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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小区配套园不得办成营利性

力争公办园在园幼儿达到50%

2019-09-01 来源:《中国教育报》收藏

  本报讯(记者 徐光明)“所有小区配套园不得办成营利性幼儿园。辖区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未达50%的,必须将移交给教育部门和利用集体用地建设的小区配套园,全部办成公办园。”近日,江西省南昌市出台《南昌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提高学前教育公益普惠水平。

  记者了解到,南昌市认真履行政府责任,依法落实城镇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定,聚焦小区配套园规划、合同约定、建设、移交、使用等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治理,下大力气解决“入公办园难”“入普惠园难”“就近入园难”等问题。小区配套园作为城镇公共服务设施的重要内容,不得将其审批为营利性幼儿园或高收费幼儿园,否则将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已经举办为高收费幼儿园的,必须于2019年12月底之前转为公办园或普惠性民办园。拒绝转办的,暂缓其年检,限期整改,整改期间暂停招收新生并进行公告。对已出租或已转让的营利性(高收费)小区配套园,移交后可优先由原承租方或受让方与教育部门签订协议,在原合同约定期限内按照普惠性质继续办园。

  南昌市规定,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已约定无偿移交的配套园,均应按约定将产权移交给辖区教育行政部门。凡建设用地是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小区(含安置房、公租房、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小区等)配套园,或者免除开发建设单位缴纳土地出让金中幼儿园占地部分的配套园,必须将产权无偿移交给辖区教育行政部门。省属、市属及县区属国有企业建设的小区配套园,将产权无偿移交给辖区教育行政部门。鼓励开发建设单位将其不属于无偿移交范围的小区配套园无偿捐献给县区政府。

  南昌市要求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区政府,在机构编制、财政奖补等方面制定办法,探索非编教师管理模式,为举办公办园或委托举办民办普惠园创造更好的条件;市县两级财政根据相关政策和标准对公办园拨付生均公用经费,对民办普惠园落实补助资金。各县区政府要通过落实居民用水用电用气价格等方式,降低幼儿园举办者经营成本,为转办普惠创造条件。

(责任编辑:曹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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