,关系到优化教育生态、推进素质教育、青少年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向党委政府汇报,主动争取支持和领导。各级各学校都要高度重视,制定具体方案,建立时间表路线图,健全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加强分工合作,完善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专项整治各项任务。学校要规范办学行为和教学秩序,努力提高课堂质量。教师要以身示范,严格按大纲和教学进度要求教学,自觉遵守职业道德规范。

  2、加强宣传引导。要加强宣传和舆论引导,组织专家对政策进行解读,进行释疑解惑,引导校外培训机构树立正确的办学理念,依法依规组织中小学生非学历文化教育类培训,尊重教育规律和青少年成长发展规律,自觉抵制揠苗助长、危害教育生态和青少年健康成长的不良行为。中小学校要通过家长会、家长学校,对相关政策规定进行宣传讲解,帮助家长树立正确教育理念,克服盲目攀比和焦虑心理,切实减轻孩子的课外负担,促进孩子健康成长。

  3、严密组织实施。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发挥好牵头作用,主动组织协调专项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主动担当,按照各自职能和权限,抓好管辖范围内的治理工作。要尽快出台专项治理工作方案,严密组织实施。要准确把握政策,认真总结经验,探索治理方法,切实抓出实效。各市州5月底前汇总所属县市区专项治理方案和举报渠道等信息,于6月15日之前报省教育厅基教处。

  联系人:余国芳

  电话:87328063、87328097(传真)

  邮箱:40439785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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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工商局

2018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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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姚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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