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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细化培训机构办学管理

2019-01-05 来源:《中国教育报》收藏

  本报讯(记者 周洪松)日前,河北省出台政策,进一步规范细化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管理,明确提出,校外培训机构不得超出审批机关核准范围开展其他教育活动,不得布置学科类作业等。

  河北要求,校外培训机构不得通过虚假宣传和夸大培训效果诱导中小学生参加培训,招生时应当与学生家长签订培训协议,明确培训内容、培训期限、课程安排、收费项目和金额、退费及争议解决办法等,认真履行服务承诺。

  河北规定,校外培训机构开展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知识培训的,其招生对象、培训内容、班次进度、上课时间等应向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并主动向社会公布,培训内容不得超出相应的国家课程标准,培训班次必须与招生对象所处年级相匹配,培训进度不得超过所在县(市、区)中小学同期进度。不得组织举办中小学生学科类等级考试、竞赛及进行排名。培训时间不得与学生所在中小学校教学时间相冲突,利用晚间举办培训的,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时30分。校外培训不得布置学科类作业。

  河北要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今后对辖区内校外培训机构的培训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建立和完善校外培训机构信息公示制度、校外培训机构办学情况定期通报制度、黑白名单制度和年检制度。每年上半年,要对校外培训机构上一年度的办学情况进行全面评估检查,并将年检结果及时向社会通报。

(责任编辑:姚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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