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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

民族团结教育纳入教育全过程

2016-01-13 来源:《中国教育报》收藏

  本报讯(记者 蒋夫尔)《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条例》日前正式颁布施行。条例要求各级政府应当将民族团结教育纳入国民教育、干部教育、社会教育全过程,纳入公民道德教育和法治教育全过程,纳入各族青少年学习教育全过程。

  新疆规定,教育部门应当将民族团结教育纳入学校德育、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内容,贯穿于各级各类学校教育的各个环节,推动党的民族理论、民族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和民族知识进课堂、进教材。尊重和保障少数民族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接受教育的权利,坚定不移依法推进双语教育,建立和完善从学前到大学的双语教育衔接体系,提高双语教学质量。在青少年中广泛开展融情实践活动,播下民族团结的种子,使各族青少年玩在一起、学在一起、成长在一起。

(责任编辑:耿道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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