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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青海省委办公厅、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中小学教师减负进一步营造良好教育教学环境的通知》

  近日,中共青海省委办公厅、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中小学教师减负进一步营造良好教育教学环境的通知》,全文如下:

  为深入贯彻全国教育大会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精神,进一步营造全社会尊师重教浓厚氛围,为教师安心、静心、舒心从教创造更加良好环境,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进一步营造教育教学良好环境的若干意见》要求,经省委、省政府研究同意,现就做好中小学教师减负、进一步营造良好教育教学环境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规范管理程序

  (一)严格管理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各部门开展涉及中小学校和教师的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须按照归口管理原则,经同级党委办公厅(室)、政府办公厅(室)研究审核,同级党委审批,实行清单管理,对中小学校和教师督查评比考核事项在原有基础上减少50%以上。除教育部门外,其他部门不得自行设置以中小学校和教师为单一对象的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特殊情况确需开展的,要征得教育部门同意,并报同级党委审批。督查检查评比考核对象中包含中小学校和教师的,应事先就涉及中小学校的时间、范围、方式等具体安排征得同级教育部门同意后,并按程序报同级党委审批。教育部门对各部门涉及中小学校和教师的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进行统筹协调,同类事项一律合并进行。多层级、多部门进行的,应组成联合工作组,避免同一项工作反复、多次督查检查评比考核。针对中小学校和教师的调研活动须经教育部门同意并部署,避免不同部门多头和重复调研。

  (二)统筹规范社会事务进校园。各级党委和政府统一部署的维护稳定、扫黑除恶、防灾减灾、消防安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禁毒、防艾等重要专项工作和文明、卫生、绿色、宜居、旅游等城市创优评先活动,涉及中小学校或确需教师参与的,由教育部门按照“不影响正常教育教学,不安排教师到与教育教学无关的场所开展相关工作或做其他与教师职责无关的工作”的原则,统筹提出安排意见,并报同级党委审批备案。

  (三)精简报表统计工作。规范中小学校教育统计工作,除统计部门外,其他部门开展涉及学校教师的教育统计工作须向同级政府统计机构报请审批备案。凡须学校和教师填写的表格一律由教育部门统筹,其他部门(单位)不得直接要求学校和教师填写表格。

  (四)严禁安排无关培训。教师培训活动由教育部门统筹安排。非教育教学方面的培训,由教育部门严格把关,不得把无关培训摊派给教师。

  (五)严控抽调借用教师。严格控制和规范抽调借用中小学教师。借用中小学教师参与贯彻落实党和国家重大决策部署任务的,在不影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情况下,应经县级以上教育部门同意,并报同级党委审批备案。

  二、明确方法举措

  (一)改进工作方式方法。纠正层层听汇报、一味索要资料台账等做法,要由明查为主向明查暗访相结合转变,由集中实地督查检查向日常监管转变,灵活运用自查自纠、数据分析、实地督查、随机抽查、第三方评估、调研指导等多种形式,坚持摸实情、听真话,强化过程性指导,从一味挑毛病、发号施令向既发现问题又帮助解决问题转变,推动相关部门督查检查考核结果互认互用。

  (二)合理安排专项任务。学校要聚焦主责主业抓好教育扶贫、生态环保等国家重大战略,指导和帮助教师通过校园和课堂开展实践活动。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安排的图书征订、读书活动,各类宣传教育活动要与中小学育人需要相结合、与学年学期教育教学安排相结合、与学科教学相结合,不得干扰影响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不得集中安排在一所或几所学校,不得脱离学校育人实践,不得脱离学科教学。

  (三)精准各类数据采集。健全完善工作基础台账和教育信息数据库,一次采集、定期更新、统筹使用,提升数据采集信息化水平,让信息多跑路、教师少跑腿,杜绝重复上报各类数据和多头填表格、报材料现象。

  (四)提高教师培训实效。中小学教师专业培训要着眼于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和科学育人实践,科学安排培训时段,改进培训方法,提高培训实效。关注教师发展需求,加强和改进教研、评估工作,解决教育教学具体问题,着力帮助教师提高基于教育教学实践的学情分析、教学设计、学法指导和学业评价的能力,提高业务水平,坚决纠正机械式重复,杜绝形式主义。

  (五)强化教师队伍管理。教育管理机构及其他非教学单位不得与中小学混编混岗、占用教职工编制,不得长期借调、借用中小学教职工。动态调整学校编制和岗位数量,严禁挤占挪用、截留编制和有编不补。中小学教师根据组织安排,经选举、任命等程序到其他单位任职,不再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人事关系应及时调整,不得继续占用学校编制和岗位。合理确定教师周课时量标准和学校管理岗位折合课时量标准。考核评价教师要体现重师德、重能力和重日常评价、业绩评价,增强正向激励功能。落实中小学教师工资待遇政策和绩效工资分配政策,向一线教师、班主任等教书育人关键岗位倾斜。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为寄宿制学校聘用食堂、安保、生活管理人员,支持教师潜心教书育人。

  三、强化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纳入议事日程,严格落实审批和报备制度,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推进。各级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统筹协调、宣传引导、督促落实。各级教育部门要在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认真落实好组织实施工作。

  (二)强化督导检查。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要把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工作纳入对市州和县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内容。各级教育督导部门要把减轻学校教师负担作为教育督导和开学检查的重要内容。严格落实省委关于统筹规范督查检查考核工作的若干措施,以督促减,以减增效,指导各地做好落实工作。对执行不力、落实不到位的要严肃问责。

  (三)营造良好环境。各级党委和政府及教育部门要大力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引导活动,广泛宣传党的教育方针和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决策部署,依法保障学校办学自主权和中小学教师各项权益。同时,大力宣传中小学和广大教师潜心立德树人、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典型事例,广泛宣传中小学教师扎根校园、默默奉献的精神风貌,努力引导全社会理解和支持学校工作,积极营造尊师重教、减轻教师负担的良好社会环境。

  (四)加强跟踪管理。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按照中小学教师减负工作的要求,层层压实责任,抓好贯彻落实,畅通诉求渠道,公布举报电话和信箱,及时受理答复相关诉求。省教育厅要采取设立减负监测点、电话抽查、网络问卷等形式,时时监测,及时追踪各地减负情况,每年12月15日前要对各地情况进行通报。

来源:青海新闻网收藏
(责任编辑:姚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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