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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中小学教师评高级职称须在乡村校任教1年以上

2016-05-12 来源:《人民日报》收藏

  本报南昌5月11日电(记者 魏本貌)新出炉的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改变以往过分强调论文、学历的倾向,把教书育人的工作实绩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依据,将论文改为选项条件,同时降低对论文的数量要求,把公开课作为申报各层级职称的必要条件之一。

  江西将原来相互独立的中学教师职务系列与小学教师职务系列统一并入新设置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系列,设置了从正高级职称到员级5个等级。职称评审时重点向特别优秀教师、一线教师、农村教师适当倾斜。

  对申报副高以上职称的中小学教师,江西要求从教以来必须有1年以上乡村学校交流任教经历,以引导和鼓励城市中小学教师到农村学校、薄弱学校任教。参评正高职称,则必须有3年以上乡村学校任教(交流)经历且考核合格。

  对农村教师评聘职称职务,课题、论文等不作刚性要求。在乡村学校任教30年且现仍在乡村学校任教的教师,申报评审高级教师职称,或在乡村学校任教20年且现仍在乡村学校任教的教师,申报评审一级教师职称时,只需要具备教育教学或教研科研或示范引领方面任意一项条件。该倾斜政策旨在稳定和吸引优秀教师在边远贫困地区农村学校和教学点任教。

(责任编辑:岱宗(实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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