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教育厅厅长 杨希文
经过30年的发展,陕西民办高等教育总体实力在全国居于前列,已成为全省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前,陕西民办高校再发展的压力和挑战越来越大,资金不足,师资水平不高,内部管理和办学亟待规范等问题成为影响民办高校发展的主要障碍。
陕西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民办高等教育工作。全省教育工作会议以来,省政府先后7次专门就民办高等教育进行调研部署,其中5次是赵正永省长亲自主持。赵正永省长多次强调,“十二五”是陕西民办教育由规模发展向内涵发展转变的重要关口,要统一思想认识,充分肯定我省民办教育的成绩,正视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加大支持力度,规范办学秩序,促进民办高等教育快速健康发展。
2011年7月以来,赵正永省长亲自推动,各厅局密切配合,30多次修改草拟稿,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支持和规范民办高等教育发展的意见》。这个文件充分肯定了民办高等教育的地位和作用,全面回答了陕西民办高等教育在新的形势下如何应对内外压力与挑战、科学定位;如何遵循教育规律,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有序运转;如何创特色,提质量,在全国继续保持优势地位,是对陕西省民办高等教育管理体制、运行机制的一次深刻的改革。《意见》突出了两个关键词:“支持”和“规范”,支持是为了做大做强,规范是为了健康发展。以此为标志,陕西民办高等教育进入了内涵发展、特色发展的新阶段。
《意见》有四点突破:一是明晰产权,分类管理。把分类管理作为规范管理和财政支持的依据。民办高校分为非营利的、营利的两种类型,以明晰产权,在财政拨款和政府补助、税收设计和审计办法上实行不同政策。对民办高校实行分类管理,有利于民间资本投资者进入民办高等教育时根据自己的定位和实际情况作出选择。二是设立专项资金。政府每年拿出3亿元专项资金对我省民办高等教育进行扶持,是突破发展瓶颈的重要举措。三是建立规范的退出机制,成立民办教育评估机构、建立民办高校退出预警及干预机制、制定相关法律和实施细则,为民办高校的退出建立良好制度环境。四是大力支持与严格规范并举。在鼓励、引导和支持民办高等教育发展的同时,对办学目的不端正、内部管理混乱、教育质量较低、社会信誉较差的办学机构予以整顿,坚决制止违法办学、恶性竞争、欺骗招生等现象,提高民办高等教育的整体公信力。
《意见》的出台,为陕西民办高校的发展指明了方向、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创造了难得的发展机遇。陕西省教育厅把落实好《关于进一步支持和规范民办高等教育的意见》作为当前的中心任务、今年的重点工作来抓,认真履行协调、服务和监管职能,制定陕西省民办高等教育改革发展规划和分类管理实施办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年检实施办法,建立信息服务平台,动员全省各民办高校、高等教育助学机构立即行动起来,把贯彻落实《意见》精神作为实现“二次创业”的大好机遇,苦练内功,实现陕西民办高等教育的再次腾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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