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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门出台多项高考招生新举措

全力打造平安公平阳光高考

2013-06-03 来源:《中国教育报》收藏

  本报6月2日综合消息 一年一度的高考来临,牵动着千家万户,关系到每个考生的前途,为确保2013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工作安全、平稳、顺利进行,实现招生考试过程公平、公正、阳光,今年高考前,教育部以及各地教育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陆续推出多项举措,全力打造平安高考、公平高考、阳光高考。

  平安高考:对高考舞弊“零容忍”

  为保障高考和招生录取安全,近日,教育部与各省(区、市)高招委员会签订了高考安全责任书,并下发了《关于做好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教育部门要主动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开展“净化涉考网络环境”、“打击销售作弊器材”、“净化考点周边环境”三项行动,重点打击利用无线电设备考场内外串通作弊、替考和有组织的团伙舞弊等严重违规违法行为,对高考作弊行为“零容忍”,努力实现“平安高考”。

  按照教育部的要求,各地教育部门推出多项举措,努力打造“平安高考”。海南省对全省38个高考考点、1926个考场完成标准化建设,首次实现高考考点视频监控全覆盖,严防高考作弊行为。吉林省对考试作弊防控系统进行了完善和升级,高考期间,将在以往为所有考场配备手机屏蔽仪和金属探测器的基础上,实现对考点、考场内疑似作弊信号全时侦测、跟踪、压制。北京市各考点将增加听力播放监督人员,教育纪检监察人员将参加考点监控,对监考人员进行违禁物品检测。今年河南将以更严厉的措施防范替考现象,每名考生都要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通过作弊替考进入高校的,取得学籍的要取消学籍,取得学历证书的要收回或者注销学历证书;高校在校生参加高考替考者,一旦查实,一律开除学籍。去年高考,湖南省洞口九中考点发生提前收卷事件,湖南在今年高考司铃方面作了调整,在原有司铃员的基础上,由主考另委派一名司铃监督员监督信号发送。每一次信号发送前,需经司铃员、司铃监督员同时核准时间,以保证信号发送时间的准确,努力实现高考“零事故”。

  公平高考:重点整治“点招”等违规行为

  教育部近日下发了《关于做好2013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执法监察工作的通知》,要求教育纪检监察部门要督促省级招生考试部门、高校严格落实国家和教育部出台的招生政策规定,不得出台与国家招生政策相违背的招生办法,决不允许“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加强对招生考试机构和工作人员“六不准”、“十严禁”等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招生纪律要求。特别要开展以整治“点招”违规行为为重点的专项治理,对于违规降分录取的“点招”行为一律立案查处。对于违规录取的学生,责成主管部门不得予以学籍注册。

  四川省日前出台了《关于2013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将突出抓好重点领域专项治理,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禁止“点招”,纠正自主招生和特殊类型招生中的违规行为。江苏省首次明确2013年取消“点招”,高校可以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预留1%的招生计划,并对预留的1%计划的“使用标准”提出了明确要求;有关高校应在录取工作开始前将预留计划的录取原则和办法向社会公布,让考生知晓,接受社会监督。从今年起,山东省将在普通文理科各批次高考招生中改变录取模式,全面推行平行志愿,且规定高考体检无医学必要不进行裸体检查,对有可能影响录取结果的体检结果要告知考生。

  阳光高考:加强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教育部明确要求各地考试招生部门要严格执行“六公开”制度,加强对招生信息公开内容、范围、方式、渠道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招生计划、特殊类型招生政策、加分政策、录取信息公示情况。各高校要公开预留计划数及使用标准。每批次录取后、下一批次开始前,各地各高校要公开录取人数及录取分数线。各级教育纪检监察部门要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及时受理群众投诉、举报,通过信息公开,有效防止暗箱操作和不正之风的干扰。

  新疆招生办日前发出《致2013年普通高考考生家长的一封信》,提醒广大考生和家长要调整好心态,并教育考生诚信应考。湖北省招办首次建立“湖北阳光招生短信服务平台”,在考生填报志愿和录取期间,通过该平台向考生发送短信,让考生在第一时间了解填报志愿信息和录取信息,切实尊重并保障考生的选择权。(记者 梁杰 郭炳德 李旭林 魏海政 张兴华 蒋夫尔 程墨)

(责任编辑:于晓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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