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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助学贷款期限延至20年,还本宽限期延至3年

国家政策给力 贷款学生“减负”

2015-07-11 来源:《中国教育报》收藏

  本报北京7月10日讯(记者 万玉凤)在国务院新闻办今天上午举行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教育部副部长杜玉波介绍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有关情况时表示,为切实减轻借款学生的经济负担,将贷款最长期限从14年延长至20年,还本宽限期从2年延长至3年整,学生在读期间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补贴,还将建立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救助机制。

  杜玉波说,国家助学贷款政策自1999年实施以来,经过多年探索,已基本形成比较稳定的制度。然而,在政策执行过程中,还存在着部分跨地区继续攻读学位的借款学生无法继续享受财政贴息政策、学生还款压力较大、财政困难省份基层就业的高校毕业生贷款代偿政策没有得到很好落实等问题。

  7月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若干意见》。文件近期将以教育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四部门的名义正式印发。此次调整瞄准了国家助学贷款政策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杜玉波表示,政策调整之后,只要在还款期内继续攻读学位的学生,都可以申请由财政继续全额贴息,同时在校期间因患病等原因休学的,也可以申请。毕业借款学生如果因病丧失劳动能力,或者家庭遭遇重大自然灾害,或者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或者经济收入特别低,确实无法按期偿还贷款,可申请救助,由经办机构代偿应还的本息。

  据测算,延长了还本宽限期,借款学生毕业后,前3年还款金额可下降25%;贷款最长期限延长了6年,借款学生毕业后,平均每年还款金额下降30%—40%。

  此次政策调整还完善了国家助学贷款考核制度。各级金融监管部门对国家助学贷款业务监管时,综合考虑风险补偿金的缓释作用,对符合相关政策要求的风险补偿金覆盖部分适用零风险权重,未覆盖部分采用75%的风险权重。

  同时,要求进一步落实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政策。这次政策调整,要求有关省份尽快出台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办法,鼓励地方高校毕业生到本行政区域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地方高校代偿资金原则上由省级财政承担,中央财政根据具体情况对西部省份予以奖补。

  据悉,自1999年以来,国家助学贷款累计发放1200亿元,惠及1100多万学生。

(责任编辑:耿道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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