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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设立省政府奖学金

优秀学子每年奖励标准为6000元

2016-07-25 来源:《光明日报》收藏

  本报杭州7月24日电(记者陆健、严红枫)“每学年评审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浙江省人民政府日前研究同意设立省政府奖学金,用于奖励浙江省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据浙江省财政厅有关负责人介绍,省政府奖学金由省财政出资设立,是浙江在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提高高等教育办学质量的公共财政保障机制之一。浙江省政府奖学金名额约为全省高校在校生总数的3%,需要投入公共财政资金1.26亿元。各高校的省政府奖学金名额按高校类别、办学层次、办学质量、在校本专科人数和生源结构等因素确定。

  申请浙江省政府奖学金的基本条件为,全日制普通高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在校学生,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在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的学生将优先获得奖励。

(责任编辑:忠建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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