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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早教首次有“法”可依

2014-11-20 来源:《光明日报》收藏

  本报青岛11月19日电(记者 刘艳杰 通讯员 孙军)婴幼儿在0—3岁之间到底该如何养、如何教才算科学合理?日前,作为教育部指定早教试点城市,山东青岛出台了《青岛市0—3岁婴幼儿教养指导纲要(试行)》,纲要涉及婴幼儿不同年龄段的发育与健康、感知与运动、认知与语言、情感与社会性等,首次让早教有“法”可依。

  据青岛市教育局学前教育处处长李业庆介绍,出台这个指导纲要主要是告诉年轻父母应该如何科学地养育孩子,如何正确地操作。与此同时,指导纲要还列出了不同年龄段婴幼儿的发育和健康特点,包括行为、语言、动作、情绪等,都有详细的参照标准。同时该纲要还提出了31~36个月幼儿的培养目标等。

(责任编辑:王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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