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

教育部下发通知统筹研究生管理工作

全日制非全日制研究生招录将统一组织实施

2016-09-15 来源:《中国教育报》收藏

  本报北京9月14日讯(记者 李澈)记者今天从教育部获悉,教育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按照《通知》,从2017年起,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计划将统一下达,由教育部会同国家发改委按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类分别编制和下达全国博士、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录取也将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统一组织实施。

  教育部相关负责人表示,加强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统筹管理,在推进依法行政和依法办学、促进学习型社会建设、推动研究生教育科学管理方面具有重要意义。他介绍,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全国联考取消后,相关工作纳入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考试招生。因原有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即允许在职人员报考,也存在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学习方式,纳入后只须在录取时明确全日制或非全日制两种学习方式,其他不做任何变化。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各培养单位的招生简章应公开学习方式、修业年限、收费标准和办学地点等信息。考生根据国家招生政策和培养单位招生简章,自主报考全日制或非全日制研究生。

  《通知》要求,准确界定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同时,《通知》明确,2016年11月30日前录取的研究生按原有规定执行,2016年12月1日后录取的研究生从培养方式上按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形式区分。《通知》还要求,坚持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同一质量标准。研究生培养单位根据社会需求自主确定不同学科、类别的研究生教育形式,根据培养要求分别制定培养方案,统筹全日制与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协调发展,坚持同一标准,保证同等质量。

  《通知》指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毕业时,所在高等学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根据其修业年限、学业成绩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相应的、注明学习方式的毕业证书;其学业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位标准,可以申请授予相应的学位证书。

(责任编辑:任巍)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中文域名:教育部.政务

京ICP备10028400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7625号 网站标识码:bm05000001