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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为规范非学历文化教育类培训机构(以下简称校外培训机构)的办学行为,保障中小学生的健康成长,根据《教育部办公厅等四部门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教基厅〔2018〕3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突出解决校外培训机构存在的以应试为导向的各类违规培训等问题为重点,按照“省市统筹、属地管理、分类梳理、依法整治、堵疏结合、健康有序”的原则,扎实做好校外培训机构的集中排查和整治工作,坚决治理违背教育规律和青少年成长规律的行为,依法维护学生权益,加快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中小学生过重课外负担问题,确保中小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

  二、工作目标

  摸清全省校外培训机构状况,做到培训机构底数、资质状况和办学行为“三清”,实施分类登记。根据教育部和省厅规定的整改范围和重点实行限期整改,确保在今年年底前全面完成不规范校外培训机构的集中整治。通过集中整治,进一步健全校外培训机构联合监管机制,严格校外培训机构的资格准入和办学管理,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促进校外培训机构有序健康发展,切实减轻学生校外负担;进一步强化学校和教师管理,切实规范中小学教学行为。

  三、治理重点和排查内容

  重点治理面向中小学生非学历文化培训机构所开展的以应试为目的违规培训行为。具体排查范围:

  1.面向中小学生开展非学历文化培训机构。

  2.依法取得教育培训资质的培训机构。

  3.非法开展教育培训的机构。

  (1)未取得办学许可证,且未取得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的机构。

  (2)取得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但未依法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机构。

  4.存在安全隐患的办学机构。

  5.培训机构存在的违背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的办学行为。

  6.中小学校和教师行为规范相关情况。

  四、整改要求

  1.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校外培训机构要立即停办整改。

  2.对未取得办学许可证、也未取得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但具备办理证照条件的校外培训机构,要指导其依法依规办理相关证照;对不符合办理证照条件的,要依法依规责令其停止办学并妥善处置。

  3.对虽领取了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但尚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校外培训机构,具备条件的,要指导其办证;对不具备办证条件的,要责令其在经营(业务)范围内开展业务,不得再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培训。

  4.坚决纠正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主要指语文、数学等)出现的“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不良行为。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的班次、内容、招生对象、上课时间等要向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审核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5.严禁校外培训机构组织中小学生等级考试及竞赛,坚决查处将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并依法追究有关学校、培训机构和相关人员责任。

  6.坚持依法从严治教,坚决查处一些中小学校不遵守教学计划、“非零起点教学”等行为,严厉追究校长和有关教师的责任;

  坚决查处中小学教师课上不讲课后到校外培训机构讲,并诱导或逼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等行为,一经查实,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直至取消教师资格。

  五、实施步骤和方式

  第一阶段:排查摸底(2018年6月底前完成)

  1.建立工作机制。各市、县要成立在党委、政府领导下,由教育行政部门牵头,民政、人社、工商(市场监管)、公安、城管等部门共同负责的联合整治领导小组,制定专项治理工作计划,明确时间表、路线图、任务书和责任人,完善相应的工作举措。各市工作计划于2018年5月10前向社会公布;各县(市、区)的工作计划要在5月20日前向社会公布。

  2.集中组织摸排。各县(市、区)通过培训机构申报审批、中小学生和家长参与课外培训机构培训情况登记、社区走访调研等多种途径,对辖区内校外培训机构进行全面摸排。学校填报必须按照教育部要求,做到逐校逐项填写。

  3、逐级汇总上报。建立全省统一登记平台,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相关部门和各校分别逐级将摸排结果分类别计入全省统一设计的校外培训机构摸排和处理问题台账表格(见附件2-4),为全面整改提供依据。

  为方便群众举报监督,省教育厅设立举报电话:0551-62829059, 信箱:wanggs@ahedu.gov.cn。

  各市第一阶段摸底情况于2018年6月底前报送省教育厅。

  第二阶段:全面整改(2018年7月至12月)

  1.分类实施整改。各县(市、区)在前期排查摸底的基础上,对违规问题分类建立台账和整改方案,实行销账制度,督促逐一整改,对限期未能整改的校外培训机构,相关部门按照机构开展业务范围,依法依规处理。

  2.建立公告制度。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牵头建立《白名单》,公布无不良行为校外培训机构名单;建立《黑名单》,公布有安全隐患、无资质和有不良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名单。

  整改期间,省级将组织专项治理实施情况督查,并自8月份起,实行整改情况进展月报告制度,各市、省直管县教育行政部门每月底向省教育厅汇总上报整改进展情况。

  第三阶段:督促检查(2019年1月至6月)

  各县(市、区)要在2019年2月份前完成自查,进行工作总结,布置下阶段工作。各市要在4月份前,完成复核检查,确保所属县区完成专项治理任务,各市、省直管县专项治理行动总结报告于4月底前报省教育厅。省教育厅将在5月至6月,适时开展专项督查。

  六、组织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县要高度重视,深刻理解本次专项行动关系人民群众切实利益和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有效的工作机构,健全协同机制,落实部门责任,确保专项治理工作有人管、有人抓。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协调争取同级教育纪检监察部门参与专项整治。省级成立了由省教育厅牵头,民政、人社、工商、公安、住建等部门参加的“安徽省校外培训机构联合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1)。

  2.准确把握政策。各地要认真学习领会四部门关于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精神,准确把握政策界限,结合本地实际,认真完善审核标准,突出治理重点,不搞“一刀切”。对培养学生兴趣、发展学生特长、发展素质教育、培训行为规范、手续完备的校外培训机构,要鼓励支持其发展,不能因为开展专项治理影响正常的校外培训机构审批、登记、培训等工作。同时要充分宣传专项治理的重要意义,认真做好政策解释工作,确保专项治理工作积极稳妥进行。

  3.精心组织实施。各级要依据计划实施步骤、时限、要求,明确工作分工,落实责任人。排查摸底要扎实细致,不漏死角。对需要整改的问题清单要逐条逐项,明确整改意见和时限,对不能按期整改的校外培训机构,要依法依规处理,确保行动计划如期保质保量完成。

  4积极宣传引导。各级要充分发挥舆论宣传工具的作用,通过网络、电视等多种媒体宣传,引导社会广泛参与监督。各学校要采取各种形式,向教职员工宣传政策,明确要求和责任,不断提高师德师风建设水平。同时也要借助家长委员会、家长学校等各种平台,充分宣传专项治理的重要意义,认真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确保专项治理工作积极稳妥进行。

  附件:1.安徽省校外培训机构联合专项治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校外培训机构调查登记表

     3.校外培训机构动态统计表

     4.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调查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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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谢沂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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