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

努力建设好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

2018-05-02 来源:教育部收藏

国家教育咨询委员 杨东平

  今年两会前夕,舆论曾热议是否应当撤并农村小规模学校、广建寄宿制学校,体现了公众对农村教育的关心;但由于缺乏对整体情况的了解,这一意见未免有些脱离实际。当前农村教育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不是小规模学校和寄宿制学校之间的取舍,而是县城大班额学校、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三类学校如何布局、资源如何配置、质量如何提高的问题。这三类学校满足着不同的需求,同时存在不同的问题。对于解决大班额问题,国家已有明确的政策要求和工作目标,各地正在落实解决之中。日前,国务院常务会议专门就全面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进行部署,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全面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就学校的合理布局、加强改善提出了具体要求,可以说是正当其时。

  在快速城市化进程中,农村学校的学生逐渐减少,是个大趋势。然而,由于地理环境、经济发展、家庭状况等各种原因,乡村小规模学校支撑着难以进城上学、农村最弱势群体子女的教育,将会长期存在。乡镇寄宿制学校的学生中,农村留守儿童占有很高的比重。据统计,2017年全国农村小规模学校有10.7万所,占农村小学与教学点总数的44.4%。农村小学寄宿生有934.6万人,占农村小学生总数的14.1%。建设好这两类学校,为农村孩子提供公平而有质量的义务教育,成为农村教育的重点和难点,也是控辍保学、底部攻坚的关键所在。因此,《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公共资源配置要重点保障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的建设需要。

  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寄宿制学校的建设,需要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强化以农村学生为本、促进教育公平的价值。这突出表现在农村学校如何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指导意见》提出要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的原则,保障农村儿童就近入学。在人口较为集中、生源有保障的村单独或与相邻村联合设置完全小学;地处偏远、生源较少的地方,一般在村设置低年级学段的小规模学校,在乡镇设置寄宿制中心学校,满足本地学生寄宿学习需求。“原则上小学1—3年级学生不寄宿,就近走读上学,一般不超过半小时;4—6年级学生以走读为主,在住宿、生活、交通、安全等有保障的前提下可适当寄宿。”

  近些年来,农村学生仍然在减少,农村小规模学校的数量仍然在增加,需要适时调整学校布局。《指导意见》提出需要撤并的是那些“生源极少的小规模学校”,要按照“科学评估、应留必留、先建后撤、积极稳妥”的原则从严掌握,并有适当的过渡期,做好这一工作的关键是公正、公开的程序,要严格履行撤并方案制订、论证、公示等程序,公开征求意见,并报省级人民政府备案。要汲取以往过度撤并农村学校的教训,防止因为学校布局不合理导致学生上学困难甚至辍学。

  如何围绕乡村振兴战略,在城乡教育一体化发展的视野中做好三类不同学校的协调发展、合理配置资源,是一篇大文章。江西弋阳县、河南内乡县、河北涉县等许多地方的实践,为我们提供了通过强基固本、改善农村学校质量,从而吸引农村学生回流,缓解县城大规模学校、大班额问题的经验。这一模式超越了“学校进城”的简单思路,通过疏通城乡之间的流动,通过提高质量而“救活”了农村学校,特别具有启示意义。

  建设小而优、小而美的小规模学校,提升寄宿制学校的品质,改善教育评价是一个重要的抓手。一些地方在义务教育验收中,将小规模学校排除在外,显然不利于小规模学校的发展。对乡镇中心学校的教育评价,应当改为包括小规模学校的全口径的评价。此外,是改变单一的升学率评价。弋阳县对农村学校的评价,评差而不评优,将辍学率作为最重要的指标,有效地遏制了学生流失辍学。可见,改善农村教育,不仅要有财力、人力,首先需要的是“心力”。

(责任编辑:忠建丰)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中文域名:教育部.政务

京ICP备10028400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7625号 网站标识码:bm0500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