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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出台毕业生见习管理办法

见习时间可以计算工龄

2014-05-04 来源:《中国教育报》收藏

  本报讯(记者 李见新 特约通讯员 张运昌)记者近日从河南省洛阳市教育局获悉,该市出台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办法,规定见习期间或期满后被见习单位正式录用的毕业生,见习时间可作为工龄计算;就业见习人员参加党政机关公务员考录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时,见习时间可认定为基层工作经历。

  洛阳市就业见习政策,主要面向有见习需求的离校两年内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和应届毕业生,见习期一般为3—12个月。参加就业见习的高校毕业生,每月由见习单位提供不低于城市区失业保险金标准的生活补贴,洛阳市财政给予一定补助,用人单位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目前,洛阳市市本级见习岗位的生活补贴不低于每人每月1692元,其中市财政补助700元。洛阳市为见习人员提供免费就业信息和各类公共就业服务,对有创业愿望的见习人员,有关部门提供创业培训、项目推介、跟踪扶持等服务。

(责任编辑:李冰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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