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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就公开选拔直属高校校长
暨总会计师工作答记者问

2012-03-25 来源:教育部收藏

  教育部于2011年12月启动了公开选拔东北师范大学校长、西南财经大学校长以及东南大学、山东大学、华中科技大学、中央戏剧学院、东北大学、中国海洋大学等6所直属高校总会计师试点工作。目前,公开选拔工作已基本结束,校长人选和总会计师人选已经教育部党组会议讨论通过并已进行公示。日前,教育部公开选拔工作办公室主任、人事司负责同志接受了记者的采访。

  问:这次公开选拔校长主要是基于哪些考虑?

  答:教育部面向海内外公开选拔直属高校校长试点工作,是为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深化直属高校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改革、推进直属高校事业科学发展作出的重要决策。

  首先,这项工作是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具体举措。教育规划纲要提出,完善大学校长选拔任用办法。为此,教育部党组经过认真研究,确定在东北师范大学和西南财经大学开展公开选拔校长试点工作,为完善大学校长选拔任用办法积累经验。

  其次,这项工作是深化高校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改革的积极探索。中央《2010-2020年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规划纲要》要求,要加大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工作的力度。从实践看,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等竞争性选拔干部方式,是当前干部群众普遍认可、行之有效的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措施之一。对此,中央各部门、各省市都进行了有益的探索,社会各界的反映也是好的。这次公开选拔两所直属高校校长,是教育部落实中央《2010-2020年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规划纲要》精神的具体实践,对于深化高校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改革、提高高校领导班子建设的科学化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第三,这项工作是推动高校科学发展的现实需要。“政治路线确定之后,干部就是决定因素”。提高高等教育质量、推动高校科学发展,领导班子建设是关键。校长的办学理念、发展眼光、思维模式和能力素质对于高等学校提高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的水平质量具有重要影响。面向海内外公开选拔大学校长,可以以更宽的视野,在更大的范围发现优秀人才、选择优秀人才,在更高的层次上实现“好中选优”,为推动高校科学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问:这次公开选拔校长的工作方案是如何制定的?

  答:近年来,中央先后颁布《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教育部党组先后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直属高校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在直属高等学校试行公开选拔副校(院)长的通知》等一系列文件和规定,这些文件和规定为公开选拔校长提供了主要政策依据。2002年以来,教育部先后在二十余所直属高校进行了副校长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工作,为这次公开选拔校长工作奠定了基础、积累了经验。

  为使此次公选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公选办公室结合高校实际以及校长岗位要求研究制定了《公开选拔直属高校校长试点工作方案》。在方案制定过程中,我们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调研,对直属高校副校长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工作进行了全面总结,借鉴了境外部分大学遴选校长的有益经验,参考了有关地方公选省属高校校长以及中组部、国资委公选央企高管的做法。根据工作方案,此次公开选拔校长共有报名、职业素养综合评估、面试、组织考察、决定任职人选5个阶段,每一个阶段都有相应的配套办法。比如,在职业素养综合评估环节,依据《公开选拔校长职业素养综合评估办法》;在面试环节,依据《公开选拔校长面试试题产生办法》《公开选拔校长面试、民意测验和面谈办法》《公开选拔校长建议考察人选产生办法》;在考察环节,依据《公开选拔校长考察工作方案》等。

  问:资格条件是如何考虑的?

  答:高校承担着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的重要任务。选准用好大学校长对于建设有特色、高水平大学至关重要。报名人员除应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六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外,为确保人选质量,我们在确定资格条件时特别注意把握以下三点:

  一是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是高等学校的根本制度,是高等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的重要保证,是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的核心内容。因此,我们明确要求,报名人员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积极拥护并认真贯彻执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二是体现校长岗位要求。大学校长应当熟悉高等教育规律和高校教学、科研工作,要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应具有较丰富的办学治校经验和一定的高校领导工作经历;人选无论是来自何处,必须具有管理工作经历。

  三是体现职位所在高校特色。东北师范大学和西南财经大学是教育部直属重点大学,具有鲜明的办学特色。相应地,我们在报名条件中明确要求,东北师范大学校长应熟悉高水平研究型大学和师范教育办学特点和规律;西南财经大学校长应熟悉高水平研究型大学和财经教育办学特点和规律。

  问:这次公开选拔校长主要有哪些程序?

  答:根据工作方案规定程序,这次公开选拔主要有5个阶段。

  一是公开报名。通过登录教育部公开选拔直属高校校长报名系统报名,2个职位可兼报,教育部公开选拔直属高校校长工作办公室负责资格审查。

  二是职业素养综合评估。遴选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对报名人员履行岗位职责应具备的素质能力进行综合评估,每个职位视情况遴选出3至5名面试人选。

  三是面试。面试采用竞职演讲、考官提问和民意测验的方式进行。面试设在职位所在高校,学校干部师生代表全程旁听并进行民意测验,以投票方式推荐2至3名心目中合适的校长人选。为深入了解人选有关情况,面试结束后,遴选委员会主任、副主任集体与每位面试者进行面谈。

  四是差额考察。每个职位由遴选委员会主任、副主任按1:2的比例集体研究提出考察人选,实行差额考察。由公选办公室组成考察组,深入到考察对象所在高校广泛听取意见,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情况。

  五是决定任职人选。教育部党组讨论决定拟任人选,并通过教育部门户网站和职位所在高校校园网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履行任职程序。

  问:这次公开选拔校长主要有哪些特点?

  答:此次公开选拔校长有以下三个突出特点:

  一是遴选专家组成体现广泛性和代表性。遴选委员会由主管部门、高校领导和公选职位所在学校代表等三方面人员组成。遴选委员会主任由教育部分管高等教育的部领导担任,副主任均为直属高校党委书记、校长和高校干部管理部门负责人,24名遴选委员会成员中有20名来自学校方面,占遴选委员会成员总数的83.3%。遴选委员会成员既有熟悉高校情况、德高望重的老同志,又有熟悉校长岗位要求、具有丰富工作经历的党委书记和校长;既有熟悉行业特色的国内著名院校负责同志,又有熟悉学校情况的校内干部师生和校友代表;既有主管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同志,又有地方党委组织部门负责同志。遴选委员会的组成既涵盖了校内各方面代表,又保证了由同行专家选人,充分体现了广泛性和代表性。

  二是遴选工作过程体现客观性和科学性。职业素养综合评估、面试和面谈阶段的工作办法、评分标准均由遴选委员会主任会议集体讨论决定;面试试题由遴选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命制,建立临时题库,并在面试前由遴选委员会主任随机抽题并经集体讨论形成一致意见后确定;面试人选和考察人选由遴选委员会主任会议集体研究确定。遴选委员会作用的充分发挥,切实保证了遴选工作的客观性和科学性,提高了选人用人的公信度。

  三是公选程序和方式体现改革创新精神。在面试人选的产生上,由遴选专家通过职业素养综合评估对报名人员履行岗位职责应具备的素质能力进行分析评价,确定面试人选。在面试形式上,采取面试、民意测验和面谈相结合的方式,对面试者进行全面深入的测评。面试与面谈的有机结合,增加了干部考评的深度与广度。在面试试题的命制和产生方式上遴选委员会发挥决定作用。在考察任职环节,推行差额考察、任前公示、试用期制等。

  问:如何保证这次公选的公开公平公正?

  答:为保证此次公选的公开公平公正,我们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是扩大民主。坚持把面试和组织考察作为扩大民主的着力点,广泛听取干部师生的意见,积极疏通干部群众参与的渠道。在面试环节,组织职位所在学校教师干部代表和学生代表参加,并进行民意测验。参加民意测验、组织考察的干部教师代表涵盖了学校各个层面,充分体现了代表性原则。民意测验结果作为确定考察人选的重要参考。强化深度考察,将考察范围延伸到考察人选工作过的部门和分管部门,深入听取意见。

  二是公开透明。着眼于增强公开性和透明度,通过新闻媒体广泛发布公告,让干部群众对怎样用人、用什么样的人,做到早知情,心中有数。同时,对报名情况进行公开,对面试人选进行公示。实行考察预告制、任前公示制和试用期制等,使干部群众能够及时了解公选工作进展情况。

  三是公平竞争。公选工作严格按照工作方案和遴选委员会主任会议讨论产生的《公开选拔校长职业素养综合评估办法》《公开选拔校长面试试题产生办法》《公开选拔校长面试、民意测验和面谈办法》《公开选拔校长建议考察人选产生办法》进行,对所有参与者都坚持一视同仁,确保竞争环境的公平。

  四是强化监督。为保证公选工作顺利进行,专门成立了监督组。监督组由教育部纪检监察部门以及学校纪委等部门有关人员组成,对公选进行全程监督。面试、面谈进行现场录像,留用备查。

  问:如何评价这次公开选拔校长试点工作取得的成效?

  答:这次公开选拔校长工作初步取得了以下成效:

  一是对大学校长选拔任用模式进行了有益探索。这次公选校长进行了诸多探索创新,实现了“三个率先”:率先采用海内外公开选拔,率先采用行家遴选,率先采用面谈形式。这些探索为完善大学校长选拔任用办法和改进干部考核考察工作积累了宝贵经验。

  二是拓宽了选人用人视野。面向海内外开展公开选拔,丰富了大学校长选拔任用方式,拓宽了选人用人视野。在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中,来自地方高校和党政机关的报名人员占报名人数的近70%。在最终任职人选中,经过综合比选、量才适用,东北师范大学校长由校内产生,西南财经大学校长由校外产生。

  三是提高了选人用人公信度。公开选拔通过资格审查、职业素养综合评估、面试和民意测验、面谈、组织考察等多重考核,保证了选人用人质量。民意测验、面试人选公示、考察预告以及拟任职人选公示等做法大大增强了群众认同度,提高了干部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度。公选产生的两位校长人选,年富力强,教学科研管理经验丰富,工作业绩突出,在业内均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和较好口碑。

  当然,我们在看到这次公开选拔校长试点工作取得良好成效的同时,也清醒地认识到有些工作还有待进一步完善。比如,报名人员的总体质量还可以进一步提高,公选操作周期还可以进一步压缩等,我们将在未来的工作中有针对性地加以改进。

  问:请介绍一下公开选拔总会计师的有关情况。

  答:我们在启动公开选拔校长试点工作的同时,启动了公开选拔总会计师试点工作。公开选拔总会计师的工作程序与公开选拔校长工作大致相同,同时又具有其自身特点。

  一是体现岗位要求。总会计师是学校行政领导班子成员,是专业化很强的领导岗位。在报名条件中明确要求,报名人员要精通高等学校财务管理工作,有较丰富的财务管理工作经验,敢于坚持原则,廉洁奉公,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目前产生的6位总会计师人选均具有丰富的高校财经管理经验。

  二是体现委派原则。总会计师的任职在参考个人报名志愿的情况下,体现委派导向,实行交流任职。东南大学等6所试点高校的总会计师均为校外产生,其中5位总会计师人选来自中管高校,1位来自财经行业院校,充分体现了选聘委派原则。

  问:关于公选工作,下一步还有什么考虑?

  答:今后,我们将继续推进公开选拔工作,扩大试点范围。同时,对此项工作进行全面总结,认真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不断完善公选工作办法,提高公选的科学化水平。

  最后,感谢媒体的关注,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予以关心和支持。

(责任编辑:王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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